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财工程:是国家2002年确定建设的十二个重点电子政务工程之一,它是以覆盖财政系统的纵横向三级网络为支撑,以安全体系为保障,以细化的部门预算为基础,以所有财政收支进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本模式,以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和采购定单为预算执行的主要控制机制,以出纳环节高度集中并实现国库资金的有效调度为特征,以实现财政收支全过程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的政府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代地方政府发行国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1998年以来,中央财政将部分新增国债项目资金转贷给地方,用于国家确定的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由地方政府还本付息,不列入中央预算,也不作财政赤字处理。2006年起取消代地方政府发行。
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一规定奠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今后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方向是,归并简化现行基本工资结构,将基本工资确定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适当拉开不同职务的工资差距;强化工资级别与待遇挂钩;在清理整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实行分类管理的工资制度,以适应公务员分类管理的需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考虑是: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出发,坚持分类管理、内部搞活、有效激励、政府调控的原则,逐步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形成完善的收入水平决定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和有效激励机制,健全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管理体制及调控机制,使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相联系,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二是实行新的工资分类管理办法;三是完善特殊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四是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五是形成纪律严明、管理严格的工资分配秩序。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指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务员额外劳动消耗和特殊生活费支出的适当补偿,主要体现出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的差异,并根据不同地域的气候、海拔高度及当地物价因素确定。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有利于发挥工资的补偿和导向作用,鼓励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并保持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外贸代理制:是指由外贸公司充当国内客户和供货部门的代理人,代理委托方签订进出口合同,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手续费的做法。外贸代理制作为社会分工的产物,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现代国际贸易中一种重要的贸易方式。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指为了减轻国有农场农业职工(以下简称农工)的负担,使国有农场与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相协调,与农村地区同步取消农业税,并在清理和规范农场对农工各种收费的基础上,免除国有农场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的税费改革。国有农场因此减少的收入,按照管理体制的不同,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同时积极推进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综合配套改革,控制管理费用,防止农工负担反弹。国有农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农垦企业、华侨农场、监狱农场、国有林场,以及地方农牧渔场等。
农村综合改革:是农村税费改革进入取消农业税的新阶段,中央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和动力源泉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主要内容是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同时统筹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征地制度和农村金融等方面的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涉及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环节和方面,目标是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以及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农民种粮收益综合补贴制度:是指在综合对农民种粮各种补贴因素的基础上,政府对种粮农民实行的一种直接补贴制度。该制度以目前的粮食直补制度为基础,综合考虑影响农民种粮成本(包括化肥、柴油、种子、农机等成本因素)、收益(主要是种粮收入)等变化因素,归并已有的对农民种粮的各种补贴,通过粮食直补渠道,直接补贴农民,以保证农民种粮收益的相对稳定,促进国家粮食安全。
循环经济:是指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物质闭路循环和能量梯次使用为特征,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方式运行的经济模式。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其目的是通过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实现污染的低排放甚至零排放,保护环境,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财力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现行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乡财政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