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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发布时间: 2012-02-02    作者:    来源:新华社 20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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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发表言论。互联网得到广泛普及和运用,已成为人们获取各类信息和发表言论的重要途径。截至2009年底,中国网民人数达到3.8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9%,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中国境内网站达323万个。网站十分注重为网民提供发表言论的服务,约80%的网站提供电子公告服务。中国现有上百万个论坛,2.2亿个博客用户。据抽样统计,每天人们通过论坛、新闻评论、博客等渠道发表的言论达300多万条,超过66%的中国网民经常在网上发表言论,就各种话题进行讨论,充分表达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通过互联网了解民情、汇聚民智,成为中国政府执政为民、改进工作的新渠道。中国领导人经常上网了解公众意愿,有时直接在网上与网民交流,讨论国家大事,回答网民的问题。各级政府出台重大政策前,通过互联网征求意见已成为普遍做法。近三年来,每年通过互联网征求到的建议多达几百万条,为完善政府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互联网的监督作用,对人们通过互联网反映的问题,要求各级政府及时调查解决,并向公众反馈处理结果。绝大多数政府网站都公布了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以便于公众反映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大批通过互联网反映出来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为便于公众举报贪污腐败等问题,中央纪检监察机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开设了举报网站。

  公民依法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中国政府通过开展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网上信访、信访代理等多种渠道,为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提出意见建议提供便利。坚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领导包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和《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三个文件,将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主体从县委书记层拓宽到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将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下访规范化,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法规制度体系。2009年,全国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7%,连续5年保持了下降的态势。

  三、人权的司法保障

  2009年,中国进一步完善人权的司法保障体系,执法、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中国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各项人权不受侵犯。2009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41091人,提起公诉1134380人。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6.7万件,判处罪犯99.7万人,执结各类积案340.7万件,依法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出台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2009年10月,公安部制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的具体操作规范,为防止公安机关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地公安机关也结合实际出台了执法规范,对执法活动中的人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2009年12月,公安部发布《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进一步放宽对下肢残疾、手指残缺和听力障碍人员驾驶机动车的身体条件规定,满足了部分残疾人驾车出行的需求。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违纪行为的纪律处分的部门规章。其中,对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其他工作对象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处分措施。

  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保护公民的权利。2009年,检察机关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466件,督促撤案6742件,决定追加逮捕21232人、追加起诉18954人,决定不批准逮捕123235人、不起诉33048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5664件次。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963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035件次。坚决查办侵犯人权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涉嫌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破坏选举、报复陷害等侵犯人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78人。

  司法透明度进一步增加。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将审判公开落实到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将司法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实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颁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全年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79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7人。全年共办理群众信访30.3万件次,接待群众来访105.5万人次。

  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有效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司法部于2009年6月部署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在全国推行十项便民措施。各地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普遍将就医、就业、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越来越多的地方将经济困难指标调整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至2倍,努力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网络建设不断加强,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3274个,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8031个,方便了困难群众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2009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4万多件,提供法律咨询484万多人次,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律师在人权的司法保护中的作用不断增强。2009年,国家制定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细化了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促进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推动律师诉讼业务的发展,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程序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据统计,2009年,全国律师共代理各类诉讼案件196万余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

  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2009年,司法部制定实施《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全面推进教育改造各项工作考核;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狱推广罪犯每周5天劳动教育、1天课堂学习教育、1天休息的“5+1+1”的改造模式;采取措施,确保罪犯的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2009年,检察机关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意见337人次,对监管活动中的其他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268件次;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清理发现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对其中涉嫌犯罪的123人依法提起公诉;与司法部联合开展了“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着力解决安全措施、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切实保护了罪犯的合法权益。

  人民调解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到2009年底,全国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82.3万多个,共有人民调解员493.8万多人。全年共调解各类纠纷767.6万余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4.8万多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8万多人。

  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2009年,中国政府将保障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贯穿于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全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着力解决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教育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劳动者的就业权受到保护。2009年,国家安排就业资金420亿元,比上年增长66.7%。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10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1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3%,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7.4%。外出农民工总量1.45亿人,比上年增加492万人。国家直接帮助汶川灾区劳动者实现就业18.6万人,实现了灾区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的目标。

  发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2009年,国家出台《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决定从2009年至2010年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重点围绕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求,开展针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等四类群体的技能培训。2009年共组织开展职业培训2160多万人次,其中包括困难企业职工培训260多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100万人次、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450万人次、劳动预备制培训240万人次以及创业培训110万人次。

  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2009年,国家制定《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积极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作用。2009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75万家,涉及劳动者9029.8万人,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3.9万件,督促用人单位为1073.7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为593.1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等待遇89.2亿元,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46.4亿元。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8.4万件,案外调解17.8万件。当期审结案件比上年增加10.8%,有效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

  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社会保障基金2906亿元,比上年增长16.6%。截至2009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2715万人,比2008年底增加315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为235万人,比2008年末减少26万人。2009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总参保人数已超过12亿人,总体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增加8325万人,参保人数超过4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增加1630万人,参合人口达到8.33亿人。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基本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国家2008年、2009年共安排509亿元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2009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3550万人,比2008年底增加1659万人,同比增长7.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在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320个县(市、区、旗)和4个直辖市正式启动,试点覆盖面为11.8%,覆盖农村居民约1.3亿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约1530万人。2009年底,全国已有超过半数省份实现了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绝大多数省份已建立了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4896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5587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加1109万人和645万人。2009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876万人,比上年底新增1622万人,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达174万人次。

  公民受教育权得到保障。到2009年底,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99.7%,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数占全国县数的99.5%。城市小学新生中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达96.64%,农村小学新生中接受学前教育的达88.55%。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4%,小学五年巩固率达到99.31%,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9%,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79.2%。普通高校招生639.5万人,比上一年增加31.8万人,研究生招生51.1万人,比上一年增加6.5万人。

  国家高度重视发展农村教育。2009年,中央财政下达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专项基金587亿元,其中公用经费资金357亿元、免费教科书资金138亿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51亿元、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金41亿元。免除了全国约1.3亿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和教科书费,按照小学每年500元、初中每年750元的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约1100万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了生活费。全国所有省份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都达到了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500元的基准定额。到2009年底,已完成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6063多所,完工校舍面积1281多万平方米。完成农村学校远程教育网络工程投资110亿元,为中西部地区的23个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配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40.2万套、卫星教学收视系统27.9万套、计算机教室和多媒体设备4.5万套,覆盖中西部地区36万所农村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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