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批准,中央军委日前颁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认真贯彻胡主席关于军队发展建设的重要指示,坚持战斗力标准,依据国家、军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着力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在立足我军后勤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保障战备、着眼发展,以人为本、面向基层,继承发展、注重衔接,量力而行、适度提高的原则,规范了我军各类新建营房的建筑面积标准。
与1979年军委颁发的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进行了三方面修订:
——重新划分了营房类别。按照使用功能将营房归并整合为九类,使标准内容集中、结构清晰、归类明确、简捷适用。
——适度调整了面积指标。增加了基层营连官兵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提高了宿舍和食堂人均面积,增设了俱乐部、淋浴室、卫生室、理发室、晾衣间等;增补了军官训练中心、作战指挥用房等军事功能用房;参考引用国家标准,适度提高了军官住宅、医疗卫生、会场、教学用房等公共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标准》,严格调整限定了军队各级机关办公用房和招待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规范了特殊专业用房面积的计算口径。根据专业用房类型多样、变化较大的实际,对国防工程设施配套用房、武器装备试验检测保障用房、室内业务作业保障用房和专业仓库用房等专业用房,不限定具体面积指标,只原则规范计算方法和报批程序。
新《标准》的颁布,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落实全面建设现代后勤要求、推进后勤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增强部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将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