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二年四月·北京
前 言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关系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任务十分艰巨。
中国政府从本国国情出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公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努力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取得了巨大成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解决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严重失业问题,保障了人民的基本生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就业、工资和劳动保险制度,对统筹安排当时的就业、保障职工生活、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历史的发展,旧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已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1978年以来,中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逐步走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迅速。中国政府合理调整就业结构,努力促进就业总量的增加,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保持了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致力于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完善劳动标准体系,使新型劳动关系基本形成;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了大多数城镇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并在城市普遍建立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也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已初步建立。
中国政府根据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积极参加国际劳工事务。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众多国际机构以及许多国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交流与合作,为促进就业、消除贫困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开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积极促进就业、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是新世纪之初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主要奋斗目标。
一、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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