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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工资改革后河北省职工生活水平研究
发布时间: 2016-06-29    作者:郑 京 辉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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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指出:“凡是这次进行工资改革的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一律从1956年4月1日起实行新的工资标准。”[1]河北省此次工资改革从1956年年初即进行各项资料的准备工作,4月,全国工资会议后开始编制方案,7月下旬至8月初召开了全省工资会议传达并布置工资改革工作,至1956年年底,除工业、基建、交通运输企业领导人员的工资改革尚未结束外,全省其他各类人员的工资改革基本完成。1956年工资制度改革初步建立起以按劳分配为原则的社会主义工资制度。然以往研究对此关注较少,且关于改革后民众生活问题论述简略,多简要评价为职工工资普遍增加,民众生活水平普遍提升。(论著中涉及此项内容的多为宏观简述,如庄启东等著《新中国工资史稿》(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6年版)、徐颂陶等编著《中国工资制度改革》(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李唯一著《中国工资制度》(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年版)等从不同视角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历次工资改革调整的历史脉络,但关于1956年工资改革只是寥寥数笔;相关研究论文多侧重供给制、公私合营企业改造、新中国分配制度、社会阶层或社会群体工资福利等专题,一些硕博论文从不同视角亦论及1956年工资改革相关问题。)在看到改革后职工工资普遍提升的同时,亦应思考不同职工群体工资及消费结构如何?职工实际生活水平是否随着工资的增加而提高?哪些因素影响职工生活水平?国家、地方及民众又如何应对?此外,工资改革是否造成工农生活水平的悬殊?对农民生活又有何影响?这些问题都有待学界深入探讨,此亦是笔者写作本文的主旨所在。 

  一、改革后职工工资及消费结构特征 

  1956年工资改革后,职工工资普遍提升,职工收入和生活水平等级结构随之发生了改变,这一结构变化在不同职工群体中存在很大的差异性。 

  (一)工资等级分化及其消费结构差异 

  1956年工资改革的原则之一即是在普遍增加工资的同时,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重点是改革工资等级制度。河北省即规定了地方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企业按产业制定统一的工资等级标准,使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轻易劳动在工资标准上有比较明显的差别;并适当加大等级系数,扩大高等级工人和低等级工人间的工资标准差额,借以刺激工人积极学习技术,提高技术水平。[2]据对11个产业的国营企业统计,工资改革后八级工与一级工的工资倍数平均扩大了0.2倍。[3]以张家口矿山机械厂调查为例,各类人员的年工资为:工程技术人员1003.2元、管理人员(即职员)795.6元、生产工人680.4元、警卫人员627.6元、勤杂人员528元,以上5类人员的合计年平均工资为677.6元。(根据1957年7月27日张家口矿山机械厂《关于工人阶级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报告)》中的相关数据整理得出,河北省档案馆:932-3-4。后文中凡涉及张家口矿山机械厂的调查数据又未注明出处的,均是根据此报告整理得出。)上述各类人员年工资收入差距较为明显,特别是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与生产工人、警卫、勤杂3类人员间的差距较大,生产工人的工资略高于合计年平均工资(677.6元),而警卫与勤杂人员则远低于此。 

  工资收入差异决定了消费结构的不同。张家口矿山机械厂职工家计调查显示,职工家庭年户均支出573元。[4]若以此与各类人员年均工资相比较,则工程技术人员与职员收入要远高于573元,生产工人与警卫人员虽也高于这一标准,但富余有限,而勤杂人员则入不敷出。这也意味着低工资收入群体不得不通过调节消费结构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由此可见,工资收入是影响消费结构的重要因素之一。 

  即便工资收入处于同一层级的职工中亦存在消费结构的差异。以张家口矿山机械厂四级技工李其苯、成本员于连奎为例:于连奎月收入76.03元,月支出却高达75.9元,几乎收支相抵;而收入较低的李其苯月收入69.72元,支出仅为57.36元,月结余竟有12.36元。这一结果源于其消费结构的不同。从两人的消费项目来看,支出最高的都是主食消费,不过李其苯主食的支出比重要远远高于于连奎,占月总支出的53.21%,而于连奎主食支出仅占月总支出的25.7%;从其他各类支出来看,李其苯除副食及公债分别支出9.65元、5元外,其他各类支出比重极小;于连奎在其他各类消费中大多高于李其苯,特别是副食(14.41元)、衣着(10.64元)、公债(10元)、布类(6.44元)在总支出中都占了较大比重。此外,李其苯家庭供养人口(6人)要高于于连奎(5人),也就是说收入较低的李其苯要面临更加严峻的生存问题,这也导致了两人消费结构上的巨大差异:收入较低者会更有意识地精打细算,节约开支,除主食消费外其他开销比重较小;而收入较高者在消费上更注重生活质量的提高,特别是副食、衣着这类开支占较大比重。由此可见,职工家庭供养人口及消费观念等因素亦对消费结构产生影响。 

  (二)职工生活水平等级分化 

  如果根据月人均生活费将职工生活水平分为不同等级,便可更加清晰地了解到不同等级职工的生活状况以及各类人员的分布特点。 

  1.不同等级职工的生活状况及结构变动 

  首先,生活水平的等级划分及状况。保定市按月人均生活费将691户职工分为15元以上、9 ~ 15元、9元以下3个等级;[5]张家口矿山机械厂将1271户职工更细致地划分为15元以上、10 ~ 15元、8 ~ 10元、8元以下4个等级;[4]张家口市运输公司将949户职工划分为14元以上、10 ~ 14元、8 ~ 10元、8元以下4个等级。[6]虽然具体的划分标准不同,但大体都分为上、中、下3类。上等户即优裕户除正常生活外还会有些结余,每年能添些质量较高的个人生活用品及上等衣物等,此类户月人均生活费在15元以上;中等户一般能达到收支平衡,有吃有穿,每月有少许零用钱,遇到小的疾病或临时发生困难,通过工会、互助会等途径借款后有偿还能力,但偿还能力随月人均生活费的下降而削弱,此类户月人均生活费一般在9 ~ 15元;下等户亦可称为困难户,月人均生活费多在9元以下,这类户一般有吃缺穿,只有年节时才能吃点肉、蛋类,如遇有疾病和季节换衣则感困难,月人均生活费7元以下者则甚感吃力,即需予以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补助。不过此类困难户如勤俭持家,精打细算安排生活,有些也能解决吃穿问题,如张家口矿山机械厂锻工车间张满贵以45元的收入维持着7口人的生活。[4] 

  其次,不同等级的消费结构特征。根据保定市调查资料显示:上等户主食开支占月收入的34%左右,副食品支出占35% ~ 40%左右,日常生活用品占25%左右,燃料占6%;中等户主食开支占月收入的38% ~ 40%左右,副食品开支占30% ~ 35%左右,生活用品占20%以下,燃料占7%;下等户主食支出占月收入的50% ~ 60%,副食品占20% ~ 25%,生活用品占15%以下,燃料占10%左右。[5]以张家口运输公司一级司机刘荣德、三级司机张科、三级修理工孙贵贤为例,其家庭月人均生活费分别为15.3元、13.9元、9.27元。从这三类典型户的消费结构来看,主食消费并无明显差别,三户分别为14.2元、14.45元、16.63元,最主要的差异仍体现在副食品等项目上,如以肉食、鸡蛋消费为例,三户开支分别为6.84元、2.86元、1元。[6]由此可见,上等户、中等户、下等户的消费结构中主食比重依次提高,副食品及生活用品消费比重依次压缩,这一特征反映出职工根据自身收入情况,适量调整主食以外的消费比重以保证基本的生活需求。 

  再次,工资改革后各等级职工所占比重及变动情况。保定市691户职工中,上等户占57.88%,中等户占36.46%,下等户仅占5.64%,其中月人均生活费7元以下户占下等户(9元以下)的15.4%;[5]而张家口矿山机械厂的1271户职工中,15元以上户占44.3%,10 ~ 15元户占36.35%,8 ~ 10元户占12.12%,8元以下户仅占7.24%。在张家口市运输公司的949户职工中,月人均生活费14元以上者522户、占55%,10 ~ 14元者258户、占27.18%,8 ~ 10元者124户、占13.07%,8元以下者45户、占4.74%。[6]这表明工资改革后,职工生活绝大部分够吃、够穿,且多有结余,困难户比重较小。此外,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职工生活等级结构有所改变,下等户、中等户分别升入中等户、上等户,下等户数量显著下降,保定市下等户中的62.13%分别升入中等户、上等户;上等户增加了13%。[5]但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对生活等级的划分一般以温饱及具备应对基本生活需求的能力为基准,比如保定市及张家口矿山机械厂根据调查得出了“绝大部分职工生活是好的”的结论,这里所说的“好的”标准主要是指有吃有穿、可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而言。如张家口市运输公司中等户孙贵贤(家庭月人均生活费9.27元)月收入46元,虽精打细算,然月开支共计45.7元,仅能勉强维持收支平衡。[6] 

  2.各类人员在不同等级中的分布 

  按人员分类比较,张家口矿山机械厂从月人均生活费来看,技术人员生活水平最高,为18.3元,管理人员次之,为15.4元,生产工人与警卫人员分别为13.56元、14.1元,而勤杂人员最低,只有10.1元。具体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各类人员大多分布在月人均生活费10元以上水平段。如张家口矿山机械厂92.73%的工程技术人员、84.19%的管理人员、81.25%的工人、80.96%的警卫人员以及57.98%的勤杂人员均处于这一水平段;张家口市运输公司82.18%的职工也达到了这一标准。[6]第二,月人均生活费9元以下的困难户仅为职工中的较小部分。从绝对数量来看,这部分困难户主要集中在生产工人中,从所占该群体比例来看,又以勤杂、警卫人员最高。如张家口矿山机械厂月人均生活费9元以下的171个困难户中有110户工人、3户工程技术人员、27户管理人员、4户警卫人员和27户勤杂人员;工人困难户绝对数量虽高,但仅占生产工人的14.32%,而勤杂、警卫人员困难户在其群体中的比重高达22.69%与19.05%,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比重最小,分别为10.67%、2.72%。第三,月人均生活费15元以上的上等户人员分布特征。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多分布于此水平段,特别是月人均生活费20元以上者多为工程技术人员。如张家口矿山机械厂月人均生活费15元以上户中各类人员在其群体中所占比重分别为:工程技术人员64.55%,管理人员50.2%,生产工人42.32%,警卫人员38.1%,勤杂人员仅为26.89%;月人均生活费20元以上者在其群体中的比重分别为:工程技术人员32.73%,管理人员24.11%,生产工人20.97%,警卫人员14.29%,勤杂人员9.24%。 

  由此可见,职工生活等级分布呈现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在上等户中占较大比重,而困难户中警卫、勤杂人员较多分布的特征,这一特征又受到技术等级、收入及家庭负担等因素的影响。从保定市月人均生活费9元以下户在其群体中所占比例来看,职员占6.21%,工人占5.7%,技术人员占4.54%,勤杂、警卫人员占3.7% [5],处于这一生活水平段的职员及技术人员的比重反高于勤杂、警卫人员,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其根源在于供养人口因素,职员群体家庭人口较多,而勤杂、警卫人员单身较多,带家属少。 

  总体而言,1956年工资改革后,职工生活有所改善,但同时职工工资等级分化突显,如张家口矿山机械厂调查显示各类人员的最高、最低平均生活费相差悬殊,工人和管理人员最高平均生活费是40 ~ 44元,最低的仅为4.5元,相差将近9倍。[4]这也直接影响了消费结构的差异,而这种结构性差异在物价、供养人口等因素对民众生活的冲击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等优裕户有较强的生活应对能力,但勤杂、警卫人员等低收入群体虽竭力调节消费结构以应对冲击,却甚感乏力,不得不依靠国家干预来摆脱困境。 

  二、职工实际生活水平影响因素及各方应对 

  1956年工资改革后,工资的上涨直接刺激了职工物质需求增长和购买力的增强,进而促发市场物资供应紧张,部分物价出现波动;而消费观念的改变及家庭供养人口的增加等因素,又直接影响到职工实际生活水平的提高,致使职工工资与实际购买力并未成正比增长。 

  (一)职工实际生活水平影响因素 

  1.副食品价格的波动 

  物价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1956年工资改革后市场部分物资出现供应紧张,引起物价波动。价格上涨商品主要有4类:食盐、猪肉、一部分食油、桐油和几种茶叶,以及和猪肉、食油相关的肉制品、糕点及饭馆中部分菜价;呢绒、高级纸烟及以呢绒为原料的鞋帽等;部分以铜、铁、竹、木为原料的手工业品;小土产自由市场上的部分副食品、蔬菜、药材。[7]这些商品中呢绒、高级纸烟等高档消费品涨价对普通民众的生活影响较小,而猪肉、食盐、蔬菜等副食品价格的上涨对民众影响颇大。据统计局对保定市的调查来看,主食品、布类和燃料价格比较稳定,但几类副食品价格则逐年上涨。与1952年相比,肉蛋鱼价格1955年上涨至129.9%、1956年上涨至130.81%、1957年上涨至143.8%。(根据《保定市关于职工生活部分调查报告》中的相关数据整理得出,河北省档案馆:932-3-3。后文中凡涉及保定市职工生活的调查数据又未注明出处的,均是根据此报告整理得出。)此外,“副食品和小土产自由市场的价格上涨,对人民生活影响较大的主要是蔬菜。”[7]蔬菜价格上涨分两种情况:一是季节差价,这在蔬菜生产中不可避免;二是本年某一季度比上年同期价格上涨。如保定市1957年年初蔬菜价格与1956年同期价格相比也有上涨,若以季节性蔬菜1952年价格为基数100,则1955 ~ 1957年分别涨至103.58%、139.86%和155.51%。 

  按照1955年国务院颁发的《职工生活主要消费品价格计算表》计算,保定市1957年1月与1956年同期相比月人均生活费提高8.9%,如果单用副食品的肉、蛋、鱼和常用的8种蔬菜以每种一斤计算,平均价格则上升了47.10%,绝对金额上涨1.332元,平均每斤上涨了0.1211元。[8]唐山启新水泥厂某职工月收入64.67元,其家庭开支情况:“每月伙食支出共31.92元,买煤、买柴支出是5.16元,买油、盐、菜支出14.68元,互助储蓄2元,报纸及小孩书费4.78元,工会费0.65元,个人储蓄4元,下余是杂项费用”[9]。在这份精打细算的家庭消费清单中,油、盐、菜等副食品支出占工资总额的22.69%,可见副食品价格上涨对职工的生活影响较大。1956年工资改革后,全省职工月人均工资增加了6.25元,[8]但由于物价上涨,有些职工实际购买力并没有大的提升,在某些低收入群体中还可能出现实际购买力降低的情况。 

  2.城镇供养人口的增加 

  除物价波动因素外,供养人口增加亦是影响职工生活的重要因素。据调查,保定市有190户职工供养人口发生了变化,自1956年4月至1957年3月即有25.75%的职工增加了供养人口,其中139户增加1人、占20.11%,39户增加2人、占5.64%,仅12户人口减少,占调查人数的1.73%。人口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农村人口迁入、娶妻与生育,减少的原因主要为死亡、女儿出嫁与外出,且人口增加量远远超过了减少量。在供养人口变动的190户中出生增长97人,娶妻增长25人;死亡减少4人,外嫁减少1人。总体而言,职工供养人口增加了39%,其中农村人口迁入占增加人口的32.67%。[5]此外,1956年河北省较为严重的灾情造成了农业减产,这又间接造成城镇职工供养人口的增加,因这部分人口为临时性困难,故在调查中多未计入职工供养人口之内,但实际上部分职工在这方面却有较多支出。 

  大量企事业单位人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入城从而使职工生活成本提高,这在1957年前后是一个较突出的问题。在保定市家庭人口变动的190户职工中有33户由工资改革前的上等户下降为中等户,有2户由上等户下降为下等户。[5]张家口矿山机械厂的调查亦显示家庭供养人口增加是造成生活困难的重要因素,其中68户较困难职工家庭中有53户是因收入少、人口多造成。[4] 

  由于不同职工群体生活承受能力不同,人口因素的影响亦有很大差异。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生产工人、警卫人员、勤杂人员5类职工群体中,勤杂人员户均人口虽低于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4.62人,但平均工资亦最低,仅为44元,家属中有工作的仅占5.8%,每一劳动力实际负担供养人口为4.37人,占5类人员的首位。而技术人员户均人口虽达到5.44人,但因平均工资达到83.6元,同时家属中有工作的占到了36.3%,故每一劳动力实际供养人口仅为3.99人。由此可见,技术与管理人员家庭供养人口绝对数虽高于勤杂人员,但因其收入较高且家属中自有收入者居多,故其实际供养人口要远低于勤杂等低收入群体。也就是说,供养人口因素对职工生活冲击最大的亦是勤杂等低收入职工群体。 

  3.消费观念及习惯的改变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工作环境及生活条件的日益改善,职工的生活观念也随之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些人对生活条件要求越来越高,而满足感越来越低,甚至形成了消费观念与消费能力之间的冲突,出现无节制消费等现象,对职工生活产生很大影响。保定市某机关工作人员1949年由农村调到市里工作,事事随心,样样满意,但这种满足感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快便消失了,“个人的生活还是不满足,对于自己还没有买上手表和‘卖尔丁’衣料还感到遗憾……在生活上却一味向好衣着好穿戴看齐,结果是比来比去又感到不满。这样,无形中就形成了闹排场,闹阔气,怕艰苦,图安逸的思想”[10]。 

  这种思想观念的转变在当时职工群体中较为普遍,特别是在1956年工资改革后,职工工资得到较大提高,许多人的消费欲望迅速膨胀,远远超出家庭及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条件,部分职工生活无计划,甚至出现奢侈攀比现象。对此,《河北日报》发文指出:“他们收入增加了,手里有了钱,就铺张浪费起来了,要吃的好,穿的好,用的好;不光要好,还要多,于是就胡花乱买,全不像个过日子的样子。”[11]“特别是在一些青年职工中,造成了一种比享受、比吃穿、比漂亮的不健康的风气。有些不顾个人的经济收入,不注意积蓄和节约,‘钱到手,饭到口,有钱就花’,形成‘发薪三日富,月底干着急’。”[12]张家口矿山机械厂亦反映:“有的人却在补助后买自行车,个别人也产生了依靠思想,而不能精打细算自己克服困难。”[4] 

  (二)生活水平影响因素的应对措施 

  面对工资改革后诸多因素对群众生活的冲击,国家、地方及民众积极应对:国家采取诸多措施一方面加强市场调控与价格管理,另一方面对民众家庭生活进行干预,如限制农村人口盲目入城、节制人口出生、加强勤俭持家教育、开展爱国储蓄运动等,民众亦积极回应,从而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 

  1.物价波动中政府应对之策 

  1956年工资改革前夕,中央与地方各部门对改革后职工购买力普遍提高虽早有预估,并提前进行了物资调配等工作,但仍没有避免物资供应紧张所导致的物价波动,进而影响到职工实际生活水平。面对物价波动,政府进行了积极应对。 

  其一,加强物资调控和市场价格管理。社会购买力不断提高与商品供应量不平衡是市场物价波动的根本因素。故此,中共中央采取了多项措施,如尽量压缩国家行政机关、部队、团体、学校等的集团购买力,以便让城乡人民买到必需的商品。在物价政策上保证粮食、棉花、煤炭等人民生活必需的大宗日用百货价格稳定,对粮食等商品还采取了远距离调运、补贴运费的办法以保证城市供应,而对呢绒、高级纸烟等高档消费品则适时调高价格借以平衡财政收支。[7]地方政府在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已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对问题突出的季节性蔬菜及部分日常食用品价格等投入了更多的精力。如保定市政府提出应加强市场价格管理,主张严格遏制随便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扭转副食品价格波动,以保证人民正常生活不受影响。[5] 

  其二,引导群众合理消费,减少市场货币流入。缓解市场物资紧张一个更为直接的办法即是努力减少货币市场流入量。当时市场上某些商品供应紧张,与部分民众的盲目抢购有关。《河北日报》曾发文指出:“市场上绝大部分商品本来不缺,一般的商品是可以保证供应的。但有些人看到某种商品暂时脱销,或听说某种商品紧张,虽然暂时用不着的物品,也想‘有备无患’,偏去买来存放着;有时购买某种商品的人多一些,供应单位一时忙不过来,本来用不了那么多也要多买,不想买的也挤上去排队争购。这种盲目的做法,对市场供应没有好处,对自己也没有什么便宜可沾。”[13]针对这一情况,政府积极引导民众合理消费,“本着艰苦朴素的精神,在生活上精打细算,除了生活必需品以外,凡是市场上缺乏的东西,能不买的尽量不买,能缓买的尽量缓买,能少买的尽量少买”[11],以减轻市场压力。 

  2.限制农村人口盲目进城,节制人口出生 

  农村人口盲目进城不仅增加了城市供养人口,给职工家庭带来很大影响,而且也产生了一定的社会问题。如进城家属“除了部分孩子较多的以外,一般只是做饭、洗衣和上街买些东西,别无他事”,“从生产上来说影响了农业生产,从消费上又增加了消费,而机关也会因家属增多,而增加一些事务,机关所在地的住房,也因此显得格外紧张”[14]。故此,一些地方政府及基层企事业单位也提出了应对的措施: 

  其一,劝导农村盲目入城人员回村务农。保定市即建议中央和省里采取措施,防止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对未流入城市的教育其安心农业生产,对已流入者要视具体情况劝其回乡生产:一方面农业社应克服对职工家属农户一律不管的现象,积极解决其遇到的问题;另一方面各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采取或建立家属招待所或由国家统一规定假期,以解决职工和亲人团圆的问题。[5] 张家口矿山机械厂则针对困难补助费的发放提出建议:“由于农村接来家属提高开支水平,或在农村有工作无故迁入城市而造成生活困难者不应予以补助,最好说服他们仍回到农村去生活,这样就可以避免不分原因、人口多少一律保证最低生活水平而助长城市人口增加的缺点,又可以使确实应当补助的人得到恰当的照顾。”[4] 

  其二,劝导并节制职工带家属入城。城镇工作人员携带家属入城是其供养人口增加的主要原因,这一问题在政府及事业机关单位更为凸显。如河北省满城县“交通算是方便,大部分工作人员系本县人,而且离家很近。可是,带家属的干部中,家离机关在十里地以内的干部,占全部带家属的20%”。故此,《河北日报》发文建议城镇工作人员要根据离家远近、个人收入、个人与家属身体以及机关或周边住房情况等因素酌情带家属;并从国家建设层面劝导其尽量不带家属入城。[14]张家口矿山机械厂亦“教育职工不要盲目把家属接到城市居住,以保证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4] 

  其三,控制人口出生,提倡避孕节育。新生人口亦是城镇供养人口增长的重要因素。对此,一些地方政府及单位提出了控制人口出生的主张。保定市即提出:应深入大力宣传避孕,提倡有计划的生育;多方面给予避孕者以充分的物质条件,达到有计划生育的目的,如医务部门应加强这方面的技术研究和指导工作以适应群众要求,绝育手术费应在本企业药费中开支,手术后的休息应给予病假待遇,家属的费用也应由行政费负担1/2。[5]张家口矿山机械厂亦提出“应大力提倡晚婚和节育”。[4] 

  3.加强思想教育,勤俭持家,增加储蓄 

  针对部分干部职工生活观念及消费习惯的改变,国家及各基层企事业单位采取了开展勤俭建国、勤俭持家、爱国储蓄运动等措施,引导民众理性消费,取得了一定效果。 

  其一,加强勤俭持家、艰苦朴素的思想教育。保定市政府有关部门在一份职工生活调查报告中反思道:“去年我们在解决职工生活上的工作中,只注意了单纯的解决问题,忽视向职工进行艰苦朴素、勤俭建国的教育,因此造成部分职工产生了单纯的依赖思想,对勤俭过日子,有计划的生活则抱有消极态度,这样使职工生活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报告同时建议:“工会组织应协助党委加强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向广大职工进行勤俭建国、艰苦朴素的教育,和量入为出,过好日子的教育”。[5]各厂矿基层单位也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对职工进行艰苦朴素教育。唐山开滦煤矿工会“总结了本单位一些勤俭持家、过好日子的典型事迹,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职工及其家属进行宣传介绍,树立勤劳俭朴的风尚”。[15] 

  其二,采取各种措施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各地区及基层单位通过副业生产、互助储蓄金、困难补助费等方式对困难职工予以帮助,协助其安排生活。唐山开滦煤矿工会组织生活困难职工的家属参加多种副业生产,“各矿都已帮助家属们扩大了浆洗、缝纫和拣煤焦等组织。唐山矿和赵各庄矿还组织家属承做本矿的工作服”[15]。此外,工会还指导职工在自愿原则下组织“互助储金会”以解决职工遇到的临时困难。张家口矿山机械厂除协助安排生活计划和帮助家属搞些副业生产外,通过发放困难补助费解决职工生活困难问题,并针对实施中存在的不足总结了补助金发放的诸多经验,如抓住容易出现生活困难的季节集中予以解决,货币补助与实物补助相结合,组织职工讨论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通过补助加强职工思想教育等;补助费提取比例随着整个工资水平的提高而逐渐降低,并在增添新人员时帮助困难职工家属尽先就业以减少补助费的开支。[4] 

  其三,鼓励增加储蓄,开展爱国储蓄运动。1956年国家在工资改革、增加新职工、基本建设等方面都投放了大量货币。在这一背景下,中央政府积极开展了增产节约、爱国储蓄等运动,一方面是对职工合理消费的积极干预,另一方面也是为国家积累资金。《河北日报》发表社论号召“无论城乡人民,都应根据勤俭节约的精神,精打细算,可花可不花的钱就坚决不花,积极参加爱国储蓄”[16]。这样做“不仅可以使个人和自己的家庭生活更有保障,而且可以大大缓和当前某些消费品的供应紧张状况。同时,储蓄起来的钱,也就支持了国家建设”[11]。为此,省内各银行都采取了改善服务、增加营业时间、加大宣传、增设储蓄所等积极措施吸收存款。人民银行在1956年共增设储蓄所、代办所1195处,形成了遍布各市的储蓄网,并通过大字报、电影院、戏院等宣传储蓄的意义,同时还开办了活期有奖储蓄业务以及服务态度良好运动。[17] 

  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某中专生在看到《河北日报》有关“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的社论后表示:为了建设祖国,在物质方面尚不充裕的时期,党团员人民必须勤俭建国,必须有自我牺牲的精神,且有感于副食品较紧,年假时一定劝告家里少买或不买。(《丁友良日记》,1957年1月15日(星期二),笔者收藏。)工资改革后多数职工积极把余钱存入银行,并有计划安排自己的生活。如启新水泥厂某职工家属王秀兰将补发的工资全部存入了银行,并总结出个人储蓄的经验:准备买衣服的钱存入定期,买油、盐、菜等的钱存入活期,长此以往既合理安排了生活,又养成厉行节约的习惯。[9]全省各城市银行截至1956年12月10日储蓄总额已达6403万元,超过该年储蓄任务的3%,比1955年同期增加46%。[17]保定专区各县人民银行截至1956年12月底共吸收存款364.5万元,超额89%完成了全年储蓄任务。[18] 

  三、城镇职工与农民生活水平比较 

  1956年工资改革,城镇职工工资得到普遍提高。随着农村合作化发展以及农业丰收,农民生活水平也得到很大改善。总体而言,增加工资并没有拉大职工与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城乡生活水平差距不大。 

  (一)收支结构比较 

  工农关系是中央制定各项政策时的重要考量。对于1956年的工资改革,时任副总理的李富春指出:“不仅要看工业的发展,还要看整个国民经济工业、农业以及其他方面的发展,随着工业的发展及工业生产力的提高来改善工人生活,还必须照顾农业的发展,照顾与农民的关系,利用工资这一武器来巩固工农联盟。”(河北省工资改革委员会翻印:《李富春副总理在全国工资会议上的报告(记录)》,1956年5月20日,河北省档案馆:933-1-558。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关于工农生活的大量调查资料中,“工农”中的“工”并非仅指代工人,而是指体制内的整个职工群体。)这一时期职工与农民收入比例一直处在变化中,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工人工资增长60% ~ 120%,“使工农生活悬殊,引起部分农民的不满”。1954 ~ 1955年,“农业丰收农民收入增加,工业增产,但工人工资下降,又引起工人的不满”。[19]1956年第二次全国工资改革后,职工工资普遍提升,城乡生活水平又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对此,河北省劳动工资委员会进行了全省的城镇职工与农民收入专项调查。 

  从人均收入来看。职工方面,据对保定市、石家庄市、元氏县16个厂3118名一级至三级工人,108个县的71112名小学教员,唐山、秦皇岛市及唐山、石家庄、通县、沧县、承德5个专区的12394名乡干部,唐山、石家庄、保定、张家口、邯郸、秦皇岛6个市及唐山、天津、通县、沧县、石家庄、张家口6个专区的基础合作社40131名售货员的调查,其月均工资为37.45元(年均收入449.4元);农民方面,据对保定市、石家庄市、元氏县5个农业社的调查,4942个男女整半劳动力的年均收入为170.56元,整劳动力的收入最高者680余元,低者140~150元,一般在240元左右。[8]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职工人均收入要远高于农民。张家口市的调查显示,该市职工及其家属人均年收入约为166.7~195.6元,郊区农民人均年收入约为81.83元。[20]职工收入高出农民1倍有余。从全国范围来看,“1957年农民按人口平均的年收入是72.95元,职工按人口平均的年收入是235.44元,两者收入的对比关系为1∶3.2”[19](p.166)。这里暂且不去考虑区域性差异以及调查范围等因素造成的数据差异,单从绝对货币收入来看,城镇职工收入要远高于农民。 

  从影响城镇职工与农民实际生活水平如家庭供养人口及消费支出方面来看,职工同样高出农民很多。从家庭供养人数来看:据对保定市、石家庄市16户一级至三级工人的典型调查,其平均供养人口包括本人在内为1∶3.35。农民方面,5个农业社调查显示其平均供养人口包括本人在内为1∶2.39。从生活消费支出来看:据对保定市、石家庄市16户57人的调查,月人均支出11.25元左右;农民方面,据对45户1 ~ 9月的调查,月人均开支5.51元。[8]由此可见,职工人均收入虽较农民高出很多,但人均消费支出亦高出农民近一倍,且平均供养人口较农民要多。综而观之,虽然城镇职工收入远高于农民,但其生活成本亦远高于农民。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村维持有吃有穿的生活水平大约月人均开支只需5元,在城市维持同等的生活水平却需要10元。[20](p.132) 

  (二)生活水平比较及影响因素 

  实事求是地说,受各种因素所限,很难对城镇职工与农民生活水平做出一个绝对的比较。首先,两者收入及消费结构存在差异。如生活费开支项,农民无房租、水电支出,而职工此项开支却占到了生活费的8.46%;蔬菜一项,农民自留地的生产足够食用,职工一年的此项开支要占生活费的10%左右;柴火一项,农民社内可分得部分,即使购买也费用极低(1角钱百余斤),而职工用的引火木柴以四五口之家计算,每月亦需支出1元左右。另外农民多有养鸡条件,因而吃鸡蛋不用花钱,工人却没有这个条件。[8] 

  其次,消费结构的差异,市场物价波动对工农生活的影响不尽相同。1956年工资改革后,全国市场部分商品出现脱销,特别是猪肉、食油、蔬菜等副食品价格上涨。对农民来说,提高部分农产品收购价及自由市场上部分副食品、小土产、手工业原料的涨价都增加了农民收入,只有部分商品涨价增加了农民支出,且农民增加的收入要高于支出。而对于职工而言,物价上涨则意味着生活成本的增高,特别是日常副食品价格的上涨常常将低收入职工群体的生活拖入困境,不得不通过调整家庭消费结构或国家救济等方式渡过难关。 

  再次,职工与农民生活水平受多种因素影响而处在变化中,调查数据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限性。河北省劳动工资委员会对1957年工资水平考察的报告中就说明:“因为时间短,当中又夹着春节,因之,所搜集的资料还不够全面,亦不够精确,加上绝大多数地区尚未报来材料,故很难对我省现在工资水平的高低得出最后的结论,还须继续进一步加以研究。”而对农业社调查时,“这些社均受了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和缺乏管理经验,因而有的歉收很多,有的只是7、8成年景,如果是正常年景,这些合作社的收入必然有很大的增加,如遇到丰收年收入自然就更多了”。[8]这些局限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着城镇职工与农民生活水平的比较。 

  综上,职工货币收入远高于农民,但其家庭供养人数及生活消费支出同样较农民多,总体而言,职工与农民生活水平并无太大差异。河北省的调查报告曾指出:“多数农民吃的穿的比过去好了,不少人过去穿土布现在买洋布穿了,在青年男女当中买斜纹、卡其等布穿的很多,据农民说这些都是过去没有过的气象。”[8]正定县“社员普遍改建了房屋,将原来的土坯房加了砖腿,内外抹了白灰”[21]。《河北日报》也提到,“在少数农民中滋长着这样一种风气,有了钱就花,不去尽量俭省节约,而是下饭馆,买一些不急需的东西,一下子吃掉花掉”。[11]这虽然是对少数农民生活浪费的批判,但亦从侧面反映出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由此可见,1956年工资改革后职工普遍增加工资并没形成与农民贫富差距悬殊的局面。 

  四、余论 

  随着1949 ~ 1957年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职工生活得到逐步改善,职工工资呈现波浪式增长,期间1954年、1955年工资增长缓慢。李富春即曾指出:“到1954年,特别是1955年,农业丰收,工业生产发展,而工资标准没有提高,则是不妥当的。”[1](p.466)保定市的调查显示,职工月均工资1953年比1952年增长6.88元,为39.39元,1954年下降为38.56元,1955年回升至39.64元,与1953年基本持平,1956年增至41元,1956年较1952年增长率为126.11%。由此可见,1956年工资改革后职工工资增长达到一个高峰,但同时改革后的工资等级分化加剧,并出现职工工资与实际购买力非对称性增长的现象。 

  关于此次改革的任务和目的,李富春指出:“就是要在较多地增加工资的基础上,根据按劳取酬原则克服过去工资制度中某些不合理不统一的状况,贯彻统一的工资政策,建立起比较统一、比较合理的工资制度。”[22]根据中央关于“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级知识分子的劳动报酬,应该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适当地加以提高”的指示精神,河北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实得工资一般高于同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对于工程师以上的技术人员,除了按照其职务实行职务工资以外,还要按照其技术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加发技术津贴、特定津贴,或另定较高的工资标准。保定地区在非工业部门和国家机关中,规定总工程师最高工资标准为316元,比当时最高工资标准226.8元高出39.33%,比国家机关七级干部的工资标准高出11元。[23]这也使工程技术、行政管理、生产工人、勤杂等人员的工资等级划分更加分明,生活水平较高的上等户主要分布在工程技术人员中,而困难户则更多集中在勤杂人员及生产工人中。 

  这也表明1956年工资改革后职工工资等级分化突显,从而使不同职工群体存在较大的消费结构差异。当物价、供养人口及社会消费观念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大多数民众可以通过调节消费结构,即压缩主食消费以外的支出以保证生活基本需要的方式应对冲击。但对于消费结构调节空间本就很低的低收入职工群体来说则意味着生活陷入窘境,不得不依靠国家和集体的救济。一些低收入职工群体还曾经出现过实际生活水平降低的情况,如保定市1957年4月职工及其家属的月人均生活费较1956年降低了1.83%。面对这一困局,国家、地方与民众积极应对。政府及基层企事业单位采取限制农村人口盲目入城、节制人口出生、加强勤俭持家教育、开展爱国储蓄运动等各项措施,民众则更精细的安排生活开支。 

  工资改革后职工的生活水平、工资水平对农民的影响并不大。虽然有些高级技术人员工资较高,但这只是职工中的一小部分。而农村家庭中如果劳动力多、供养人口少则其收入同样较多。因此,河北省劳动工资委员会的考察报告指出:“当时部分人笼统的说:工人的生活太好了,农民的生活太苦了,那是不恰当的。”[8]职工对农民的影响并不是表现在生活水平、工资水平上,而是城市与农村生活方式的影响,特别是一部分农村青年存在着喜工厌农的思想,至于一些壮年和年纪较大者则认为正常的年景在外做工与合作社的收入差不多,丰收年景可能比在外边收入更多,故此城市生活对这部分人影响并不大。 

  [ 参 引 文 献 ]

  [1]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劳动工资和职工保险福利卷)》,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版,第470页。 

  [2]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工资改革的实施计划(草稿)》,河北省档案馆:933-1-558。 

  [3]庄启东等著:《新中国工资史稿》,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6年版,第67页。 

  [4]张家口矿山机械厂:《关于工人阶级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报告)》,1957年7月27日,河北省档案馆:932-3-4。 

  [5]《保定市关于职工生活部分调查报告》,河北省档案馆:932-3-3。 

  [6]《张家口市职工家庭经济生活情况调查》,河北省档案馆:932-3-4。 

  [7]《市场上为什么有一部分商品的价格上涨?》,《河北日报》1957年4月30日。 

  [8]河北省劳动工资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考察工资水平问题的报告(1957年3月1日)》,河北省档案馆:933-1-558。 

  [9]王秀兰口述、周占嵩记:《我们家为什么能经常储蓄?》,《河北日报》1957年1月15日。 

  [10]杜小平:《我的生活越好,为什么越不满足?》,《河北日报》1957年3月4日。 

  [11]西沙:《改善某些物资供应紧张的情况,大家都有责任》,《河北日报》1957年1月7日。 

  [12]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编:《继续艰苦奋斗、努力增产节约、胜利的完成一九五七年的任务》,《河北日报》1957年1月10日。 

  [13]弓矢弩:《不要自己制造“紧张情绪”》,《河北日报》1957年1月12日。 

  [14]棱角:《对国家工作人员带家属的一点意见》,《河北日报》1957年3月14日。 

  [15]曾雪莹:《根据勤俭精神解决职工生活问题》,《河北日报》1956年12月14日。 

  [16]《大力开展储蓄工作》,《河北日报》1956年12月26日。 

  [17]柴长河:《广大职工市民节俭开支踊跃储蓄》,《河北日报》1956年12月19日。 

  [18]亢文元、王之宽、许家宝:《各地人民银行开展服务态度良好运动,服务态度良好,存款取款方便》,《河北日报》1957年1月15日。 

  [19]严忠勤主编:《当代中国的职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67页。 

  [20]《工农群众生活状况调查资料》,陕西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50页。 

  [21]《正定县志》,中国城市出版社1992年版,第786页。 

  [22]河北省工资改革委员会翻印:《李富春副总理在全国工资会议上的报告(记录)》,1956年5月20日,河北省档案馆:933-1-558。 

  [23]河北省工资会议秘书处印:《胡开明副省长在河北工资会上的报告(1956年7月20日)》,河北省档案馆:933-1-558。 

  [作者简介]郑京辉,历史学博士,讲师,保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071000。 

  *本文为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956年河北省工资改革中国家、地方与民众互动研究》(HB15LS031)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河北省区域界定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河北省行政区划为准,故部分有关全省的统计数据包括了现归属北京的如通州、密云、房山以及天津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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