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北美日报》8月27日社论】题:索贿受贿者理应严惩
中共党和政府的监察机关都把查处党政干部索贿受贿、贪污职,当作大事来抓,实在非常必要。
干部、包括高级干部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近几年有恶性的发展,严重地败坏了国家的声誉,破坏了国家的形象,给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外商和国际舆论对此作出的反应相当不客气。
《幸福》杂志前不久发表该刊香港分社负责人写的一篇文章,声称西方关于向十亿中国顾客推销的美梦正在迅速幻灭,西方公司对于中国人的贪污腐化和漫天要价已经忍无可忍。
文中有如下一段文字:“要想签署合同并保持合同,越来越涉及贪污问题。中国人在公开场合满口仁义道德,私下里却跟任何人一样贪污受贿。要做成交易,需要付出的代价包括现金、电视机和出国旅行。一名会说中文的美国经理人员说:‘许多谈判不过是做做样子。交易是另外暗中拍板的。,他说,有次谈判向中国出售电脑。一天晚上,一些中国官员到他旅馆房间去,表示要贿赂四百美元,就可以向他透露竞争对手日本供应商所提条件。另一名在中国进行谈判的美国商人说:“问题越来越严重。中国人要你雇用他的亲戚,或者把钱替他存入香港银行秘密账户。’”这是见诸一家有声望的杂志的事情,绝非恶意中伤。类似的传闻不知有多少,索要音响设备、电视机已经算是“小家子气”,如今是要现金或国外存款,安排子女出国了。如果不是情形严重,败坏中国的国际声誉,影响到开放政策的正常运行,中国党政监察部门也不至于把查处索贿受贿的问题摆在最优先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