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 王万宾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受大会秘书处的委托,我向大会主席团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在本次大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到3月9日12时议案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566件,其中,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4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562件。代表所提议案中,立法方面的议案558件,监督方面的议案7件,其他议案1件。
提出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大会召开前作了充分准备,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认真起草议案文本。大会期间,为进一步完善议案文本,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由全团代表进行了集体讨论,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由领衔代表主动与附议代表沟通研究。大会秘书处对代表议案进行了初步分析,认为今年的代表议案案由鲜明、案据充分、方案具体,质量比较高,在内容上有三个方面新的特点:
一是高度关注“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有效实施。“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代表们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个主线,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提出推动规划纲要有效实施的议案,涉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节能环保、深化改革开放等内容。这方面议案占议案总数的近60%,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衷心拥护,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愿望和要求。
二是高度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代表提出的558件立法方面议案中,要求修改完善法律和制定法律配套法规的有312件。代表提出的7件监督方面议案,要求推动法律有效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方面议案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愿望和要求。
三是高度关注社会管理的加强和创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代表在这方面提出的议案有130件,占议案总数的23%,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愿望和要求。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新修改的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大会秘书处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本次大会结束后将代表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法律委员会审议147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139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88件,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87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57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39件,外事委员会审议5件,民族委员会审议2件,华侨委员会审议2件。上述议案经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分别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审议代表议案,是法律赋予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为了把代表议案审议好、处理好,大会秘书处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处理质量。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代表议案深入分析论证,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处理方案,改进处理方式,回应代表关切,充分发挥代表议案的作用。
二、认真研究采纳代表议案的内容。对于具备条件的代表议案,及时补充列入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在起草、修改和审议法律草案过程中,将比较成熟的代表议案直接作为起草法律案的基础,将代表议案中比较成熟的条文直接吸纳到法律草案中。
三、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活动的参与。邀请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时,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邀请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参加立法调研、立法论证、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活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通过多种方式,保持与提出议案代表的联系沟通;同时加强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沟通协调,共同提高代表议案处理的质量。
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