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应具备三个条件,也意味着“十二五”时期每年的增量要超过4000亿元,几乎相当于2005年一年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如果沿用习惯性思维、常规性思路,这一目标是难以实现的,应当针对当前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思广益,研究探讨超常规的思路和举措。
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是一个催人奋进的战略目标。从十年前中央文献中首次使用“文化产业”概念,到2009年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再到2010年中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十余年间,文化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自发到自觉、从局部到全局,堪称奇迹和典范,必将载入产业发展史册。如何推动文化产业“乘势而上”,本文拟提出一些粗浅认识求教于学界。
一、文化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的充分必要条件
文化产业是一个正处于高速增长期的新兴产业。据统计,2004年和2008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分别为3439亿元和7166亿元,现价年均增长速度为22%,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即GDP现价增长速度,比同期服务业现价年均增长速度高出2.6个百分点。
遵循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产业规模较大。一般而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以上,才能称之为支柱性产业。据统计,2009年我国GDP为34万亿元,分别按照年增长率9%和10%预测,“十二五”期末即2015年我国GDP约为62万亿元和66万亿元。据此推算,到2015年我国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必须超过3万亿元,占GDP的比重才能达到5%。
产业集中度较高。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具有个性化强的特点,发展文化产业既要遵循创作生产规律,也要尊重产业发展规律,兼顾个性化与集约化、分散化创作与社会化生产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培育市场占有率较高的骨干企业,促进文化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文化产业分工协作体系,加快转变文化发展方式,打破“小而全”的文化小生产格局,逐步形成配套协作的产业组织网络。
产业关联性较强。文化是无形的,通常要借助有形的载体承载与传播。在文化资源的挖掘、保存、开发和利用以及文化产品和服务从生产到传播再到消费的各个环节,前端连接各类装备制造业(如广播电视、电影、演艺、考古、印刷等设备生产),后端对接各类电子设备制造业(如电视机、计算机、手机、阅读器等终端设备生产),文化内容(如新闻、资讯、影视、动漫、游戏、演艺)已成为信息业、旅游业的“血液”,以设计为核心的文化创意正在改造提升建筑、装饰、包装等传统产业。文化产业与门类较多的相关产业具有较高的关联度。
上述三个条件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相比之下,第一个条件是硬指标。据预测,2010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有望达到1万亿元,与3万亿元的目标值差距较大,这意味着“十二五”时期每年的增量要超过4000亿元,几乎相当于2005年一年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很显然,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沿用习惯性思维、常规性思路,目标是难以实现的,应当针对当前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思广益,研究探讨超常规的思路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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