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就是要从中国国情和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理念,走渐进式、生态型、集约型、融合型、和谐型、多样型城镇化之路。其核心就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城镇化是指人口向城镇聚集、城镇规模扩大以及由此引起一系列经济社会变化的过程。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传统城镇化模式的弊端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时期。从1995年到2008年,我国城镇化率由29.04%提高到45.68%,13年提高16.6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1.28个百分点,远高于1978—1995年年均提高0.64个百分点的平均水平,更高于改革开放以前年均提高0.28个百分点的平均水平。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的城镇化率预计每年将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这就意味着今后我国每年将有1000多万农民要进入城市。如何使这些进城农民和谐地融入城市,切实提高城镇化质量,这是关系到中国现代化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问题。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多建立在传统发展模式的基础之上。这种传统的城镇化模式存在许多弊端:一是片面强调“土地城镇化”,对人口、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城镇化不重视。目前,全国共有上亿农民工在城镇工作,但他们却不能在城镇安家落户,难以共享城镇化的成果。二是忽视城镇资源配置效率,高度消耗土地、能源、水等资源,并大量排放“三废”。三是生产、生活和生态不协调,突出表现为城镇工业用地偏多、效率低下,居住、生活休闲和生态用地偏少。四是城乡分割,尤其在户籍管理、劳动就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长期实行城乡有别的隔离政策,严重制约了城乡一体化和互动融合发展。五是城镇缺乏特色,没有把城镇文化和特色融入到规划建设中,由此形成“千城一面”的局面。显然,这种传统的城镇化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它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精神。
走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将“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五个基本内容之一。2007年5月,温家宝总理进一步明确指出:“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这里所讲的“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和“新型城镇化道路”并非是分割的,而是具有有机联系的整体,决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必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而中国走新型城镇化之路,也必须具有中国特色。这是因为过去的传统城镇化模式,也可能具有中国特色,但并非一定符合时代潮流和科学发展观要求;而欧美发达国家采取的一些新型城镇化做法,未必都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因此,在加快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把“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与“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有机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中国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有限,各地区发展很不平衡。同时,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还面临着实现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以及解决人多地少、资源紧缺、环境脆弱、地区差异大等诸多问题和矛盾。因此,中国城镇化道路的选择,既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走高消耗、高排放、城乡分割、缺乏特色的传统城镇化老路,也不可能照搬其他国家的做法,而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走符合中国实际、符合各地区实际的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这种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是一种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多元化、渐进式、集约型、和谐型、可持续的城镇化。它不仅要具有中国特色,而且是一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新型城镇化,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传统的城镇化战略和模式的彻底扬弃。
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
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就是要从中国国情和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理念,走渐进式、生态型、集约型、融合型、和谐型、多样型城镇化之路。其核心就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一是走渐进式城镇化道路。各地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一定要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地区合理有序流动,科学把握城镇化推进的速度和节奏。城镇化的规模和速度要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镇吸纳人口的能力相适应,防止出现超越承载能力的“过度城镇化”。
二是走生态型城镇化道路。确立新的城市生态观,实行绿色发展战略,推行绿色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建立绿色考核指标体系,构建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城镇、生态园区、生态企业和生态产业体系,建设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优美的良好人居环境。
三是走集约型城镇化道路。坚持资源节约,大力推进土地、能源、水资源等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人口与产业协同集聚,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城镇、低碳型城镇和紧凑型城镇,提高城镇资源利用效率。
四是走融合型城镇化道路。坚持城乡统筹的理念,积极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劳动就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的一体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形成城乡良性互动、融合发展的格局。
五是走和谐型城镇化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倡导和谐理念,切实保护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维护进城农民工的各种正当权益,促进农民工和谐融入城市,加快城中村、城市危旧房和边缘区改造,建设平等、公正、安全、宜居的和谐型城镇。
六是走多样型城镇化道路。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合理有序的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充分发挥各地优势,突出城镇的特色,包括城镇文化、建筑风格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特色,形成各具特色、合理分工的多样型城镇化格局。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