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条件下,实现本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四十六章 建立分类指导的实施机制
本规划提出的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的发展方向,利用外资、对外贸易等的发展重点,是对市场主体的导向,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施。各级政府要维护公平竞争,严禁地方分割和部门保护,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不得干预市场机制正常运行。
本规划确定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重点任务,主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努力实现。政府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政策,为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
本规划确定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促进就业、减少贫困、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以及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国防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的承诺,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能,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
本规划提出的主体功能区划、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管理、保护知识产权、调节收入分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社会建设和管理等的要求,主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等法律手段,并辅之以经济手段加以落实。
本规划确定的改革任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将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不失时机地推进,并注重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法律、规章和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
第四十七章 调整和完善经济政策
根据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按照公共财政配置的重点要转到为全体人民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向,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是: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农业科技推广、职业教育、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减少贫困、计划生育、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以及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地质勘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管理和国家安全等。重点支持的区域是: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三峡库区,资源枯竭型城市等。
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完善和制定鼓励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促进科技发展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文化体制改革,以及振兴装备制造业和其他产业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
按照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基础上逐步增加中央政府投资规模。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整合政府投资,改进投资方式,加强项目监管。
加强和改进产业政策工作,增强对国内产业发展、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统筹,加强信贷、土地、环保、安全、科技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配合,采用经济手段促进产业发展。加强对高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薄弱环节的扶持,重点支持研究开发,培育核心竞争力。按照适度偏紧原则调控高耗能产业规模,控制生产能力盲目扩张。按照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减少资源跨区域大规模调动的原则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主要使用海路进口资源的产业在沿海地区布局,主要使用国内资源和陆路进口资源的产业在中西部重点开发区域布局。实施品牌战略,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发展成为跨国公司。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依法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专栏18 中央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
新农村建设 普及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饮水安全,农村公路,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农村公共文化,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沃土工程,植保工程,灌区建设,动物防疫体系及种养业良种工程等。
公共服务 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劳动力技能培训,重大疾病防治体系,基层公共卫生、社会福利、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就业服务,社区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设施,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设施及支撑体系,防洪、气象、地震等防灾减灾,采煤沉陷区治理,贫困地区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生态移民,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等。
资源环境 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地质勘查,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治理,节能节水节地,循环经济示范等。
自主创新 知识创新工程,重大科学工程及科技基础设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及国产化,资源节约技术研发和推广等的示范。
基础设施 国家铁路、国家高速公路、重要港口和航道、枢纽机场和重要支线机场、空管设施,南水北调、大江大河治理等重大水利工程,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战略物资储备,可再生能源,城市供水管网、燃气和集中供热设施,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 |
第四十八章 健全规划管理体制
加强统筹协调。继续做好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特别要加强制度协调、规划协调和政策协调。统筹协调政策目标和政策手段,搞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社会政策和政绩考核间的配合,防止国家政策部门化。统筹协调长期发展与短期发展,近期措施要有利于解决长期性发展难题,改革体制、制定政策、安排投资、确定发展速度,都要充分考虑可持续性,防止急于求成。
改革规划管理体制,健全科学化、民主化的编制程序,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做深做实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粮食、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强化区域规划工作,编制部分主体功能区的区域规划。改革完善地方规划,深化市县规划体制改革。
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要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其中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本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经中期评估需要修订本规划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加强和推动内地同港澳在经贸、科教、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继续实施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加强内地和港澳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支持香港发展金融、物流、旅游、资讯等服务业,保持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中心的地位。支持澳门发展旅游等服务业,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推进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扩大海峡两岸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交流与人员往来,维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推动全面、直接、双向“三通”,促进建立稳定的两岸经贸合作机制,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维护台海和平稳定。
“十一五”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规划。全国各族人民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