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2006年3月3日)
罗豪才
各位委员:
我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请予审议。
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以来,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共提交提案4660件。经审查,立案4496件,其中,委员提案4288件,八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提案170件,有关人民团体、界别小组、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共38件。政协十届三次会议闭幕后,全国政协召开了提案交办会,将会议期间审查立案的提案分别送交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所属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和人民政府,有关人民团体共155个承办单位办理;全体会议后审查立案的提案,也及时送交承办单位办理。未予立案的已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或参考。截至2006年2月20日,9929%的提案已经办复。
一
提案作为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越来越受到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的重视。一年来,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政议政,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围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编制“十一五”规划等重大问题,提出了大量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的提案,提案的整体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提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政协提案得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许多承办单位将办理政协提案与促进本部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采纳落实提案的建议。许多建议已在国家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部门工作中得到体现。政协提案在协助党和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济建设领域的提案共1992件,占提案总数的4431%,涉及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三农”问题、循环经济、节约型社会、区域协调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委员们多年来连续提出的加快环渤海地区建设、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促进两岸经济技术交流等提案,在全国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有关内容已体现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围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近百位委员和民革中央、民盟中央、致公党中央等,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多件提案。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许多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九三学社中央等提出了50余件提案。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期间,就上述两个问题分别召开了专题协商办理座谈会,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关注的内容,提案提出的促进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建议,被农业部等承办单位积极采纳。关于解决农户贷款难的提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吸收提案中有关建议,通过“四位一体”(龙头企业、担保公司、银行、农户)的金融创新方式,研究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针对委员反映基层财政困难问题的提案,财政部经过深入调研,制定并实施了以“三奖一补”为主要内容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政策措施。根据强化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能力的提案,提案委员会组织提案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调研后,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送了调研报告,国务院有关领导认为调研报告反映了当前环保工作中存在的实际情况和问题,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对于整顿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提案,国土资源部进行了重点办理,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委员们十分关注煤矿安全生产问题,提出了多件提案,结合提案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了煤矿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了安全设施保障。民建中央提出的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提案,国务院有关领导在重要提案摘报上作了批示,交通部积极吸纳提案建议,提出了《关于合力建设长江水道促进流域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建设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结合民盟中央等提出的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提案,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与公安部门的联络协调、联合督办和情报会商机制,加强了国际合作,在打击洗钱活动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科教文卫体领域的提案共1324件,占提案总数的2945%,涉及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等方面。针对增强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方面的提案,科技部积极采纳,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支持领域。建议修订《义务教育法》的提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相关意见已吸收进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结合改革技工学校管理体制的提案,教育部等部门研究制定了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民进中央等对我国出版体制改革提出的提案,新闻出版总署将其作为重点提案进行了认真办理。关于农村饮水安全方面的提案,中央领导同志十分关注,并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水利部、卫生部开展了深入调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就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提案,提案委员会与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进行调研,进一步推动了相关工作。针对“看病难、看病贵”现象,委员们就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建立健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出了多件提案,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提案建议,编制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发展规划》,加大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指导力度。根据尽快制定国家《全民健身条例》的提案,提案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进行了调研,建议适时启动条例的起草工作。
政治法律、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提案共1180件,占提案总数的2624%,涉及民主法制建设、廉政建设、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加快民族地区发展、贯彻落实宗教政策、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针对法院司法改革问题,委员们提出了改革法官选任制度、制定解决执行难的法律法规等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努力推进相关工作。委员们连续多年呼吁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公安部积极吸纳提案建议,提出了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初步意见。40余位委员在提案中联名提出的实施关爱老年人的“爱心护理工程”,经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已经启动。九三学社中央等提出的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方面的提案,在中央领导同志的关心下,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事部等部门的努力,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关于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提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建设部等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联合下发了相关文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针对提案反映的调节收入分配问题,有关部门修订并完善了相关条例和规定,着力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利益。结合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提案,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与提案委员会联合进行了调研,还举办了首届中华慈善大会,公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针对加大兴边富民行动实施力度加快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的提案,国家民委编制了《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帮助贫困边境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有效机制。多位政协委员、台盟中央等就加强两岸经济技术合作、推动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加快两岸“三通”进程、向台湾同胞赠送大熊猫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使提案中反映的许多问题得到解决或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涉及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占8329%;因条件所限,一时确实难以解决的,承办单位也及时向提案者作了说明。从整体上看,2005年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领导更加重视。温家宝总理、贾庆林主席及多位副总理、国务委员等中央领导同志,就有关提案工作作出批示达22人次。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许多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对本系统、本部门的提案办理工作作出具体指示。各承办单位进一步加强了领导,责任更明确、制度更健全、程序更规范。许多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亲自部署办理工作、督办重点提案、审改办理复文,有力地促进了提案办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了与提案者的沟通。许多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过程中,积极通过调研、座谈以及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主动与提出提案的委员、民主党派中央研讨问题,受到了普遍欢迎。比如,7个承办单位主动上门走访了有关的民主党派中央。科技部与全国政协办公厅共同召开了全国政协委员科技工作座谈会,科技部部长就有关情况直接同委员进行沟通。财政部部长邀请在北京的部分全国政协委员进行座谈,两位副部长分别带队赴京外委员所在地,深入调查研究,当面同委员商讨落实提案的办法。
三是把办理提案同改进部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许多承办单位将办理好政协提案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具体体现,把办理政协提案的过程作为改进工作、改进作风、完善决策的过程。比如,司法部在《律师法》的执法检查和修订过程中,积极采纳委员建议。针对提案反映的电信资费问题,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等文件。
四是加强提案办理的后续工作。许多承办单位不仅对提案件件有答复,更注重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将提案建议逐步落在实处。比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委员连续提出的小排量汽车“解限”问题,引起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的关注,2005年底,有关部门联合发文,提出了清理小排量汽车限制性规定的要求。针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提案,交通部在以往重点办理的基础上,又联合有关部门召开了全国专项治理的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提出了治理意见。针对关于加强网络文化管理的提案,文化部在往年整顿治理的基础上,又联合有关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使委员们更多地了解提案办理情况,本报告选择了六个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概况作为附件,供大家参阅。
二
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以来,常务委员会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把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成效作为工作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提案工作。
(一)贯彻落实全国政协第五次提案工作座谈会精神,推动提案工作制度化建设。在全国政协第五次提案工作座谈会上,贾庆林主席、王忠禹副主席对提高提案工作整体质量提出了新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国政协办公厅专门发文,对地方政协和各承办单位明确提出要求,强调要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提案工作条例精神。为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提案工作条例,提案委员会起草了宣传提纲,在组织本委员会委员学习的同时,利用参加地方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召开提案承办单位座谈会等机会,向政协委员、地方政协以及承办单位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推动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二)努力提高提案质量,充分发挥提案作用。一是推动委员提案质量不断提高,体现委员在提案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将承办单位提供的工作重点及希望委员帮助出谋划策的重要问题进行归纳分类,整理成260个提案参考选题,发送全体委员;向委员提供大会期间提案全文检索光盘及《把握人民的意愿——政协提案及复文选》等材料;邀请提案者参与协商办理座谈会、重点提案调研、走访承办单位等活动;召开多种形式的提案工作座谈会,就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进行广泛交流。2005年底,提案委员会在香港召开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座谈会,取得了积极成效。二是加强民主党派提案工作,发挥民主党派在提案工作中的带动作用。通过座谈会、联合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的联系与合作,使党派提案更好地发挥各自优势,突出各自特点。2005年,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提案,数量有了明显增加,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在全国政协研究确定的14个方面的重点提案中,9个方面有民主党派中央提案。在上报的重要提案摘报中,民主党派中央提案占523%。三是围绕中心工作,多渠道发挥提案作用。根据政协第十次常委会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议题及专题协商会关于编制“十一五”规划的内容,提案委员会将提案中反映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分别整理成综述材料供会议参阅。结合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问题,将提案中的相关建议通过《重要提案摘报》及时上报,2005年报送的40期《重要提案摘报》中,有19期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
(三)健全提案办理工作机制,提高提案办理实效。在提案数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采取提案分层办理机制,积极推动提案的落实。一是加强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经与承办单位充分协商,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党和政府亟待解决、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提案,作为全国政协重点提案,采取协商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促进重点办理。一年来,共召开协商办理座谈会9次,进行重点提案调研5次。同时,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对提案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部门办理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办理党派、团体提案力度,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联系,不断提高办理质量。二是加强提案办理的跟踪。对一些办理难度大、承办单位承诺解决的提案,加强沟通协调,加大跟踪力度。比如,就敦煌莫高窟文物保护和利用、尽快制定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等提案,连续进行跟踪办理,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通过召开提案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督促检查办理工作整体情况。一年来,先后走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文物局、建设部。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提案工作影响。除充分运用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杂志的宣传渠道外,积极发挥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召开提案工作情况通气会、邀请新闻媒体参加重点提案调研和提案协商办理座谈会等活动,将全体会议期间的集中报道、日常工作中的专题报道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政协委员运用提案参政议政的典型事例,宣传提案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宣传提案办理情况及提案产生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协提案及提案工作的影响。
(五)密切与地方政协的联系,全面提升提案工作水平。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协的沟通,加强对地方政协提案工作的指导。大力支持地方政协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提案工作。及时推广地方政协在审查、立案、交办、督办、宣传等方面好的做法,共同推动提案工作水平的提高。各位委员,一年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关怀下,在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专门委员会的积极参与以及提案承办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提案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是,提案工作还存在着诸多不足,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人民政协的提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一年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着力把握好以下工作重点:
一是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正确处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在一定数量的基础上,更要注重提案质量。要围绕全局性、战略性、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出更有价值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征集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界别小组、政协专委会提案的力度,及时将具有真知灼见的会议发言、调研报告等转化为提案。严格审查立案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提案质量关。计划在下半年召开全国政协提案质量研讨会。
二是努力促进提案办理更加富有成效。进一步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及时了解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情况,促进重点提案的办理。做好提案者和承办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加大跟踪办理和督促检查力度,积极推动提案的落实。进一步做好重要提案摘报工作,努力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开好每年一度的提案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座谈会。
三是增大提案工作合力。通过座谈、联合调研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各专委会、各承办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各司其责,逐步形成整体推进、协调高效的提案工作机制,使提案工作真正成为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
四是加强提案工作机构自身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努力探索提案工作新的方式方法,积极推动提案工作机制创新和理论创新。加强学习,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高提案工作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完善提案信息化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各位委员:回顾过去,提案工作稳步前进,不断发展。面对未来,提案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再接再厉,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使政协提案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