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国成立以后进行的"新区土改"中,保存富农经济是一个重要问题。围绕是否征收富农出租给人耕种的土地,出现了中南局和华东局两种意见。主张征收的中南局,是考虑到拿出更多土地分配,从而有利于发动农民;而华东局则更多地看到了富农经济与商品经济、城乡生产与城市生活资料供应的关系。中南局邓子恢的意见成了主流意见,但中央相关新区土改的政策法令,却为双方意见都留了口子。原因在于双方意见都有其适应需要的性质,以及政策制定所遵循的恰当程序。华东局饶漱石所以不赞成征收富农的出租土地,是因为事先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研究,吃透了华东特别是苏南地区的经济社会特点。由此,苏南地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其内容与执行效果就要相对完善一些。在这个过程中,中共中央的政策,采取了平衡意见,容许地区差异的态度。邓子恢、饶漱石、刘少奇在对待富农的政策上各有认识的重心,但却可以导出土改后不赞成迅速合作化的近似态度。刘少奇长期保存富农经济思想的表述,预示着土改后农村发展道路的问题上,将不可避免地在执政高层发生深刻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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