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8年3月1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扬
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提出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基层建设为基础,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切实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法律严格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出发,认真开展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2003年至2007年,共审理各类案件20451件,比前五年上升0.78%。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审结各类案件3178.4万件,比前五年上升1.59%。
第一,依法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4802件;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38.5万件,总数比前五年上升19.61%。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76万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18.18%。
坚持贯彻执行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重点审判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推动全国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共审结爆炸、杀人、绑架、抢劫等犯罪案件120万件,同比上升10.09%。依法惩罚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案件8万余件,同比上升11.76%。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962件,同比上升1.33倍。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2万件,同比上升12.15%。
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予以裁量,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五年来,依法宣告1.4万名刑事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为32万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同比上升2.3倍。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减少和预防犯罪。参与平安建设和社区矫治工作,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共对12.6万名未成年犯罪人判处非监禁刑。加强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回访教育,五年回访2.6万人。严格减刑、假释标准,促进罪犯改过自新,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12.5万件,其中,依法减刑203万人,假释9.5万人,减刑假释人数同比上升25.84%。
第二,依法平等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3196件;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214.5万件,比前五年下降6.25%。
高度重视与民生有关案件的依法审理,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案件593万件,同比下降12.5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9万件,同比上升16.76%;劳动争议案件60万件,同比上升30%。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审结合同纠纷案件1144万件,同比上升56.80%,诉讼标的额23085亿元,同比增长5.59%。保护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审结企业改制和破产案件1.5万件,同比下降2.58%。通过审判活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审结借款合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纠纷案件395万件,同比上升35.27%。积极推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公正妥善审理24家证券公司破产案件。
依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万余件,同比上升1.5倍,诉讼标的额133亿元,同比增长70.7%。其中,审结著作权侵权案件2.5万件,专利侵权案件1.4万件,商标侵权案件9687件,不正当竞争案件6540件,技术合同、植物新品种等其他知识产权案件6259件。
加强内地与香港、澳门司法交流与合作,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以及仲裁裁决等有关司法协助的文件6件。依法保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的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涉澳民商事案件26561件,同比上升 30.53%。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促进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共审结涉台民商事案件16130件,同比上升85.27%。
依法审理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依据我国法律和已参加或批准的国际条约,参照国际惯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审结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64558件,同比上升14.97%。
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把诉讼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民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率达50.74%。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支持、维护、促进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建立和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第三,通过行政审判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1242件,国家赔偿案件313件;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7万余件,同比上升1.5%;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3万件,同比上升17.31%,涉及赔偿金额1.8亿元,同比增长6.26%。
第四,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实现生效裁判所确认的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协调和督办跨地区民事执行案件1038件,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协调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国家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当事人自行履行率比前五年提高3.63个百分点,强制执行案件1080万件,同比下降11.91%;执行标的金额17276.2亿元,增长28.19%。
第五,完善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申诉难,依法支持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9860件,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查申诉案件55.7万件,其中申诉符合再审事由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18.4万件,占全部生效案件总数的0.71%。
各级人民法院注意区分诉讼案件与信访事项,引导人民群众依照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法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诉权利。对申诉和申请再审理由充分的,依法提起再审予以纠正,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无理的,在驳回再审请求的同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最大限度地止争息访。五年来,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总量呈下降趋势,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涉诉信访件71.9万件,同比上升11.69%,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理涉诉信访件1876万件,同比下降55.58%。
第六,进一步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加强法律实施,维护法制统一。为了提高司法解释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对司法解释的立项要求、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报送审查等程序作了规范。五年来,共制定司法解释85件;发布司法指导性文件180件。通过公报发布指导性案例169个,为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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