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土改运动以后选择先合作化、后工业化的道路,除了由于合作化是农业增产的捷径的原因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土改运动后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动所导致的。
土改运动后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变化最突出的现象,是新中农的崛起和农村普遍中农化。中农一般都有较为完备的生产资料和耕作技术,在土改中的利益不仅没有损害,反而还有所获益,加上中农所受的压迫减轻,中农获得比较好的发展机会。因此,土改运动后中农的经济力量多数有所上升,并有不少上升为富裕中农或新富农。同时,老区及新区大量新中农的崛起,促使了农村社会结构发生着非常大的变动。这个新变动,具体体现为农村普遍中农化。而农村普遍中农化,带来的是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的新格局:由土改时“下边大上边小”的“宝塔式”结构,即贫雇农占70以上,地主富农占10%以下,演变为土改后“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形”结构,即中农占60-70%以上,贫农占20-30%左右,富农占10%以下。
这种新的“纺锤形”社会结构,表明中农在农村政治和经济中的地位逐渐加强。中农政治经济地位的日益重要,不仅影响着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影响着农村社会的发展走向。因此,中共在农村的各项工作,必须充分地考虑和照顾到中农的利益。中共在土改后制定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阶级政策时,必须对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的新变动及中农的情况作深入细致的分析,必须充分照顾到中农的经济利益。中农经济和政治地位的上升与下降,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村的生产发展和社会安定。
中农,实际上就是中国历史上所谓的“自耕农”。作为劳动者和小私有者的混合体,他们的一般要求,就是“发家致富”,即发展个体经济。土改后所谓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主要是个体农民“发家致富”的积极性。当广大的贫雇农上升到新中农后,他们的思想倾向便与贫农的思想与要求有所不同。这种变化比较典型地反映出中国个体农民的两重性:一是作为小私有者,有着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二是作为劳动者,有寻求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而在这两种积极性中,以第一种积极性最为自然与持久。大量的农村调查材料显示,贫雇农上升为新中农,或老中农上升为富裕中农或新富农后,他们所要求的并不是互助合作,也不是所谓“社会主义”,而是如何发展个体经济(即如何“单干”),如何“发家致富”。而其发家致富的途径,显然是沿着新中农——新富裕中农——新富农的方向发展。
农村社会结构的新变动及中农所具有的发展个体经济(单干)与走社会主义道路(互助合作)的双重积极性,使毛泽东和邓子恢等人在认识上出现了较大分歧。毛泽东并不认为土改运动后农村的社会结构是“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形”,仍然坚持自己过去反复强调的“下边大上边小”的“宝塔式”。他认为土改后的农民不是普遍中农化,而是普遍的“不富裕”;中农不是发家致富搞单干的积极性高,而是走合作化的社会主义积极高。因此,在毛泽东看来,搞农业合作化运动、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土改运动后中国农民的必由之路。这条必由之路,是农民社会主义积极性的自觉表现。
这里,关于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及农民思想倾向是否真正具有社会主义积极性问题的讨论,实际上牵涉到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当时应该不应该搞?如果土改后农村社会发展的趋向是中农化,下一步的任务便是提升并发挥中农向富裕中农发展的问题,是继续发挥土改后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问题,而不是急于变动社会生产关系以求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问题,因为土改后变革生产关系带来的提升农业生产力的潜能,还有着进一步发挥的较大空间。
土改运动调整了农村生产关系,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农业经济得到迅猛恢复和发展,与此相伴地出现大量新中农,是很正常的事情。这些新中农充其量不过是中国历史上的自耕农,他们发展的目标,虽然是富裕中农或旧式富农,但从当时的发展趋向上看,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对于发展生产还是有利的。以中农为主干的个体农民在土改运动后所发挥出来的生产积极性,主要还是“发家致富”、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并不完全是互助合作、走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对此,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因为土地改革后生产关系的调整所带来的生产力发展的积极因素,在开始搞合作化运动时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只有等到个体农民因土改运动而释放出来的农业生产力的能量充分发挥出来了,到了不变更农村生产关系就不能再进一步发展农村社会经济的时候,实行农业合作化的时机才算真正的成熟了。
在这个重大问题上,作为那段历史的亲历者和见证人的薄一波,其晚年的总结是很有启发意义的。他说:“土改摧毁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是我国农业生产力的一次巨大的解放。如果土改后不急于立即向社会主义过渡,不立即动摇私有制,而是继续实行新民主主义政策,在充分发挥土改带来的农民个体所有制的积极性之后,才去动摇私有制,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对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究竟应当怎样走作广泛深入的探索,那样,不仅对生产力的发展可能更有利些,而且也可能不致于搞成后来那样千篇一律的农业集体化模式。”[①]
这就是说,无论如何强调农民具有走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无论当时搞农业合作化运动有多么充分的理由,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土改运动带来的农民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在当时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还有进一步发展的广阔空间。这样看来,对于土改运动后“趁热打铁”搞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利弊得失,便不言自明了。
如果说土改运动主要是改变农村的生产关系,来解放被束缚的劳动生产力的话,那么,合作化运动实际上也是相同的思路,仍然是通过变革生产关系的途径,通过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重组来提升农村的社会生产力。在确立工业化的战略目标并很快启动之后,通过走农业合作化道路,中国农业为工业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原始资本积累和工业原料,为国家工业化作出了重大贡献,这在当时是必然的。但长期的实践证明,现代化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提升农业生产力的根本途径。大批精良的农业机械、雄厚的物质生产资料和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所必需的。但这些基本技术条件在土改以后的相当长时期内并不具备,在国家工业化刚刚起步之时,国家还难以对农业加大投资时,要想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不切实际的。这样看来,不仅土改后中国选择走合作化道路以提升农业生产力的途径有其现实的合理性,而且国家在较长时间内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工业,依靠农业积累为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的做法,也是能够理解的。中国农业为国家工业化飞速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也付出了较大的代价。
当新时期中国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工业化基础雄厚之后,国家必须以工业来“返哺”曾经为工业化付出代价的农业,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建设的投入,着力从生产技术方面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全面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根本解决中国农业发展道路,才能真正提高农业生产力,才能真正改变中国农村的落后面貌,才能真正实现亿万农民过上小康生活的梦想。
本文摘编自《土地制度变动与中国乡村社会变革——以新中国成立初期土改运动为中心的考察》
[①]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