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管理与科研体系是为科技政策提供支撑的,而科技政策又是为国家的总体目标服务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中国的科技政策相应进行了调整,中国科研体系也进行了体制性改革。
第一节 科技体制改革
1978年以前,中国采取的是前苏联的计划式科技发展体系,实施赶超发展的战略,战略目标是要在较短时间内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进入世界科技大国的行列。采用的科技体系是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国防科研相互独立的结构,以计划来推动科技项目和任务,带动技术的转移。在国际封锁、国内科技资源极度稀缺的情况下,在短短十几年间,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科技组织体系和基础设施,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为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解决了一系列重大科技问题,使中国的科学技术从整体上缩小了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1978年以后,中国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方针,这也要求科技战线能够为经济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在这种背景下,原有科技体制深层结构中的固有弊端日益显现。
首先,它是一个自我封闭的垂直结构体系,科技与经济存在着“两张皮”的现象;其次,没有知识产权的概念,缺少科技成果有偿转让的机制,不利于技术扩散;第三,在科研院所内,国家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过多,存在着平均主义的“大锅饭”现象,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因此,科技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1985年,科技界改革开始从自发进行、探索试点的阶段进入到有领导的、全面展开的阶段。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使科学技术成果迅速地、广泛地应用于生产,使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解放科学技术生产力,促进科技和社会的发展。自那时到现在,政府在推动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供给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依据改革目标与政策重点的调整,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5-1992年):改革拨款制度,开放技术市场。
在此阶段,中国改革了对科研机构的拨款制度,开始依据科技活动特点与分工对各类科研机构的科研事业费实行分类管理:对主要从事技术开发的科研机构在五年内逐年削减事业费;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机构实行基金制,国家按人员拨给一定额度的事业费。对从事社会公益性研究工作和农业科研工作的机构,国家仍拨给事业费,实行包干;对从事多种类型研究工作的机构,其经费来源视具体情况通过多种渠道解决。
拨款制度改革后,首先是从资金供应上改变了科研机构对行政主管部门的依附关系,使其通过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争取多渠道的经费来源;其次是用商品经济规律调整科技力量布局,扩大全社会的科技投入,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
另外就是开放了技术市场。承认技术成果也是商品,建立依照价值规律有偿转让的机制。这一措施与拨款制度改革相辅相成,让科技机构有了更大的自主权。目的是通过经济利益加强研究机构同生产单位的联系,将研究成果及时应用于生产。
同时改革了科研机构的管理模式。国家对科研机构的管理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扩大研究机构的自主权,实行院所长负责制并引导科研机构创办科技企业;鼓励研究、教育、设计机构与生产单位的联合;强化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支持和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第二阶段(1993-1998年):稳住一头,放开一片。
稳住一头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国家稳定支持基础性研究,开展高技术研究和事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研究开发,形成优势力量,力争重大突破,提高中国整体科技实力、科技水平和发展后劲,保持一支能在国际前沿进行拼搏的精干科研队伍。二是对研究机构分类定位,优化基础性科研机构的结构和布局,为准备“稳住”的科研院所提供现代科研院所的组织体制模式。
放开一片是指放开各类直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研究开发机构,开展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活动,使之以市场为导向运行。如鼓励各类研究机构实行技工贸一体化,与企业合作经营,鼓励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即变为企业、进入企业成为企业的技术中心,或与企业结合这三种方式),支持和扶植技术中介机构等。
第三阶段(1999年-现在):科教兴国与建设国家创新体系。
在这个阶段,对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体制改革进行了实质性调整,“科教兴国”成为国家战略,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政策走向。
1998年8月,中国发布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提出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全面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应用型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实行企业化转制,大力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
第二节 科技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