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3月,中共中央在广州召开工作会议,集中讨论农村人民公社问题,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并且强调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号召各级党委将调查研究作为首要任务。广州中央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共中央开始下决心调整人民公社体制和党的农村政策,为从根本上扭转农村的困难局面创造了条件。本文试图对这次会议的经过作一点简单的梳理。
一、会议召开的背景:毛泽东决定起草一个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由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影响,1960年我国国民经济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困难,特别是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甚至到了城乡人民基本口粮都难以保证的程度。为了扭转困难局面,中共中央先后发出了关于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压缩农村和城镇居民口粮标准等一系列的指示。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又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要求停止由基本队有制到基本社有制的过渡,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制度至少七年不变,坚决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要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活跃农村经济,并且充分发动群众开展整风整社。
1960年12月24日至1961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进一步部署农村的整风整社。会议确定,所有社队都必须以中央的十二条紧急指示信为纲,进行整风整社,坚决纠正“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干部特殊风、强迫命令风等“五风”,彻底清算平调(即“一平二调”)账,坚决退赔。对于纠正“共产风”问题,会议要求社队各级和县以上各级各部门的平调账,都必须认真清理,坚决退赔,谁平调的谁退赔,从哪里平调的退赔给哪里。清算平调账和退赔兑现,必须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把党的政策规定交给群众。
自从出台“十二条”,调整农村政策,各地开展整风整社活动后,毛泽东对农村的真实情况有了较多的了解,开始感到农村困难局面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同决策脱离实际有关,是调查研究不够,情况不明造成的,因此有必要大力提倡调查研究。1961年1月13日,也就是中央工作会议的最后一天。毛泽东就农业问题、工业问题、建设方针、国际形势等阐明了意见,并着重讲了调查研究的问题。他说:“这一次中央工作会议,开得比过去几次都要好一些,大家的头脑比较清醒一些。比如关于冷热结合这个问题,过去总是冷得不够,热得多了一点,这一次结合得比过去有进步,对问题有分析,情况比较摸底。当然,现在有许多情况,就中央和省一级来说,还是不摸底。”
“这些年来,我们的同志调查研究工作不做了。要是不做调查研究工作,只凭想像和估计办事,我们的工作就没有基础。所以,请同志们回去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一切从实际出发,没有把握就不要下决心。”[1]
会后不久,毛泽东亲自组织了三个调查组,分别由胡乔木、陈伯达、田家英任组长,前往湖南、广东和浙江农村调查,他自己也随之离开北京南下,亲自进行调查研究。在路经天津、济南、南京时,他在专列上先后听取了河北、山东、江苏三省党委负责人关于贯彻中央工作会议、八届九中全会精神的汇报,包括调查研究、整风整社、人民生活、轻工业生产和市场等问题。1961年2月初,毛泽东到达杭州,听取了中共浙江省委和田家英的汇报。
然后,途经江西和湖南,前往广州,沿途又听取了中共江西省委和中共湖南省委及在湖南率中央调查组调查的胡乔木的汇报。在听取浙、赣、湘三个省委负责人的汇报时,毛泽东最为关心的是社队规模、公共食堂和基本核算单位放在哪一级的问题。他感到,中共中央十二条紧急指示信下发后,各地虽然开展了整风整社,“共产风”等问题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农村的形势开始好转,但还是没有解决生产大队内部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生产队内部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而这两个平均主义,又是与公社、大队、生产队规模过大,基本核算单位即分配权在生产大队,而组织生产的是生产队有关。因此,社队规模可以适当划小,基本核算单位可以下放到生产队一级,并为此征求了浙、赣、湘三个省委负责人的意见。
人民公社建立两年多来,虽然也有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有同年12月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有1959年4月中央政治局上海会议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又有了紧急指示信十二条,但这些都是党内文件,而且规定的内容也不具体、全面,各地操作起来并不方便,甚至还容易在执行中出现偏差。因此,搞一个全国性的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对于规范人民公社各级的责、权、利,就显得尤为迫切。在杭州期间,田家英向毛泽东建议搞一个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这个意见被毛泽东采纳。1961年2月22日,按照毛泽东的指示,赴浙江、湖南、广东的三个中央调查组的组长,各带一名助手来到广州同他会合。25日,毛泽东召集胡乔木、陈伯达、田家英,加上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书记陶铸、书记赵紫阳和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兼农业部部长廖鲁言开会,讨论起草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问题。毛泽东提出条例的起草工作由陶铸挂帅,陈伯达为副帅,廖鲁言、田家英执笔,于3月10日写出初稿。随后,根据毛泽东的意见,条例的起草工作又吸收了几个省的负责人参加讨论和修改。
二、会议的前奏:“三南”会议和“三北”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