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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国:让困难群体更有尊严地生活
发布时间: 2010-12-23    作者:张凌云    来源:光明日报 20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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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这个冬天我再到玉树、舟曲这些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地区去看望受灾群众,我希望能够看到他们日常生活得到保障,不缺吃、不缺穿、不缺用。他们的孩子早已正常上学,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也是一种正常状态。越冬的临时住处是暖和的,而不是寒冷的。他们的表情是安宁的,而不是无奈的。”在和民政部部长李立国长达两个多小时的交谈中,他的这段略显感性的话语,令人印象深刻。

  更多的时候,李立国给人的印象是理性严谨的,讲话极富逻辑性。和记者谈起民政工作,他如数家珍,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数字、每一个愿景,都能娓娓道来。

  记者:社会救助是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请问“十一五”期间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如何?有何制度和体系上的创新和突破?

  李立国:“十一五”这五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最快、受助群众最多、实施效果最好的时期。我们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实现了贫者有所济、孤者有所养、病者有所医、困者有所帮。

  一张保护困难群体的全方位的“安全网”已初步形成。农村低保制度于2007年在全国普遍建立,实现了低保制度的城乡全覆盖。目前,全国共有5000多万农村低保对象。低保制度不光是保障基本生活,也是让低保对象更有尊严地生活。我们在理念上有了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实行社会救助不是恩赐,而是困难群体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可以说,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是继农村税费改革后又一个重大的惠民政策,在中国的反贫困事业上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2006年底覆盖了所有涉农的县(市、区);2008年底,全国县(市、区)基本都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2006年修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现了由农民集体互助共济向以政府财政保障为主的历史性转变,破天荒地让这部分最困难、最无助的农民吃上了“皇粮”。

  “十一五”时期,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实现了四个历史性新跨越:一是社会救助工作由单项突破转向体系建设,救助内容从生活救助走向综合救助,在救助工作的人性化上实现了新跨越;二是社会救助形式从临时性传统救助转向经常性制度化救助,管理模式从静态粗放式走向动态精细化,在救助工作的科学化上实现了新跨越;三是社会救助范围由注重城市转向统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制度从典型探索走向全面覆盖,在救助工作的均等化上实现了新跨越;四是社会救助对象由传统的民政对象转向所有困难居民并向低收入人口拓展,对象核定方式由依据人员身份走向依据救助标准,在救助工作的公正化上实现了新跨越。这些新跨越,把对困难群众的权益保护提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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