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如何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关键。本文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分析了中央政府在不同政策目标的约束下,如何通过调整财政分权程度来影响地方政府行为;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分别对财政包干制和分税制两大历史时期探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发挥;并进一步剖析了地方积极性发挥的经济基础和制度基础,即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转变,地方积极性的发挥应该由培育市场向提供公共服务和完善公共治理的方向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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