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2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修正后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