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9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春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法律监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面对刑事犯罪多发、治安形势严峻的状况,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加强监督,依法快捕快诉,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严惩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犯罪活动,积极参加禁毒、打击淫秽色情网站、打击利用手机短信及网络进行诈骗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全年共对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811102人,提起公诉867186人,分别比上年增加8.3%和9.3%。
按照中央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全国检察机关对受理的涉法上访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案排查,认真解决申诉难的问题。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实行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包案制,依法办结涉法上访案件20306件,其中群体性上访案件1107件,长期上访案件2001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和督办861件,妥善处理了一批上访多年、久诉不息的案件。
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和对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深化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打击走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0425人,提起公诉22179人,分别比上年增加6.3%和3.4%。为了解决行政执法中对一些涉嫌犯罪案件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了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
针对一些地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猖獗的情况,开展打击这两类犯罪的专项监督。依法严惩制售劣质奶粉、假酒、假药、假化肥、假农药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505人,提起公诉2124人,分别比上年增加56.9%和56.2%。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等犯罪嫌疑人602人,提起公诉638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3.4%和6.3%。加强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问题的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84件,是上年的2.9倍,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937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
(三)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职责,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3757人,比上年增加0.6%,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35031人,渎职侵权犯罪8726人;共提起公诉3078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5.6亿元。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发挥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作用,加强对侦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采取提办、派员参办、异地交办等方式,增强办案合力,排除干扰,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1275件,比上年增加4.9%。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960人,其中厅局级198人、省部级11人;已提起公诉1980人。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和国际司法合作,建立境内外追逃、追赃协作机制,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14人,一批携款外逃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归案。
严肃查办社会关注的行业和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有关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加大对这类犯罪的查办力度,深挖窝案串案。立案侦查在公路建设、房屋拆迁、药品购销、土地征用中涉嫌贪污、受贿等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414人,在企业改革和经营活动中侵吞、挪用、私分国有资产涉嫌犯罪的国有企业人员10407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9476人,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交通、煤矿、环境污染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892人。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典型案例研究防范对策,开展个案预防12856项,深入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14073项,在重大公共投资和国家建设工程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7760项,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咨询和警示教育。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在五个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为遏制贿赂犯罪进行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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