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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发展50年
发布时间: 2009-06-28    作者:    来源:国务院公报 200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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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年二月·北京)

  199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半个世纪以来,中国人民在中国政府的领导下,以国家主人的姿态,为消灭贫穷落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实现享有充分人权的崇高理想,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探索和矢志不渝的奋斗,使中国的人权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中国人权发展的历史性转折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广大人民长期处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毫无人权可言。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和人民开展了一系列规模宏大的运动,迅速荡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建立了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基本社会政治制度,使国家和社会的面貌焕然一新,开创了中国人权发展的新纪元。

   ——实现和捍卫了真正完全的国家独立,为人权的发展创造了必不可少的前提。旧中国深受外国列强的侵略和奴役,国家主权沦丧,人民的人权失去起码的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革命胜利的第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将帝国主义列强赶出了中国,从而为中国实现真正的独立自主扫清了道路。新中国成立后,立即废除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及其攫取的各种特权,坚决没收法西斯国家的在华财产,彻底铲除帝国主义殖民统治在华的政治、经济特权,实现了国家的完全独立。新中国成立初期,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政治上不承认、经济上封锁、军事上包围的全面遏制政策,并于1950年悍然发动朝鲜战争,把战火烧到鸭绿江边,企图将人民共和国扼杀在摇篮里。新中国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不畏强暴,被迫进行保家卫国的正义战争,并取得了伟大的胜利,有力地捍卫了国家独立和人民的安全。与此同时,新中国坚定不移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积极倡导和模范遵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平等互利、和平友好关系,成功地挫败了国际敌对势力的孤立、封锁、干涉和挑衅,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尊敬。真正完全的国家独立的取得,为中国人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选择社会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为后来国家的对外开放和稳定健康的发展,进而为人权的不断改善创造了根本前提。

  ——建立和健全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1949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依法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1953年2月,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同年12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普选,登记选民占18岁以上公民的97%,其中85.88%的选民参加了选举,共选出基层代表566.9万人、全国人大代表1226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规模的普选运动,实现了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在充分体现人民民主的基础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草案在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前,向全国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两个多月,共有1.5亿人参加讨论,提出116万多条修改补充意见和问题。在如此广泛的全民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国家宪法,这不仅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第一次,而且在世界历史上也属罕见。《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国家机构的职能,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奠定了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础。人民民主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为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了根本的政治保障。

   ——实行土地改革和其它民主改革,废除压迫人民的旧制度、旧习俗,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为新中国的人权发展扫清障碍。在旧中国,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约80%的土地,而占人口90%以上的贫雇农和中农却只占有约20%的土地。为解放广大贫苦农民,解放社会生产力,新中国刚成立,便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废除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使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了7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约700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大大改善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生活状况。与此同时,对国营工矿交通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制度进行民主改革,废除官僚资本企业遗留下来的封建把头制等各种压迫和奴役工人的旧制度,消除封建行帮、地域观念造成的隔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吸收工人参加工厂管理,实现企业管理的民主化,使工人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并调整旧的工资制度,推行劳动保险制度,提高了职工福利,改善了职工生活。

  为解放妇女,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对妇女的歧视和压迫,新中国于1950年颁布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彻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的婚姻制度,并在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和贯彻《婚姻法》的群众运动。《婚姻法》的颁布、宣传和实施,使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思想深入人心,大量封建婚姻得到解除,打骂、虐待妇女的现象迅速减少,有力地提高了妇女的地位。

   卖淫嫖娼、贩毒吸毒、聚众赌博等是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社会丑恶现象,也是危害人民身心健康的社会痼疾。新中国成立伊始即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禁止。1949年11月北京市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率先作出禁娼决定,当即关闭所有妓院,将妓女集中起来进行学习和教育,帮助她们改造思想、医治性病、学习劳动技能,引导和帮助她们建立正常生活,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继北京之后,全国各大中小城市纷纷开展禁娼运动,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使这种在中国延续三千多年、严重摧残妇女身心健康和尊严的罪恶渊薮绝迹。对于吸毒、赌博等与旧中国反动统治势力和黑社会势力有密切关系的社会病害,人民政府一方面发动群众有力打击,制裁借此谋利的制毒、贩毒者和赌头、赌棍,另一方面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觉悟,让吸毒者、嗜赌者自觉戒毒、戒赌。经过两三年的努力,这些在旧中国屡禁不绝的社会瘟疫,就被新中国基本禁绝,社会风气为之一新。

   ——反对民族压迫和歧视,发展民族平等、互助、团结关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旧中国长期存在着严重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许多少数民族不被承认,境遇悲惨,有的只能躲进深山,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新中国建立后,彻底废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制度,实现了少数民族的翻身解放。为了消除旧中国长期的民族压迫造成的隔阂,1950年至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派出访问团到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慰问,并组织了各少数民族参观团到首都和祖国各地参观访问,增进了各民族间的了解,融洽了各民族间的感情。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明令废止对少数民族带有歧视性、侮辱性的称谓、地名等。为落实民族平等政策,中国政府从1953年起组织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调查工作,认定公布了55个少数民族,使各少数民族在历史上第一次成为祖国民族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中国政府还从50年代起在全国公民中开展普遍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运动,大力倡导民族平等团结,反对民族主义特别是大汉族主义。

   与此同时,为改变少数民族地区落后的经济社会状况,中国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积极稳妥地实行民主改革,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意愿和尊重、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前提下,帮助他们改革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使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跨越了几个历史阶段。为从制度上保障少数民族的特殊权益,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民族自治机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并于1952年8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作出详细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实行,有效地保障了少数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和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务的自治权利。

   ——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享受人权水平的提高。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进行土地改革和其它各项民主改革,并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发展,仅用了三年时间,就迅速医治战争创伤,使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恢复到历史的最高水平。在此基础上,中国政府不失时机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从根本上消灭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人民从此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和社会财富的享有者,从而焕发出了建设新国家和新生活的积极性,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据统计,1957年,全国工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128.3%,年平均增长18%,农业总产值增长25%,全国居民平均消费水平提高1/3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全国人民在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和分享劳动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权状况,提供了基本的社会制度保证。

   新中国通过这些深刻的社会变革,革故鼎新,不仅实现了人权发展的历史性转折,而且为此后的进一步探索和人权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开辟了一个崭新的起点。

二、生存权、发展权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巨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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