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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计划生育
发布时间: 2009-06-28    作者:    来源:新闻办网站 199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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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

  中国地广人多,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民族之间的差异较大,推行计划生育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中国政府根据国情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控制目标时,既考虑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家的长远利益,也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社会阶层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意愿与接受能力,把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结合起来。

  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是中国实行计划生育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中国计划生育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国家指导主要表现在,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国情民意并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的政策法规;制定宏观人口发展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制定并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条件,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需要;通过向全民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为所有夫妇和个人提供生殖保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以满足所有夫妇和个人合理安排家庭生育计划的需求。

  群众自愿主要表现在,所有夫妇和个人在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实行家庭生育计划的权利得到保护和尊重。夫妇和个人在行使其生育权利时,要考虑到对国家和社区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家庭和每个成员的健康和幸福。夫妇和个人在获得有效的信息、咨询和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其年龄、健康、工作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负责任地、有计划地安排怀孕和生育,并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以生育健康的孩子,建立文明、幸福的家庭。

  制定符合国情、体现分类指导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实行国家指导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农村中确有困难的夫妇间隔几年以后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由各自治区或所在省决定。计划生育政策在城乡之间、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要求有所差别,即农村宽于城市,少数民族宽于汉族。各省(区、市)根据国家的政策,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并通过法律程序,形成地方性法规。

  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是中国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缓解严峻的人口形势而作出的必要抉择。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决不意味着实行“一孩化”,而是在鼓励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同时,有计划地安排确有困难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在计划生育起步较早的中国城镇,由于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条件相对较好,因此,人们比较乐于接受小家庭模式,绝大多数育龄夫妇都响应政府的号召,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1990年,全国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妇女总和生育率已降到1.2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5。农村妇女总和生育率为2.8。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为了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和人口素质,从八十年代初开始,除西藏和人口稀少的民族地区外,中国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也提倡计划生育,具体政策由民族自治地区和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一般是在农牧民中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对部分确有困难的农、牧民还可以放宽。建国以来,少数民族的人口增长速度不仅高于解放前,而且高于同期汉族的人口增长速度,总人口由1953年的3500万增加到1990年的9132万。在少数民族地区提倡实行计划生育以后,从1982年至1990年,少数民族人口增长了35.81%,比同期汉族人口增长水平高2.27倍。

  国家对西藏地区没有提出计划生育的具体要求。1985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西藏人口发展的实际情况,开始在藏族干部、职工中提倡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自愿有间隔地生育两个孩子。而在广大农、牧民群众中主要是开展生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倡优生优育,改善妇幼保健条件,为自愿节育者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对农、牧民生育子女人数,政策上从未作过任何限制。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西藏自治区的藏族人口为209.67万,占西藏总人口的95.48%。

  中国鼓励有生育能力的已婚夫妇在国家指导下自愿选择适宜的避孕措施和方法;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在生活、生产等许多方面给予优惠,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生产中的困难,创造条件使他们尽快致富。对多生育子女的家庭,则征收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这样做既是对多生育子女行为的限制,也是多生育子女者给予社会的一种补偿。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进行。征收的数额不得影响被征收家庭的基本生活和维持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征收的费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实践证明,中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符合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也注意照顾部分群众的意愿的接受能力,因此,得到了全国人民的理解和支持,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功。

四、赢得人民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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