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3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副秘书长 盛华仁
主席团:
全国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是代表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形式。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们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围绕推动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截止到3月10日18时(即议案截止时间),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374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13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361件。
本次会议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与过去历次会议相比:一是数量有较大增加,是1983年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实行代表议案制度以来最多的一次;二是在提出的议案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符合议案规范要求、可作为议案处理的件数和比重都有较大增加;三是案由广泛,许多议案涉及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其中要求制定、修改法律或者完善有关法律制度的约占60%。
代表提出的议案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增产,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全面推进各项社会事业,深化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增加就业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等十多个方面。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十条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在收到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后,及时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过对提出的1374件议案逐件分析,我们建议:对其中符合或者基本符合议案规范要求的641件作为议案处理(占提出议案总数的46.7%),分别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其中,交由法律委员会审议的166件,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90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166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86件,外事委员会审议的5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72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56件。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依法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余的733件,根据其内容分析,建议转为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依法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同时将答复内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反馈,以便进行督促和检查。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每件议案都要深入研究,认真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与承办单位加强联系和协调,认真改进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都要努力做好工作,接受代表的监督。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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