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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计划生育
发布时间: 2009-06-28    作者:    来源:新闻办网站 199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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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改革和发展中走向完善

  实践证明,中国实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方案取得了成功。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各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发展不平衡,许多地区的生育水平还不稳定,部分地区的人口出生率还比较高;大多数农村地区特别是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计划生育工作方法和服务水平还有待改进和提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计划生育工作又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在人口素质、人口结构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例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人口老龄化等。因此中国在人口与发展问题上,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仍然是一项艰巨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为计划生育工作走向完善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经济条件。中国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一方面对适合中国国情,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要坚持并不断地加以完善;另一方面在适应新的形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深化改革,努力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必须坚决改变某些地方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突击活动来推行计划生育的做法,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特别是要为广大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要把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寓于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和生育服务之中。为此,中国政府在1995年底制订了《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1995—2000年)》,对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任务、目标和原则、措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中国政府认为,人口问题从根本上讲是一个发展问题。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因此,中国坚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社会问题一同规划和组织实施。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和发展,对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和生育率的下降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这种作用更加明显。经济发展与人口控制相互促进,使这些地区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向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的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贫困地区,八十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制定了人口、粮食、生态、资源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协调发展的总体战略,开展了大规模的扶贫开发活动,并把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结合起来,有力地促进了这些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总结历史经验和群众创造的基础上,提出在广大农村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的家庭结合起来,通过为农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服务,首先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尽快致富,并带动更多的家庭少生、快富、奔小康。这种做法得到了各级政府、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热情支持和衷心拥护。在较短的时间内,全国大多数省、区、市都逐步开展了这项工作。这样做不仅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而且有助于农民从切身利益中感受到少生孩子的好处,逐步转变生育观念,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农村妇女不仅是这项活动的积极的参与者,也是主要的受益者。她们的生产力进一步得到了解放,劳动收入增加,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得到提高,在婚姻生育方面也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

  为了从根本上全面解决中国的人口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包括大力发展经济,消除贫困,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普及文化教育,发展医疗卫生和妇幼保健事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城市化的进程,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等。近年来,中国政府在这些方面都制定了规划、政策和措施,为实行计划生育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

  对于近年来出现的出生性别比升高的趋势,中国政府和全社会都十分重视,正在采取加强宣传教育、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严禁在医学需要之外采用技术性对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流产,以及完善出生申报和统计制度等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中国政府坚信,中国的计划生育事业必将在改革和发展中不断解决前进中出现的问题,逐步走向完善。

七、保障人权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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