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中苏两国达成苏联提供武器、中国提供部队的协议的分析
有些学者认为,毛泽东在访问莫斯科的时候与斯大林达成了中苏两国在朝鲜战争上分工的协议,即苏联提供武器、中国提供部队。这种认识成了另一个“三国同谋论”的依据[46]。但是,据目前所知,苏联提供武器、中国提供部队的协议根本不存在。甚至在朝鲜战争中苏联提供给中国的武器也不是无偿提供,而是由中国出钱购买的。
1950年10月10日,当中国正准备介入朝鲜战争的时候,周恩来赶到了莫斯科。次日,由布尔加宁陪同坐专机飞到黑海海滨的克里米亚休养地,同斯大林进行关于中国参加朝鲜战争一事的会谈。在会谈中,虽然斯大林答应向中国提供武器和装备,但并不是无偿的[47]。所以,毛泽东很担心苏联提供的武器装备要用钱买,这是关系到用于国内建设和一般军费的资金能否保证,从而是否影响国内经济稳定的问题[48]。于是,10月13日,毛泽东致电在苏联的周恩来,表示希望苏联以租借方式提供武器,让周恩来在莫斯科再留几天,与苏联就此问题重新协商[49]。
20世纪60年代,中国政府开始偿还在朝鲜战争时期从苏联租赁和购买的武器装备的费用。根据1960年中国政府的统计,在50年代苏联向中国提供的贷款一共有56.76亿旧卢布,其中在朝鲜战争中从苏联得到的贷款有34.25亿旧卢布,苏联提供的武器费用占全部外债的60%以上。在朝鲜战争时期,苏联提供给中国五笔贷款:(1)1951年2月1日,购军用物资9.86亿旧卢布;(2)1952年11月9日,60个步兵师武器10.36亿旧卢布;(3)1953年6月4日,海军贷款6.10亿旧卢布;(4)1954年10月12日,特种军事贷款5.46亿旧卢布;(5)1955年2月28日,转售安东苏军物资2.47亿旧卢布;五笔贷款共计34.25亿旧卢布。中国政府在1962年偿还了本息56.47亿旧卢布(相当于12.69亿新卢布),1963、1964年又偿还了包括5.874亿旧卢布(合1.32亿新卢布)利息在内的所有贷款[50]。这意味着中国独自承担了在朝鲜半岛与美国进行了近三年战争的费用。1964年2月29日,在两党关系恶化的情况下,中共中央给苏共中央的信中抱怨地说:(在朝鲜战争中)我们不仅付出巨大的牺牲,而且在军事上花费了巨额资金。我们还清了在朝鲜战争中苏联所提供的一切贷款的本息。换句话说,在抗美援朝期间,苏联并没有无偿的向中国赠送军事物资[51]。不仅是中国,北朝鲜也是通过支付巨额费用从苏联获取自己所需的武器装备[52]。后来,朝鲜领导人在战争费用方面也同样流露出对苏联的不满。在1966年日本共产党总书记宫本显治访问平壤时,金日成对他不满地说:“苏联提供的所有武器都是有偿的,而且价格昂贵。通过朝鲜战争,北朝鲜和中国都付出了很大的牺牲,相反苏联则没有多少损失”[53]。
总之,通过上述资料可以得知,不仅斯大林与毛泽东在莫斯科没有就朝鲜战争达成任何分工协议,甚至在朝鲜战争期间,苏联也不曾向中国无偿提供军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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