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三年上海市婚姻法运动月研究
——以上海工业局档案为中心的考察
摘要:1952年11月,为了克服婚姻法宣传贯彻中出现的问题,中共中央将次年3月确定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希望通过"规模壮阔的群众运动"推动婚姻法的实施。上海市工业局档案史料显示,婚姻法运动月在上海国营工厂的实施过程具有一定的地域特征。近代以来的开埠历史,虽然让上海在1920年代就有了婚恋自主的社会氛围,但这样的历史情境并未给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带来便利,反因"上海特殊论"的出现成为桎梏。这场运动经历两个月的干部学习和群众宣传后,工厂职工虽对婚姻法有了初步认识,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运动化的宣传,也留下诸多弊端,以致运动中受到批判的婚恋旧俗,多年后仍然时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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