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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发布时间: 2025-04-23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196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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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一九六○年四月十日通过)  (1960.04.12)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一九六○年四月十日通过)

  目 录

  序 言

  纲 要

  (一)巩固农业合作化制度

  (二)大力提高粮食的产量和其他农作物的产量

  (三)发展畜牧业

  (四)推行增产措施和推广先进经验,是增加农作物产量的两个基本条件

  (五)兴修水利,发展灌溉,防治水旱灾害

  (六)大力增加农家肥料和化学肥料

  (七)改良旧式农具,推广新式农具

  (八)积极繁育和推广适合当地条件的农作物优良品种

  (九)扩大复种面积

  (十)多种高产作物

  (十一)积极地因地制宜地改进耕作方法

  (十二)改良土壤

  (十三)开展保持水土的工作

  (十四)保护和繁殖耕畜

  (十五)防治和消灭病虫害

  (十六)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

  (十七)发展山区经济

  (十八)发展林业,绿化一切可能绿化的荒地荒山

  (十九)发展海洋和淡水的水产品生产和水产养殖业

  (二十)办好国营农场

  (二十一)改善农业科学研究工作和技术指导工作

  (二十二)加强气象水文工作

  (二十三)勤俭办社,勤俭持家

  (二十四)提高农业合作社的劳动力利用率和劳 动生产率,发展多种经济

  (二十五)储备粮食

  (二十六)改善居住条件

  (二十七)除四害

  (二十八)努力消灭危害人民最严重的疾病

  (二十九)保护妇女儿童

  (三十)实行“五保”,优待烈属和残废革命军人,供养和尊敬父母

  (三十一)扫除文盲,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

  (三十二)发展农村广播网

  (三十三)发展农村的电话网和邮政网

  (三十四)发展农村交通运输

  (三十五)调整农村商业网

  (三十六)发展农村信贷合作事业

  (三十七)发挥复员军人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积极性

  (三十八)提高农村青年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三十九)改造地主、富农、农村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保护农村的社会主义秩序

  (四十)城市工人和合作社的农民必须互相支援序  言

  这个纲要是在我国第一个到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为着迅速发展农业生产力,以便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提高农民以及全体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斗争纲领。

  社会主义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是,发展农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占有极重大的地位。农业用粮食和原料供应工业,同时,有五亿以上人口的农村,给我国工业提供了世界上的最巨大的国内市场。从这些说来,没有我国的农业,便没有我国的工业。忽视农业方面工作的重要性是完全错误的。

  发展农业可以有两条道路。一条是资本主义道路:让农民的命运掌握在地主、富农和投机商人的手里,极少数人发财而大多数人贫困和不断破产。一条是社会主义道路:让农民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掌握自己的命运,共同富裕和共同繁荣。这两条道路的斗争在我国过渡时期中将长期地存在,但是,由于农业合作化的基本完成,我国绝大多数农民已经摆脱了前一条道路,走上后一条道路。今后的任务是要尽力巩固合作化制度,同时继续反对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

  农业合作化给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最广阔的道路。没有农业合作化,在个体经济的条件下,关于在十二年内在全国几个主要不同地区的粮食,除掉某些例外,争取每亩平均年产量分别达到四百斤、五百斤、八百斤的要求,关于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内争取大多数合作社的生产和收入赶上或者超过当地富裕中农在单干时候的水平的要求,这些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幻想。但是,在农业合作化以后,加上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伟大成就,经过今后大家千方百计的努力,纲要所提出的这些要求,便有着实现的可能性。

  由于我国一般的自然条件好,农村劳动力多,农民有勤劳节俭的优良传统和精耕细作的丰富经验,农业经济有很大的潜在力量。必须在合作化的基础上,采取各种积极的合理的措施,并且有准备地有步骤地适合情况地积极推广农业的机械化,充分发掘农业的这种潜在力量,反对保守主义,为着实现纲要的要求而斗争。

  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的辛勤劳动。但是,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总是尽可能援助农民的。纲要所规定的许多农业增产措施,今后将逐步得到人民政府的更多的必要的援助。在实际上,这是工农的互相支援,城乡的互相支援。

  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和工农互相支援,是农民解放的保证。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和封建残余分子为了恢复地主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目的,极力挑拨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他们这种卑鄙的挑拨失败了,并且还要继续失败下去。

  要教育农民群众把爱国、爱社和爱家的观念统一起来。没有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群众就将继续受帝国主义者和地主、富农、投机商人的统治和剥削,就不能有自己的合作社,就将继续出现许多家破人亡的局面。要爱家就得要爱国爱社。一切不顾国家利益和合作社集体利益的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都是错误的,实际结果都将是危害自己家庭利益的。

  在农业发展的道路上,困难还是会继续出现的。但是,事在人为。对于我们解放了的人民来说,没有什么困难不能克服。不怕困难,是我们劳动人民本来的伟大性格。

  本纲要是就全国的范围提出的。各地方以至各合作社的情况存在着许多的差别。因此,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专区(自治州)、县(自治县)、区、乡(民族乡)的党政领导机关和合作社,都应当根据本纲要,按照本地方、本合作社的具体条件,实事求是,经过群众路线,分别拟定本地方的各项工作的分批分期发展的具体规划。同时,国家各个经济部门,各个科学、文化、教育、卫生部门和政法部门,也都应当根据本纲要,重新审订自己的工作规划。

  本纲要所述各项任务中,有一些任务,例如绿化,勤俭持家,消灭老鼠、苍蝇、蚊子,消灭危害人民最严重的疾病,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等,城市居民也应当实行,并且一定要城乡配合进行才能有效地实现。

          纲 要

  (一)巩固农业合作化制度

  我国的农业合作化已经在一九五七年基本完成。今后的任务是:争取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时间内,或者更多一点时间,把所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巩固起来。

  巩固合作社的条件是:(1)在合作社的领导成分中,保持原来的贫雇农和下中农(主要是现在的贫农和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的优势,同时注意使上中农也有适当的代表。(2)贯彻执行民主办社的方针。合作社领导机关要按时公布财务收支,干部要同群众商量办事,参加生产劳动。(3)贯彻执行勤俭办社的方针。要同一切游手好闲的现象作斗争,反对铺张浪费。(4)根据合作社的经济情况和当地的自然情况,采取各种增产措施,逐步地增加农业基本建设,保证遵守和完成国家的计划,不断地扩大再生产,争取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内,使大多数合作社赶上或者超过当地富裕中农的生产水平和收入水平。(5)合理地处理分配问题,兼顾国家、合作社、社员三方面的利益,在发展生产和正常年景的情况下,使合作社的公共积累和社员的收入逐年有所增加,争取在一九六二年前后,合作社集体经济的收入,加上社员家庭副业收入,按人口平均,赶上或者超过当地富裕中农的收入。(6)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不断地提高社员的社会主义觉悟,克服资本主义思想,克服不顾国家利益和合作社集体利益的本位主义思想和个人主义思想;每年应当结合农村干部的整风和合作社的整社,系统地总结本年度的工作,在全体农村人口中集中地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教育。在多民族的地区,要特别注意民族间的团结和互助。

  现有的、数目不多的初级合作社,在条件成熟了的时候,应当引导它们自愿地转为高级合作社。加强对现在还存在的少数个体农民的教育和领导,争取他们自愿地陆续加入合作社;不愿入社的,听其自便。

  (二)大力提高粮食的产量和其他农作物的产量

  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在十二年内,粮食每亩平均年产量,在黄河、秦岭、白龙江、黄河(青海境内)以北地区,由一九五五年的一百五十多斤增加到四百斤;黄河以南、淮河以北地区,由一九五五年的二百零八斤增加到五百斤;淮河、秦岭、白龙江以南地区,由一九五五年的四百斤增加到八百斤。其中的沙荒地区、土地瘠薄地区、常年旱涝地区、高寒山区、无霜期很短地区、地广人稀地区、大面积垦荒地区,可以按照情况,另外规定增产指标。

  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在十二年内,棉花每亩平均年产量(皮棉),由一九五五年的三十五斤(全国平均数),按照各地情况,分别增加到四十斤、六十斤、八十斤和一百斤。

  在优先发展粮食生产的条件下,各地应当发展农业的多种经济,保证完成国家所规定的纺织原料(棉花、麻类、蚕茧),油料(大豆、花生、油菜籽、芝麻、油茶、油桐),糖料(甘蔗、甜菜),茶叶,烤烟,果类,药材等项农作物的计划指标,还应当积极地发展其他一切有销路的经济作物。华南各省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注意发展热带和亚热带作物。

  农业合作社应当鼓励社员在自留地上种植蔬菜和饲料。城市郊区和工矿区附近的合作社和国营农场,应当按照国家的计划种植蔬菜,充分地保证城市和工矿区的蔬菜供应。

  (三)发展畜牧业

  畜牧业的合作化,应当按照各地情况,分别规定不同的发展计划。有计划地发展国营牧场。

  大力保护和繁殖牛、马、驴、骡、骆驼、猪、羊、兔等家畜和适当地繁殖各种家禽。特别注意保护母畜、幼畜和种公畜。建立配种站,改良畜种。

  在牧区要保护草原,改良和培植牧草,特别注意开辟水源。牧业合作社应当逐步建立自己的饲料和饲草的基地。推广青贮饲料。

  分别在七年或者十二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灭危害牲畜最严重的病疫,例如牛瘟、猪瘟、鸡瘟、牛肺疫、口蹄疫、猪囊虫、羊痘、羊疥癣等。在一九六二年以前,农业区的县或者区和牧业区的区或者乡,应当建立起畜牧兽医工作站。合作社应当有初级的防治兽疫的人员。充分发挥民间兽医人员的力量,组织和领导他们提高技术,参加防治兽疫的工作。

  (四)推行增产措施和推广先进经验,是增加农作物产量的两个基本条件

  增产措施的项目,主要是:(1)兴修水利。(2)增加肥料。(3)改良旧式农具和推广新式农具。(4)推广优良品种。(5)扩大复种面积。(6)多种高产作物。(7)实行精耕细作,改进耕作方法。(8)改良土壤。(9)保持水土。(10)保护和繁殖耕畜。(11)消灭虫害和病害。(12)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

  推广先进经验的方法,主要是:(1)由各省、市、自治区收集当地的丰产经验,编印成书,传播推广。(2)举办农业展览会。(3)各级政府定期召开农业劳动模范会议,奖励丰产模范。(4)组织合作社之间的参观和评比,交流增产经验。(5)在总结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组织技术传授,发动农民和干部学习外社外乡外县外省(自治区)的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知识。

  (五)兴修水利,发展灌溉,防治水旱灾害

  从一九五六年起,在十二年内,全国水利事业的发展,应当以修建中小型水利工程为主,同时修建必要的可能的大型水利工程。

  小型水利工程(打井、挖塘、筑堤、打旱井、开渠、筑圩、修水库、兴修蓄水排水的沟洫畦田台田系统等),小河的治理,都由地方和农业合作社负责,有计划地尽可能大量地进行。通过这些工作,结合国家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大、中河流的治理,要求在十二年内,基本上消灭普通的水灾和旱灾。

  内涝灾害严重的地区,应该大力进行除涝排水、改造洼地的工程建设。

  要求在十二年内,把水田和水浇地的面积,由一九五五年的三亿九千多万亩扩大到九亿亩左右。灌溉设施的抗旱能力,按各地不同情况,分别提高到三十天到五十天;适宜发展双季稻的地方,要提高到五十天到七十天,以保证收成。为了充分利用一切水源,有关部门应当积极进行对地下水的勘察工作,保证水利部门所需要的必要资料。

  凡是能够发电的水利建设,应当尽可能同时进行中小型的水电建设,结合国家大中型的电力工程建设,逐步增加农村用电。  (六)大力增加农家肥料和化学肥料

  农业合作社要采取一切办法,尽可能由自己解决肥料的需要。应当特别注意养猪(有些地方养羊)。除了某些不养猪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因为宗教习惯不养猪的少数家庭以外,要求一九六二年达到农村平均每户养猪一头半到两头,一九六七年达到农村平均每户养猪二头半到三头。要做到猪羊有圈,牛马有栏。还应当因地制宜地积极发展各种绿肥作物,并且把城乡的粪便,可作肥料的垃圾和其他杂肥尽量利用起来。

  中央和地方都应当积极发展化学肥料的制造工业,争取到一九六二年生产化学肥料五百万吨到七百万吨左右,一九六七年生产一千五百万吨左右。积极发展细菌肥料。  (七)改良旧式农具,推广新式农具

  根据生产的需要,经过地区适应性的试验和改制,积极推广那些适合当地条件的改良农具和新式农具。经常注意农具的保养和修理的工作。加强新式农具使用的技术指导。

  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发展,有步骤地积极地实行农业机械化。从一九五六年起,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机械制造部门和农业部门应当经过广泛的试验研究工作,拟出一个适合我国条件的农业机械化方案,为推广农业机械化做好准备,随即制造适合各地的机械,供应农民;随时改良,积极推广。

  (八)积极繁育和推广适合当地条件的农作物优良品种

  要求在一九六二年以前,经过地区适应性的典型试验,普及各种农作物现有的优良品种。对于良种已经基本上普及的作物(例如棉花),应当加强种子复壮和品种更换的工作。大力培育新的良种,并且注意试种外地和外国的良种。

  农业合作社应当建立自己的种子地,加强群众的选种工作,建立农作物良种繁育更换制度。在丰歉经常不定的地区,要注意储备优良品种的种子。中央和地方的国营农场应当成为繁育农作物良种的基地,积极繁殖和推广适合当地的农作物良种。各省(市、自治区)、专区(自治州)、县(自治县)都应当建立种子管理机构。

  (九)扩大复种面积

  从一九五六年起,在十二年内,按照不同地区的不同条件,把复种指数(包括绿肥作物在内)分别提高到下列的水平:  1)五岭以南地区,达到百分之二百三十左右。(2)五岭以北、长江以南地区,达到百分之二百左右。(3)长江以北,黄河、秦岭、白龙江以南地区,达到百分之一百六十左右。(4)黄河、秦岭、白龙江以北,长城以南地区,达到百分之一百二十左右。(5)长城以北地区,一般应当尽可能地利用已有耕地,减少撩荒面积,在可能的地方,力争扩大复种面积。

  (十)多种高产作物

  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水源,增加稻谷的种植面积。从一九五六年起,在十二年内,要求增加稻谷二亿五千万亩。根据需要和民食习惯,适当地发展玉米和薯类等高产作物。

  (十一)积极地因地制宜地改进耕作方法

  一切农业合作社都应当实行精耕细作,改进耕作方法,合理地施肥,合理地灌溉,合理地轮作(换茬)、间作、套种和密植。

  不违农时,及时播种,及时锄草间苗,加强田间管理,及时收获,细收净打,力求丰产保收。

  (十二)改良土壤

  农业合作社和国营农场都应当积极改良和利用盐碱地、瘠薄的红土壤地、低洼地、砂地和其他各种瘠薄的土地。注意防止土地的盐碱化。山地必须有计划地积极地整修梯田。用各种办法把瘠薄的土地变成肥沃的良田好地。

  (十三)开展保持水土的工作

  在有水土冲刷的地区,应当依靠农业合作社,广泛地发动群众,结合当地的生产,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保持水土的工作。从一九五六年起,要求在十二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显著地收到保持水土的功效,逐步减少水土流失的损害。为使此项工作能够较快地收到效果,农业、林业、水利、牧业和科学研究等有关部门,必须在当地党政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积极支援。

  (十四)保护和繁殖耕畜

  从一九五六年起,要求在七年到十二年的时间内,每一个农业合作社都要有足够数量的强壮的耕畜。为此,必须生产足够的饲草、饲料,种植高产饲料作物。合作社应当根据自己的条件,不断地改进耕畜的饲养管理工作。合作社和政府应当采取正确的措施奖励耕畜的繁殖。

  (十五)防治和消灭病虫害

  从一九五六年起,分别在七年或者十二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灭危害农作物最严重的虫害和病害,例如蝗虫、稻螟虫、粘虫、玉米螟虫、棉蚜虫、棉红蜘蛛、棉红铃虫、小麦吸浆虫、麦类黑穗病、小麦线虫病、甘薯黑斑病等;同时防止其他危险性的病害、虫害、杂草的传播蔓延。各地区应当把当地其他可能消灭的主要虫害和病害,列入消灭计划之内。为此,必须加强植物保护工作和植物检疫工作。

  有计划地发展农药和药械的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改进供应工作。同时,加强使用上的技术指导,保证安全有效。

  (十六)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

  国家应当有计划地开垦荒地。从一九五六年起,在十二年内,要求国营农场的耕地面积由一九五五年的一千三百多万亩增加到一亿亩左右。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组织移民和鼓励合作社组织分社或者派出生产队,进行垦荒。在垦荒的时候,必须同保持水土和发展畜牧业的规划相结合,避免水土流失,避免破坏树林和破坏必需的草原。在树林已经遭到破坏的地方,应当努力恢复。

  农业合作社应当充分利用田埂、地角、塘边、沟沿、空闲的场院等一切零星的土地。这些土地可以根据情况,分配给生产队或者社员个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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