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各位代表: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
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2004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都取得了新的成就,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也比较好。
全国财政收入在2003年突破两万亿元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达到26355.88亿元(不含债务收入,下同),比上年增加4640.63亿元,增长21.4%,完成预算的111.8%;全国财政支出28360.79亿元,比上年增加3710.84亿元,增长15.1%,完成预算的105.9%。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2004.91亿元。
分中央与地方来看:中央财政总收入15081.54亿元,比上年增加2150.71亿元(已扣除新增出口退税指标1275.32亿元),增长16.6%,完成预算的109.1%;中央财政总支出18274.39亿元(含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0378.77亿元),比上年增加2145.88亿元,增长13.3%,完成预算的107.4%。中央财政赤字3192.85亿元,比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3198.3亿元减少5.45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22258.53亿元(含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比上年增加4147.14亿元,增长22.9%,完成预算的112.6%;地方财政总支出21070.59亿元(含上解中央支出605.42亿元),比上年增加3222.18亿元,增长18.1%,完成预算的106.6%。地方财政收支相抵,结余或结转1187.94亿元。上述预算执行数字,在决算编制汇总后,还会有些小的变化。
2004年中央预算执行及财政工作的主要情况是:
(一)依法组织预算执行,合理使用超收收入。
200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人民顽强拼搏、艰苦奋斗,积极贯彻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国民经济主要指标都明显好于预期。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企业效益的大幅度提高为财政大幅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财政税务海关部门强化管理为财政增收提供了有力保障。2004年,全国财政收入增收4640.63亿元。如果把为解决历史欠退而增加的1275.32亿元出口退税额(财务上作冲减收入处理)计算在内,全国财政收入增收5915.95亿元,增长27.2%。主要税种完成情况分别是:国内增值税比上年增收1781.18亿元,比预算超收1002.31亿元;海关代征进口税收比上年增收900.79亿元,全部体现为超收;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收1030.78亿元,比预算超收710.3亿元;个人所得税比上年增收317.87亿元,比预算超收115.91亿元;国内消费税、营业税分别比上年增收319.05亿元和736.16亿元,比预算超收251.31亿元和350.61亿元。上述六项主体税种2004年共增收5085.83亿元,占实际增收总额5915.95亿元的86%。
同时,也要看到增收中有2000亿元左右是超常规或一次性因素形成的。一是2004年部分行业投资增长过快和物价上涨增加了一部分收入。由于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并主要在工业环节征收,增值税随投资和工业增加值的过快增长比常年多增加700-800亿元。二是2004年由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比正常年份少退税一个季度,加之平均调低出口退税率3个百分点,当年相应共少退税近1000亿元。三是税务部门清理过渡性账户也增加了近300亿元收入。
2004年,中央财政实际比预算超收2537.71亿元(未扣除新增出口退税指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指示精神,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及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相当一部分超收是经济运行中一些超常规或一次性因素增加的收入、不宜用于扩大经常性开支,2004年中央财政超收收入主要用于解决历史欠账和增加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方面的支出。具体是:新增出口退税指标1275.32亿元,用于解决部分历史陈欠;车辆购置税超收35.7亿元按规定专款专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教育科学支出、对地方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321.03亿元;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生产156.04亿元;解决退耕还林粮食历史挂账404.85亿元;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32.5亿元;拨付全国社保基金148.56亿元;支持企业关闭破产补助30亿元;增加抗灾救灾等其他支出133.71亿元。这样安排,既体现了瞻前顾后、防范风险,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又控制了一般性支出,支持了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统筹发展。中央财政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的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财政超收部分由地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教科文卫、支农及消化历史债务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