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运动之前,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基本状况是:地主约占总户数的5%,富农占3%~5%,贫、雇、中农合计占90%,呈现出“下边大上边小”的“宝塔式”结构。土地改革后,地主阶级被消灭了,富农经济也逐渐从保护改为限制,大多数贫雇农上升为新中农,农村普遍出现了中农化趋向,从而导致中国农村社会结构从“下边大上边小”的“宝塔式”结构,转为“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形”结构。这种现象,是土地改革的必然结果,也是土地改革的显著成绩。
新中农,是相对于土改运动前的旧中农(或称老中农)而言的,它主要是指土改运动后由原来的贫雇农经济地位上升而出现的。新中农在1950年代初期的崛起,与中共实行的土改运动密切相关。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在土改运动中,占农村人口70%无地和少地的贫、雇农是新生人民政权的坚决拥护者和依靠者,也是土改运动经济上最大的得益者。廖鲁言总结说:“贫农、雇农也得到了相当于当地每人占有土地平均数的90%左右的土地,基本上满足了他们迫切的土地要求。”[1]同时,占农村人口20%的中农,其利益在土地改革运动中也得到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7条规定:“保护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各地在土地改革中对占有土地高于当地每人平均数的中农,保护不动,而部分缺地的中农则分进了土地,因而整个中农阶层在土改后占有土地的平均数较以前增加了。
广大农民在获得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后,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民生活也获得显著改善,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动。[2]在土改运动后短短的数年间,多数贫雇农的经济地位有了上升,成为新中农。新中农的出现,是土地改革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土改运动的显著成绩。而新中农的崛起,改变了土改前的农村社会结构,导致农村普遍中农化趋向。中农政治经济地位的日益重要,不仅影响着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影响着农村社会的发展走向。他们在农村政治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的现实,不能不引起中共对土改后阶级政策的调整。
土改运动后各地新中农是怎样崛起并导致农村普遍中农化的?新中农的崛起是怎样引起乡村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化的?新中农在乡村社会中究竟占据着怎样的政治经济地位?土改运动后的中国富农状况如何?中农化的新格局对中共阶级政策的调整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些无疑是值得加以分析的。笔者依靠1950年代大量调查报告、工作汇报及其他文献资料,对土改后新中农的崛起及农村中农化趋势进行细致考察,分析新中农的政治经济地位及思想倾向,揭示社会结构变动对中共阶级政策的影响,借以说明土改后党的阶级政策不断调整的合理依据及其调整中的利弊得失。由于土改运动后社会结构的新变动影响着中共关于合作化阶级政策的一再调整,故笔者将对该问题讨论的时段,延长至1955年,以便更全面地考察土改运动后乡村社会结构新变动对农村阶级政策调整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新中农的出现,是土地改革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土改运动的显著成绩。而新中农的崛起,改变了土改前的农村社会结构,导致农村普遍中农化趋向。据廖鲁言1952年估计:“在许多地区,中农在农村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已由过去的20%左右发展到80%;贫雇农则由70%左右减少到10%或20%;而且在逐年减少中。”[3]农村普遍中农化,在土改实行较早的革命老区最先体现出来。由土改运动后中农化导致的农村社会结构的新变动,也同样在老区最先表现出来。
东北农村在1947-1948年实行了土地改革,经过多年的发展生产,到1950年前后,农民经济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农村阶级关系也有所变动。其中最重要的现象,就是土改运动后贫雇农大部分上升为新中农。据1949年冬黑龙江省21个村(分属16个县)的调查,土地改革以前占农村户数一半的雇农,已经上升为中农和富裕中农的占50.6%;原来的贫农,除1%下降外,有57%上升;原来的中农也有17.1%上升了。在农村全体户数中,土地改革后有62.7%的户数是上升的。中农和富裕中农在农村中的比例,已由土地改革以前的16%上升到53.8%。另据土地改革完成稍晚的辽东省15个村(分属8个县)的调查,中农已由939户增加为2748户,几乎增加了两倍。[4]这种现象说明,土地改革解放农村生产力所带来的积极成效,开始在东北老区体现出来。
1950年底,中共中央东北局政策研究室对黑龙江、吉林、松江、辽东4省10个县16个村屯的调查材料显示,“农村经济发展颇为迅速,中农已成为农村中的多数。”东北局政策研究室经过综合调查和认真分析,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生产发展的结果,就是中农成为农村主要阶层,大部上升,小部不动(实际亦有上升),下降者是个别的,这就是今天农村的基本情况。”[5]这个结论是有事实依据的。以黑龙江白城3个村的调查材料为例,中农占这3个村总户数的63.85%,人口的67.3%,劳力的69.5%,畜力占87.5%,土地占75.7%,大车占86.4%,粮食总产量的76.8%。[6]农村日益中农化,并非仅仅是白城一地的情况,而是黑龙江农村的普遍现象。从下述表7-1《黑龙江省各阶层的户数百分比》中可以看出,中农在农业生产中已起了重大作用。
本文摘编自《土地制度变动与中国乡村社会变革——以新中国成立初期土改运动为中心的考察》
[1]廖鲁言:《三年来土地改革运动的伟大胜利》,1952年9月28日《人民日报》,第2版。
[2]关于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有人认为出现了农村均值化倾向,也有人认为出现了农村贫困化趋向,更有人认为出现了两极分化趋向。本文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土改后的农村的基本趋向,既非贫困化,也非两极分化,而是中农化;农村社会结构从“下边大上边小”的“宝塔式”转为“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形”结构。
[3]廖鲁言:《三年来土地改革运动的伟大胜利》,1952年9月28日《人民日报》,第2版。
[4]新华社:《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热情高涨东北农村经济普遍上升》,1950年9月13日《人民日报》,第2版。
[5]中共中央东北局政策研究室:《东北农村经济的新情况》,1951年3月21日《人民日报》,第3版。
[6]中共中央东北局政策研究室:《东北农村经济的新情况》,1951年3月21日《人民日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