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2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制订本办法。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本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的建议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各委员小组充分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委员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为当选。
四、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选票分为两张:一张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候选人,一张是常务委员候选人。两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投反对票者,可以另选他人。若另选他人,必须从十届委员中提名方为有效。每张选票另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被否决的同类型(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各为一类型)的候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被否决的同类型的候选人数则为无效票。另选他人姓名模糊不清的,不计入另选他人票。未投选票不计入收回选票的总数。
六、因选票票面限制,发给使用少数民族语文的委员的选票上印有候选人姓名数字编码,另印发汉文和蒙、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七种少数民族文字的候选人姓名与编码对照表,以便对照写票。
七、大会设监票人54名,由每个委员小组各推选1名,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设总监票人2名,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指定。已提名的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八、大会选举采用电子计算机选举系统计票。委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办法写票和投票。在投票过程中,如果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可继续向票箱内投票,直至结束。然后,在监票人监督下,由工作人员将选票取出,启用备用计算机系统计票。
九、会场共设23个票箱,委员按座区和指定的路线分别到票箱投票。投票时,监票人先投票,随后其他委员依次投票。
不能写选票的委员可委托他人(非候选人)代写。大会设秘密写票处,有需要的委员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到秘密写票处写票。行动不便不能在主会场投票的委员,在四川厅的票箱投票。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请假的委员不参加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将电子计算机统计的投票张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由执行主席指定工作人员向大会宣布每位候选人所得的赞成、反对、弃权票数;由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会议通过后生效。
本办法解释权属大会主席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