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5日至9日在北京举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决定,1992年10月12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全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共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一致决定将这两个文件提请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全会同意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赵紫阳同志在1989年政治动乱中所犯错误继续审查情况的汇报,同意维持十三届四中全会对赵紫阳同志所犯错误的结论并结束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