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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09-09-07    作者:    来源:人民网 20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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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届政协是理论创新和工作创新取得显著成就的五年。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在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建言献策,发挥优势,开拓创新,民族、宗教、“中宗和”(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和丰硕成果。

  几年来,委员会按照“民族工作促发展、宗教工作促和谐、‘中宗和’工作促和平”的工作思路,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宗教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尤其是“中宗和”工作,得到贾庆林主席等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各方面的支持,近年来取得了新的突破,是十届政协工作的一个亮点,“中宗和”已成为全国政协对外交往的重要平台。

  一、围绕国家民族、宗教方面的主要工作积极议政建言,努力推动“中宗和”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一)民族工作促发展

  1.以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为要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组织“退牧还草”跟踪调研,推动草原生态建设和牧区经济发展。在广大牧区实施“退牧还草”政策,关系到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2003年初,国家决定在全国各大牧区全面实施退牧还草政策后,为确保这一事关我国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和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切实取得成效,委员会赴内蒙古试点地区进行跟踪调研,提出了扩大退牧还草政策覆盖面、提高草畜发展科技支撑能力、推动牧区二三产业发展、促进富余劳动力转移等7条政策性建议。

  ――连续四年召开武陵山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探索跨省交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的新思路。位于鄂、湘、渝、黔三省一市交界处的武陵山民族地区,面积127万平方公里,人口2300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的10%。这里山同脉、水同源、民族同俗、经济同类型,山川秀美、民族文化特色浓郁,但交通不便、经济落后,人均收入只有1000多元,周边各省市都难以统筹协调整个区域的发展。为帮助该地区尽快脱贫致富,2004年以来,民宗委连续四年以推动武陵山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题,会同三省一市政协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和座谈研讨,探求该地区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新思路。先后向中央报送了《关于促进武陵山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关于加快武陵山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关于加快武陵山民族地区旅游开发与协作的建议》和《第四次武陵山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情况报告》。

  ――关注民族地区人才培养问题,通过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人才缺乏是制约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最大困难,2004年,委员会通过对贵州民族地区人才教育培养问题的调研,向中央反映了民族地区人才总量少、结构分布不合理、人才外流严重、教育经费长期不足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了有关建议。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国务委员陈至立等领导分别在调研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积极采纳政协意见,帮助贵州解决实际问题。

  几年来,委员会还就城市民族工作、散居少数民族等工作进行调研考察,提出了有关政策建议。

  2.围绕政协历次专题议政常委会议的中心议题,选择重点题目开展调查研究。

  ――2003年,围绕十届二次常委会议有关“三农”的议题,“非典”期间,委托本委在内蒙古、西藏、新疆、广西、宁夏5个民族自治区工作的副主任和委员,就“民族地区农民增收”分别在当地进行调研,向中央报送了《关于促进民族地区农民增收的建议》,

  ――2004年,围绕十届六次常委会议关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议题,组织“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调研,报送了《关于重庆市和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调研报告》。

  ――2005年,围绕十届十次常委会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议题,广泛征求民族宗教界的意见,就发挥民族宗教优势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内容提交了发言材料。

  ――2006年,围绕十届十四次常委会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议题,组织“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调研,报送了《关于广西、甘肃、新疆民族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调研报告》,提出新农村建设要有适宜民族地区特色的具体安排和措施,不仅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注重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开发的建议。

  ――2007年,围绕十届十八次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关于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高国家软实力的议题,组织“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调查研讨。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民宗委赴云、贵、川、宁、青五省区进行调研,深切认识到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极端紧迫性和面临的问题,之后在京组织全国政协和民族八省区政协委员、国家有关部委负责人及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研讨,向中央报送了《关于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建议》。

  (二)宗教工作促和谐

  1.围绕宗教工作的重要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党的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

  ――组织宗教房产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2004年,委员会组织调研组就落实宗教房产政策情况在北京、上海调研。

  ――通过调研考察,推动《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2006年,在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一年后,委员会通过调研向中央反映了各地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报送了调研报告和政协信息。

  ――组织宗教院校建设调研,关注宗教人才培养问题。培养爱国宗教人才关系到我国宗教的未来面貌和健康发展,中央历来十分重视爱国宗教人才的培养。国家先后投入4.5亿元资金,通过实施具体项目工程,五大全国性宗教团体办公会所和6所全国性宗教院校校舍建设得到了显著改善。这件事在我国宗教界引起很大反响,全国政协的几十名宗教界委员联名给中央领导同志写信,表示将进一步努力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和带领广大信教群众,坚定不移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2007年委员会再次将“宗教院校建设和人才培养”作为重点调研课题,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从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宗教院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宗教教育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2.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2005年开始,民宗委连续两年举办“宗教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经验交流会”,就宗教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途径和方法进行研讨和交流。2006年的交流会除了邀请各全国性宗教团体,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代表人士,还邀请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宗教代表人士参会,在促进内地与香港宗教界跨宗教交流方面作了有益尝试。与会的内地宗教界人士通过学习交流,进一步提高认识,开阔思路,增强了为促进社会和谐作贡献的责任感、使命感。与会的香港宗教界代表人士普遍反映,通过交流进一步了解了内地宗教信仰自由和各宗教和睦相处的状况。

  (三)“中宗和”工作促和平

  在全国政协的领导下,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的涉外工作不断创新,取得突破,已成为全国政协对外交往的重要平台。民宗委认真贯彻落实贾庆林主席的指示精神,积极指导、支持、协助“中宗和”按照“友好、和平、发展、合作”的宗旨,推动我国宗教界积极参加世界宗教和平运动,并在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效地宣传了我国的宗教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实际情况,扩大了我国宗教界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进一步树立了我国的良好国际形象。在对外交往活动中坚决反对分裂,抵御渗透,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尊严和根本利益。

  1.圆满完成出席“世宗和”第八届大会的各项任务,维护了我国的核心利益。

  20068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世宗和”第八届大会,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0多名宗教界代表人士和一些政要参加。会议以“抵制暴力,共享安全”为主题,广泛讨论了地区冲突、经济全球化、贫富差距、环境保护、艾滋病防治、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实施以及宗教和平运动在解决这些问题中如何发挥作用等问题。出席这次会议的“中宗和”代表团由我国五大宗教代表性人士组成,规模大,级别高,在我国宗教界对外交往史上是少有的。会议期间,代表团根据我与“世宗和”签署的协议,据理力争,取得了涉台等斗争的胜利。“中宗和”推荐的我宗教界领导人顺利入选“世宗和”管委会领导层,“中宗和”代表被推举为大会决策机构指导委员会的成员,我宗教界代表性人士积极参与专题讨论,踊跃发言,尤其是所作大会发言,受到与会者广泛好评。代表团还与有关国家宗教和平组织举行了工作会谈,参与了六方会谈参加国宗教和平组织的研讨会暨和平祈祷会。会议期间对中国宗教界的反应都是正面的、积极的,没有出现任何污蔑和诋毁中国宗教政策的言行。我宗教界代表性人士说,这次参会与以往不同,感到处处受人尊重,真是扬眉吐气,令人振奋。

  2.在筹备“亚宗和”2008年第七届大会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使会议的筹备朝着有利于我的方向发展。

  20072月、5月,分别在韩国首尔召开的“亚宗和”秘书长会议和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亚宗和”执委会议期间,“中宗和”代表团在会议讨论关于“亚宗和”第七次大会的主题时,经过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打掉了可能对我不利的、给敌对势力借题发挥的共同价值观、共同安全观等议题,通过了对我有利的将“增进亚洲和平”作为会议议题,首次在“亚宗和”大型会议的筹备工作中发挥主导性作用。

  3.配合国家整体外交,多次成功组织“中宗和”对外交往活动,营造有利于我国和平发展的周边环境。

  ――2004年,邀请并接待以印尼前总统瓦希德为团长的印尼宗教代表团访华,增进了两国宗教界的沟通和了解。

  ――2005年,派代表参加“世宗和”青年委员会在印尼召开的“亚洲青年宗教领袖会议”,积极配合国家的宗教外宣工作。

  ――2006年,与“韩宗和”签署了双边交流机制协议,开启了与国外宗教和平组织进行规范的、有机制保障的双边交流,拓宽了“中宗和”工作领域。根据这个协议,200711月,邀请并成功接待“韩宗和”代表团来华访问。此外,派代表参加了“韩宗和”成立20周年暨“亚宗和”成立30周年庆祝活动。

  ――2007年,“中宗和”代表团赴澳大利亚访问,宣传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阐明立场,促成共识。

  4.组织宗教界举办意义重大、影响广泛的大型活动。

  20058月,“中宗和”举行“中国宗教界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座谈会”,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宗和”主席丁光训宣读《中国宗教界和平文告》,向全世界表达了中国宗教界维护世界和平的祈愿。接着,主办了海峡两岸暨港澳佛教、道教界和平祈祷活动,港澳台及大陆佛教、道教界代表人士和近万名信教群众,共同祭奠在抗日战争中牺牲的中华英烈和死难同胞,祈祷世界和平。在“中宗和”倡议下,五大宗教分别在全国各地举行祈祷世界和平活动宗教仪式。贾庆林主席亲切接见了参加和平祈祷活动的港澳台佛教、道教界人士和参加纪念活动的五大宗教代表人士,并发表重要讲话。

  二、发挥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作和活动

  (一)组织学习考察和联谊活动,凝聚共识,汇集力量

  民宗委汇聚了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具有广泛代表性,团结和民主是委员会工作始终遵循的主题,组织委员学习、参观考察和联谊活动,是委员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几年来,委员会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结合国内外形势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问题,举办了近20次委员学习日活动,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了赴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广东、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青海、新疆等省区的多项考察活动。通过内容广泛的学习考察活动,了解形势,体察民情,增进共识,为委员知情明政、履行职能创造了有利条件。结合民族宗教工作举办各类联谊活动,也是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方式。民宗委每年都与中央统战部、全国政协民委、国家民委、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单位共同举办首都各民族人士迎春茶话会、宗教界人士迎春茶话会、民族传统节日联欢等活动。委员会还在全国政协成立56周年之际,举办了旨在歌颂民族团结、展示民族风采《民族团结颂》书画展和56个民族服饰展。通过这些活动,加强了与各方面的联系合作,增进了各民族宗教的团结和谐。

  (二)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帮助民族地区和宗教界办实事

  通过政协组织反映民族宗教方面的社情民意,是民宗委工作的重要方面。几年来,共报送政协信息60多条,及时反映民族宗教界人士及其所联系的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很多信息得到党和国家领导的重视和批示,推动了具体问题的解决,起到了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人心的作用。

  民宗委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为民族宗教界办实事、办好事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2003年,积极呼吁妥善处理北京广济寺、法源寺归属问题。2004年,在西藏考察时,为那曲藏族小学捐赠用品,向山南昌珠寺捐赠10万元维修资金,帮助甘丹寺200万元资金解决了长期未能解决的僧众、游客饮水困难问题;在重庆调研期间,协调有关方面为穆斯林群众解决殡葬专用车问题。2005年,协调有关企业和团体,为德德玛民族艺术学校赞助200多万元,为内蒙古莫力达瓦旗和鄂伦春自治旗捐款80万元建设两所民族希望小学。2006年,呼吁解决三峡库区迁建寺观教堂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反映四川天主教宜宾教区要求政府归还教产的意见。2007年,反映高校穆斯林学生清真食堂问题,呼吁保护五台山佛教文化胜地。

  (三)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活动,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

  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在起草、制订《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决定》、《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过程中,征求民宗委的意见。民宗委对这项工作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委员作用,认真研讨,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其中很多建议得到了重视和采纳。

  (四)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宣传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和人民政协工作

  2004年,组团赴意大利出席“发展的文化、全球化和合作社会企业”国际会议,并对瑞典进行友好访问,借鉴有益经验,积极探索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2005年,组团赴澳大利亚出席“多元宗教信仰和伦理道德国际专题研讨会”,发挥中国宗教界在联合和团结华侨华人为祖国作贡献方面的纽带作用。

  2006年,组团对波兰和匈牙利进行了友好访问,就保障少数民族权益,尊重、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以及环境保护等进行交流。

  2007年,组团对巴西、阿根廷两国民族和宗教事务进行考察和访问,积极宣传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此外,委员会还在京接待了有关国家代表团来访,介绍人民政协和我国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增进了相互了解和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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