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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
发布时间: 2010-03-29    作者:    来源:新华网 200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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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

(2006年3月13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3月3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开得隆重热烈,富有成效,是一次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大会。

会议听取并赞同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赞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报告。会议批准了贾庆林主席代表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罗豪才副主席代表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取得显著成就的一年。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胜利完成了“十五”计划,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推进。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迈出了新的坚实步伐。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深入贯彻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人民政协事业呈现出生动活泼、有序推进的良好局面。会议对常务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会议认为,“十一五”规划纲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规划。规划纲要所体现的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符合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规划纲要所确定的未来五年的奋斗目标、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我们要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努力把“十一五”规划的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篇章。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扎实做好今年的工作,必将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委员们对未来五年的发展充满期望,对胜利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充满信心。

会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一战略举措的提出和实施,必将推动我国广大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发展农村生产力,着力促进农民增收,切实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培育新型农民,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不搞形式主义和“一刀切”,防止一哄而起。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要团结一心,扎实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会议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我国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作为贯穿于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的国家战略,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道路的历史性选择。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大幅度提高国家竞争力,加快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培养造就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队伍,努力培育全社会的创新精神,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

会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社会稳定,更加注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社会事业建设。要高度关注并切实解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合理调节收入分配,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继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维护和实现教育公平;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会议指出,要坚决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加强和推动内地与港澳在经贸、科教、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发挥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协委员在港澳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进一步扩大与港澳各界人士的联系,维护和促进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台湾当局领导人加快“台独”分裂活动的步伐,图谋通过所谓“宪政改造”实现“台湾法理独立”的目标。特别是近期不顾岛内外的强烈反对,一意孤行,强行决定终止“国统会”和“国统纲领”,在全面推翻“四不一没有”承诺上迈出了危险一步。我们对此表示强烈愤慨和严重关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的核心利益,是民族的根基所在。我们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是“台独”分裂势力无法撼动的。我们要继续坚定地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这一当前对台工作的首要任务开展工作,努力推动两岸关系朝着和平稳定的方向发展;进一步扩大两岸交流与合作,努力把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落到实处。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要广泛团结海内外一切热爱祖国的中华儿女,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为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贡献力量。

会议认为,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本次会议民盟、民进联组讨论时提出的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非常重要,非常及时,与会全体同志热烈响应并认为,“八荣八耻”论述精辟,内涵深邃,体现了中国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应当使之深入人心,成为规范,蔚成风气。

会议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集中概括了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的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科学总结了人民政协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创造的实践经验,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关于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的论述,关于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的论述,关于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的论述,关于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论述,关于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性质、内容、形式和程序的规定,不仅对人民政协的建设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意见》的基本精神,充分认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政协职能,切实抓好自身建设,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向前发展。

会议号召,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努力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履行职能的重点,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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