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通过识别并经中央政府确认,中国共有民族56个,即汉、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朝鲜、满、侗、瑶、白、土家、哈尼、哈萨克、傣、黎、傈僳、佤、畲、高山、拉祜、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达斡尔、仫佬、羌、布朗、撒拉、毛南、仡佬、锡伯、阿昌、普米、塔吉克、怒、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德昂、保安、裕固、京、塔塔尔、独龙、鄂伦春、赫哲、门巴、珞巴和基诺族。其中,汉族人口占绝大多数,其他55个民族人口相对较少,习惯上称为“少数民族”。 60年来,中国的少数民族人口持续增加,占全国人口比重呈上升之势。根据已经进行的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1953年为3532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06%;1964年为4002万人,占5.76%;1982年为6730万人,占6.68%;1990年为9120万人,占8.04%;2000年为10643万人,占8.41%。【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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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交流融合、休戚与共,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共同开发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共同推动了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60年来,中国的少数民族人口持续增加,占全国人口比重呈上升之势。根据已进行的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1953年为3532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06%;1982年为6730万人,占6.68%;2000年为10643万人,占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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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民族工作是党的全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民族问题的时代特征和具体实际相结合,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形成了关于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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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中央部委之一。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简称中央民委。1954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1970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被撤消。1978年,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决定恢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此后一直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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