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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春河南开封专区整社算账工作研究
发布时间: 2016-06-30    作者:李贵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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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公社化运动初期,以“一平二调”为特征的“共产风”给农村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混乱,中共中央逐渐察觉并着手进行纠正。1958年11月第一次郑州会议后,整顿人民公社工作(以下简称“整社工作”)在全国开展起来。第二次郑州会议后,1959年3月30日,毛泽东提出了“旧账一般要算”的要求[1],决定通过算账的方式来解决人民公社的问题,河南开封专区(1959年1月,中共河南省委为了适应“大跃进”运动的需要,将行政区划作了调整。原开封专区西部的荥阳、密县、巩县、新郑、登封五县划归郑州市领导,开封和商丘两专区合并,称为开封专区。“新的开封地区,面积有27820平方公里,辖22个县、市,236个人民公社(随着公社体制调整,此数字后来有所变化——作者注),10827469人,28931444亩土地。”参见开封地委组织部:《关于开、商地专合并工作几个问题的报告(1959年1月5日)》,开封市档案馆:3-1-375。)的整社算账工作由此展开。 

  目前,学界对农村退赔工作的研究较少,且基本是从经济史的角度考察了20世纪60年代初的退赔工作,对1959年春的退赔工作只是捎带提及。(如王玉贵的《20世纪60年代初农村人民公社退赔研究——以苏州地区为考察对象》(《当代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1期)、柳森的《国民经济调整中江苏农村的退赔问题研究》(《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3期)和《20世纪60年代江苏省移民退赔安置问题的解决》(《当代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2期)、张富文的《20世纪60年代初期中国农村的退赔工作述论》(《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和《20世纪60年代初期北京郊区农村退赔工作初探》(《农业考古》2014年第3期)、刘莉梅的《1960年代初农村人民公社退赔问题研究——以四川省温江地区为中心的考察》(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论文),等等。)笔者在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的基础上,试图对1959年春开封专区的整社算账工作进行论述。 

  一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29日,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之后不久,河南就宣布全省已经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一哄而起的人民公社很快就暴露出了不少问题,首先就是以“一平二调”为特征的“共产风”盛行。 

  在开封专区,1958年太康县委提出“全民办工业,社社队队办工厂”,“全县共建大中小型工厂4865个,平调劳动力62000多人”。[2]由于公社所需物资、资金等基本是来自于对下属单位的无偿调拨,据兰考县仪封公社代庄生产队队长反映:“大批物资被公社调走,每天副业收入80元交给公社。”[3]“杞县邢口镇孟庄大队的砖瓦厂、铁木业厂、建筑队、畜牧场等等生产性的企业单位,连人带车、连房带工具、家具、连猪带羊,不到10天就刮为公社所有了。刮走后的劳力发工资、吃粮食等,仍是孟庄大队供给。”[4]不仅公社如此,生产大队对下属生产队的无偿调拨问题也很严重,如“太康县马厂公社刘寨大队孙庄生产队,1958年养猪54头,同年10月全部被大队调走”。[5]此外,还有许多社员的房屋、土地以及生活用品等在“共产风”中被“刮走”。在1958年12月召开的中共河南省第一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杞县小组代表说:“下边提出‘消灭一切私有制’,结果有些村庄把社员的鸡子、猪、羊、房子、锅碗等都宣布公有化了。”[2](p.168)兰考县三义寨蔡楼大队社员在被要求调剂粮食时说:“多劳不能多得,还不如少种点哩。这样下去社员生产不积极,队里干部不说实话,生活就成了大问题了。”[6] 

  与“共产风”相伴的还有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问题。如“兰考县仪封公社干部作风不民主,严重脱离群众,像搬村移户、连续夜战等,辩论成了斗争”,还有少数干部有打骂群众现象[7];“东明县马头公社党委副书记刘玉节1958年元月调该乡工作,来时只带一个小行李。至今一年多的时间,现有自行车一辆、手表一块、呢子衣服一身、被子几条、皮鞋两双,并强迫占用群众棕床等”[8];“李楼大队支书吃公家牛肉64斤,粉13斤,酒27斤,白菜180斤,花生135斤;胡桥生产队会计一次贪污工资款40元,胡桥一个生产队干部吃猪、羊21只。”[9] 

  对于上述情况,毛泽东在其所写《十年总结》中也说:“几个月内公社的架子就搭起来了,但是乱子出得不少,与秋冬大办钢铁同时并举,乱子就更多了”。[10] 

  为了弄清真实情况,毛泽东一面亲自外出调查,一面派人到各地了解情况。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1958年11月初,毛泽东在郑州召集了有部分中共中央领导人、各协作区主任、部分省市委书记参加的中央工作会议,即第一次郑州会议,研究和解决公社化后发生的各种问题,纠正在办公社过程中“左”的错误。在中央纠“左”的背景下,11月25日至12月4日,中共河南省委在长葛县召开现场会,具体研究和部署了全面整社工作。会后,省委抽调省直机关干部123人,组成8个工作组,分赴各专区指导整社工作,[2](p.411)河南省的整社工作拉开了帷幕。 

  第一次郑州会议后,中共中央又接着召开了武昌会议和八届六中全会,继续研究人民公社的整顿问题。中共河南省委也相继制定了《关于今冬明春整顿巩固和提高人民公社的方案》、《关于整顿巩固人民公社运动中若干政策的规定》等,以指导全省人民公社的整顿工作。 

  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即第二次郑州会议。其间,毛泽东指出:“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银行方面,也把许多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广大农民的很大恐慌。这就是我们目前同农民关系中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公社在一九五八年秋季成立之后,刮起了一阵‘共产风’。主要内容有三条:一是穷富拉平。二是积累太多,义务劳动太多。三是‘共’各种‘产’。所谓‘共’各种‘产’,即是说,在某种范围内,实际上造成了一部分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情况。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情况,是我们所不许可的。我们说明这一点,是为了说明勉强把贫富拉平,任意抽调生产队的财产是不对的,而不是为了要在群众中间去提倡算旧账。相反,我们认为旧账一般地不应当算。”[1](pp.603,605)可见,此时毛泽东对“共产风”的危害已经有了较充分的认识。 

  第二次郑州会议后不久,毛泽东改变了旧账一般不算的看法。3月30日,他在审阅山西省委第一书记陶鲁笳报送的关于山西省各县五级干部会议情况的报告及附件后,写下批语:“旧账一般不算这句话,是写到了郑州讲话里面去了的,不对,应改为旧账一般要算。算账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不要‘善财难舍’。须知这是劫财,不是善财。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是不许可的。”[1] 

  总的来说,算账工作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与大集体、大集体与小集体之间的账,主要是国家、公社、大队、生产队之间的调拨账;二是小集体与社员之间的账,主要是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平调社员的生产生活资料;三是干部的作风账,主要是指干部多吃多占、挪用贪污、强迫命令等问题。 

  1959年4月3日,毛泽东看了湖北省委书记处书记王延春关于麻城县万人大会的第二次报告后,在批语中写道:“此件极好,每一个县、社都应这样做。算账才能团结;算账才能帮助干部从贪污浪费的海洋中拔出身来,一身清净;算账才能教会干部学会经营管理方法;算账才能教会五亿农民自己管理自己的公社,监督公社的各级干部只许办好事,不许办坏事,实现群众的监督,实现真正的民主集中制。”[10](p.5)在上述精神指导下,1959年春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了以算账为主要内容的整社工作。 

  1959年4月11~18日,中共河南省第一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会(扩大)在郑州召开,会议进一步讨论了整社的方针政策、方法步骤,并对清算旧账和退赔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开封专区所辖各县相继召开了五级干部会议,各公社召开了党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进行算账退赔的宣传动员工作。“各县均先后组织力量,安设重点28个,其中有11个县11个重点是县委书记直接领导进行的。各公社也选择了一个大队作为重点。县、公社算旧账重点都派了强有力的干部,加强领导。如民权一个县重点(龙虎寺公社,县委金书记负责)13个公社重点(都是公社第二书记专抓),组织干部1600人(包括大队、生产队干部和会计)。开封县的两个重点,派干部11人,13个公社重点派45人。柘城一个县重点,13个公社重点,组织849人。中牟县一个公社,多的组织60多人,少的11人。”[11]河南省委、开封地委也派出工作组下到部分试点县区帮助指导整社算账工作。应该说,对于算账工作,开封专区是比较重视的。 

  二 

  当中共中央的精神下达到农村后,从开封专区看,各级基层单位、干部和社员对算账工作有着不同的诉求和顾虑。 

  开封专区副专员续凯在东明县马头公社指导算账工作时发现:公社化后,社员对猪、羊、布、衣服、家具等被无偿投资要求弄个清楚,出现要家具、要猪羊鸡鸭、要投资款、告干部贪污多占等,村村都有。[8] 

  省委工作组在虞城县杜集公社一大队会议上看到如下情况:群众突出要求算清粮食、钱、布匹、衣服、猪、羊、鸡、房屋、家具等生活资料方面的经济账,要求弄清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和贪污多占等问题。但同时又有顾虑,怕打击报复,怕说了不顶事,因而鸣放不大胆,干部在场不敢说,干部走了才敢讲。先鸣放外村调来的干部,后鸣放本村的干部。在生产队方面,被调出物资、劳力多的队,积极要求清算土地、牲口、农具、劳力、物资等方面的生产资料账,要求解决大集体和小自由之间的矛盾;调出调入差不多的队则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调入东西多的队就不愿算,怕算了拿不出东西,还不起账。在干部方面,没有问题的干部积极要求算账:“一盆水倒在浑水里,清水也成了浑水了,算清账目如洗澡,越算越显出清白。”相反的,贪污多占的干部则顾虑多、怕丢人,思想沉闷,坐卧不安。[12]在有些地区,一些干部还采取了如消极抵抗、布置封锁、马虎从事等方法应对算账工作。[11] 

  不难看出,不少公社干部对算账存在着消极抵触情绪;大队及以下干部有向公社算账但又怕群众向自己算账的矛盾心理;社员对算账要求很迫切,但对能否算好、能否实现退赔信心不足,再加上当时许多账目并未详细登记,因此,“算账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技术工作,且没有经验,只能是走一步摸索一步。”[9] 

  鉴于干部和社员对算账的心态不一,如何打消他们的顾虑成为能否真正开展此项工作的先决条件。1959年4月底,开封地委批转了省委工作组关于夏邑城关、胡桥两社算账试点工作第一次简报,指出:“对于基层干部所存在的贪污多占以及作风上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应坚决的慎重的加以解决。但在做法上必须于算账开始时认真摸清思想,除作好动员报告外,要以领导适当分担责任、个别谈话等循循善诱的办法,解除思想顾虑,启发干部自觉交代,轻装‘下楼’,以便顺利地开展算账工作。”[9]部分试点地区结合自身情况也摸索出了一些经验。 

  例如,虞城县杜集公社研究制订了几条具体政策,向干部和群众反复宣传。对群众提出六条:有啥说啥,言者无罪;不戴帽子;不辩论,不斗争;所提意见条条有着落,有问必答;不打击,不报复;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对干部提出三条: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抵触,不驳斥,不打击报复;积极领导群众算清账目;贪污多占主动交代,承认错误,交出东西。对于干部还规定,做到以上三条的,不戴帽子,不歧视;不给处分;立功者受奖。上述政策宣布后,得到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热烈拥护。原来认为神仙也难算清的账,社员们一起搞,一天时间就把丢失的东西登记清楚,并做到了基本上无错无漏。干部反映:“这样规定有四大好处:(1)能解除群众顾虑,广开言路;(2)能取得群众谅解;(3)不受组织处分;(4)知错改错,今后还有前途。”原来有各种顾虑的干部大都放下了思想包袱,有的主动退出多占的东西,积极投入到算账工作中。[12] 

  再比如,睢县孙聚砦公社召开党代表会议并设立了意见箱和接待室。开始群众有怀疑,有人把信投入意见箱后,站在远处偷偷地看。当看到意见箱一天三次定时开,并且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后,来信来访的群众越来越多。据统计,仅三天就接待来访群众550人,提出意见859条。公社党委每天早晚两次对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对合理意见能够马上解决的,立即兑现;不能马上解决的,也向群众做出交代。在四天内,公社党委共答复、解决问题1521起,兑现牲口60头、大车19辆、马车131辆、农具609件、羊1085只、房屋3138间、现款2766元,大大激发了群众算账和参加生产的积极性。社员黄振兴兴奋地说:“来时还三心二意,这一说,把我投资的两只羊,当真退还给我了。”经楼生产队将使用群众的布折款560元退还给社员后,社员经文喜得合不上嘴,到处对人说:“我的心病可去掉了!明天干活多干一半!”[13] 

  上述试点公社解除干部思想顾虑和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的做法,取到了良好效果。开封地委对此充分肯定,并批转各地参照执行。 

  三 

  在初步打消干部群众的顾虑后,算账工作在开封专区全面铺开。各地相继建立了专门的算账机构,一般是公社建立清账委员会,大队建立分会,生产队建立小组,分别由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参加委员会或分会,直接领导。在此基础上,组织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和会计分头清理核算自己的账目。为了不影响生产,开封地委强调“除了一部分干部和会计白天进行算账外,群众开会一般放在晚上,时间不要过长”。[14] 

  开封县陇海公社在全面算账工作中首先抓住了算清生产队和社员之间账目这个主要环节。为此,一方面,干部诚恳地向群众表明态度:不打击报复,保证做到边整边改;另一方面,积极贯彻“彻底算账,立即兑现”的原则,把登记和处理结合起来同时进行,把一些不急需的东西立即退给群众。例如,厂尚大队在登记中就退还给社员家具1250件、布152尺,74户搬回原房。在登记中,绝大部分社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报出当时自己入社的东西,但也有少数社员浑水摸鱼,以少报多,以无报有。在这种情况下,干部首先向群众讲明“一人多报大家吃亏”的道理,然后逐户逐件进行核对。有的社员主动提出自己错报或多报的情况。在核对清楚后,社员表示:“这么认真,看来是算真账的。”而大队和公社、大队与大队之间的物资调拨,一般都有据可查,但也有少数账面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情况发生。遇到这种情况,公社要求本着团结谅解、实事求是的精神,相互协商,把数字落实下来。[15] 

  商丘县阎集公社则采取了大鸣大放,边鸣放边登记、边公布边解决,对社员投资没有账的采取个人自报、群众查证的办法。1959年4月16 ~18日,仅三天就澄清了各种账目。根据“原物在退原物,原物不在折价赔偿”的原则,处理了房屋2962间,家具4918件,炊具3326件,猪、羊700头,树木395棵,木料板120盒,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116辆,衣服1615件,现金422元。[11] 

  在整社算账的过程中,各县不断向开封地委汇报相关情况,地委加以汇总分析,做出了一系列指示。 

  关于算账的范围和时间。地委指出:“大体要算六笔账:一是上调下拨账;二是总收入、总支出账;三是总分配账;四是各个单位的账(公社大队直属企业单位和食堂、托儿所等);五是国家与公社之间的账(如财政、粮食、银行、商业等部门);六是浪费损耗账。这六笔账,首先要算上下调拨账。例如调拨的土地、牲畜、农具、机器等生产资料;调拨的粮食、棉花、油料、烟叶、猪羊等农副产品;大协作中的劳力、畜力、经济往来账;应由国家负责的铁路、公路和大型水利工程占用的土地、使用群众的物料和损坏的工具等;社员个人投资的家畜、家禽、农具、家具、房屋、衣服、金银首饰、现金、自行车、手表、树木等等。上调下拨账,从公社建立开始到停止无偿调拨止,有多长时间算多长时间。清理1958年的收益分配账目,一般应分为公社化前后两段清理为宜。公社化以前,应以原高级社为单位分配,公社化后,应以生产大队(基本核算单位)为单位分配。”[14] 

  关于算账的步骤和方法。地委提出了以下几条意见供各地参考:“算账大体分三步走。第一步召开党代会,武装整顿队伍,算国家与集体,大集体与小集体之间的账,作好算集体与个人之间账的准备;第二步,发动群众和专业算账小组相结合,算集体和个人的账;第三步,召开社员代表会,健全各种制度,解决遗留问题,选举新的领导机构。”[9]“在算账的顺序上一般应是由上而下,层层下楼,必须先把县直各部门欠公社的思想、作风和经济账目算清。才能取得主动,教育基层干部,减少阻力,推动算账工作顺利发展。”[15]“充分发扬民主,让社员对各项账目进行审查核对,具体采取:五上墙六查对。五上墙,即收入上墙、支出上墙、投资上墙、处理结果上墙、群众意见上墙;六查对,即查收入对支出,查相互调拨对自用,查库存对账面,查上缴数目对任务是否完成,查社员投资对用途去向,查新旧贷款对用项。达到彻底弄清楚大集体与小集体,集体与个人的一切经济账务。”[11] 

  除了清理大集体与小集体、小集体与个人之间的账目外,解决干部作风问题也是此次整社算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基层干部在上级任务的重压和缺少监督的情况下,一些人有不同程度的违法乱纪行为,社员对此很有怨气,迫切要求在整社算账工作中对犯错误的干部进行处理。“实际上经济账和作风账是紧密相连的,不算也得算。”[15] 

  1959年4月10日,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指出:“对蜕化变质分子、阶级异己分子、严重违法乱纪分子,应该给以处分。这三种人是个别的,少数的,根据河南的材料看,不到1%,是千分之几……河南省搞了几个县,一个县处理了三个到四个人,最多也不到十个人。登封县法办了四个人,只占千分之一,群众的民愤就平了,也给了干部很好的教育。”[16] 

  河南省委书记处书记史向生在中共河南省第一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就干部作风问题指出:“对干部不采取三反办法,不采取反右派办法,讲明政策,解除顾虑,进行交代,主动下楼,不予处分。除少数异己分子和严重违法分子外,多数保护,好干部要连选连任。”[17]开封地委也强调:“必须肯定干部90%以上都是好的,有错误或不纯的是少数,甚至是个别的。因此,必须依靠现有干部去进行,撒开这些基层干部是很难搞好的。”[11]开封专区在对农村基层干部违法乱纪问题的处理上,基本按照上述原则进行。 

  1959年4月24日,夏邑县城关、胡桥两公社召开了党代表会议,会议坚持和风细雨的方针,以政治思想教育为主,解除顾虑,倡导自觉,不追,不逼,并且层层带头。据初步统计:两个公社的大队一级干部119人,非法用款(界限尚未划)在100元以上的有18人,在50元~100元之间的26人,50元以下40人,未查清数字的5人,没有问题的30人。由于会议是在轻松的气氛中进行的,因此,交代问题情况比较真实,达到了帮助大多数人“下楼”的目的。[9] 

  陇海公社郭寨大队对干部作风情况进行了摸底,通过和群众座谈,公社领导了解到干部到各户拿的东西有56种。社员牛刘氏说:“这个会开的十个人九个满意,一肚气闷了几个月了,今晚一下倒出来了。”后公社领导又召开了干部会,向基层干部宣布要自动交代,不扣帽子,帮助他们“下楼”。会上,绝大部分干部都做了交代。朱秀珍说:“我愿向群众检查我的错误……这次我坚决改正错误,把账算好。”妇女队长唐秀真说:“俺家有群众的两把椅子、一口锅,是谁家的,我保证给人家送去,登门道歉。”[15] 

  兰考县在整社算账工作中成立了以县委组织部、监察委员会、农工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15人组成的整党整社整风办公室,以加强领导。在农村干部中以“大字报、决心书,前门开开,后门堵死,主动下楼”等办法,发动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据不完全统计,2254人通过写大小字报3157张,提出意见13799条,揭发了不少干部的错误和缺点,如干部不民主、强迫命令、违法乱纪、多吃多占等。通过算账,基层干部大大改变了工作作风,同时他们还积极主动的向群众做了检讨。[18] 

  截至1959年6月中旬,开封全区249个公社、4554个核算单位已经结束算账工作的占30%,基本结束的占53%。清算公社账目的结果是:“国家欠公社8737万元,公社欠国家30222万元,相抵后公社欠国家21484万元。县联社和公社向基层单位和群众兑现情况,据18个县市不完全统计:现款7648000元,土地72012亩,牲口15773头,大小农具1486868件,机器1037部,汽马车2760辆,架子车7171辆,自行车2081辆,房屋25万多间,手表238块,衣服21966件,各种家具100多万件,公债210多万元,其他物资20多万件。这些款项和物资,均根据生活资料和小件农具归个人,损坏赔偿,需用作价或暂时打条的办法,进行了处理。”在干部整风方面:“参加运动的20多万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经过整社算账查实犯有各种错误的75789人,占干部总数的36.6%。其中属于多吃多占、占小便宜和贪污的20326人,占干部总数的9.7%;属于违法乱纪的22837人(严重的2714人),占干部总数的10.9%。在贪污违法乱纪的干部中真正属于‘三类分子’的1500人,占干部总数的0.71%。”其中662人分别受到了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和法纪处理。[19] 

  1959年6月后,开封专区农村的中心工作已逐步转移到夏收夏种和夏季分配上,整社算账工作告一段落。 

  四 

  总体而言,第二次郑州会议后,开封专区为贯彻中央精神而开展的整社算账工作,纠“左”的意向是明确的,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第一,各级党委的重视。开封专区召开了各级动员大会,对整社算账工作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各县均组织了大批干部力量,有的重点地区由县委书记直接领导,省委、地委也下派工作组到部分县区帮助开展工作。第二,发扬党内外民主。上级领导分摊责任,事先声明给犯错误的基层干部改过自新的机会,使他们能够解除思想顾虑,参与到整社算账工作中来。同时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用算账和退赔并举的办法取信于民。第三,专业机构算账与群众参与相结合。从专区到生产队,各级都建立了相应的整社算账机构,组织基层干部和会计清理核算本单位账目。与此同时,发动社员登记自身损失情况,使相关各方的账目可以对比查证。第四,干部自我反省与发动群众提意见相结合。基层干部在整社算账工作中受到了教育,向群众做了检讨,干群关系有所缓和。 

  与此同时,开封专区整社算账工作开展时间短,遗留了一些问题:第一,对“共产风”反对不坚决,纠正不彻底,平调账虽然算了,但存在算账不够彻底等问题。“全区尚有30%左右的社、队账算的粗糙,有8%~9%的地区算账只是走走过场。较普遍的是生产队一级占用社员的家具、炊具、木柴、粮食、现金、食堂账未算;公社、大队直属工厂、企业单位的账,算的不够彻底;1958年的分配账和个别社、队的调拨账也还未算清。就是算账做得较好的地区,也还有部分社、队没有认真兑现和错账、漏账等问题尚未合理解决。”[20]第二,对平调物资只进行了一定的退赔。据1959年7月初开封地委对前段退赔情况的统计:“县应还公社的款5042万元,已退1943万元,占38.5%;公社应退还大队的款2665万元,已退1362万元,占51.1%;大队应退社员的款2794万元,已退801万元,占28.7%。”[20]太康县马厂公社在此阶段的退赔工作中,“大队一级平调账,仅算账76131元,占平调数的54.8%,兑现39815元,仅占平调数的29%;生产队对社员的平调账,仅算账28248元,占平调数的43.3%,兑现13583元,占平调数的20.8%。”[21]第三,由于思想问题解决得不透,“共产风”一边处理,一边刮,旧账未结,新账又来。正如1961年2月项城县委办公室主任吴定明写给毛泽东和陶铸的信中所反映的:“1959年春郑州会议后,要大战共产风,清算一平二调,各地也都初步算了账(不彻底),兑现一小部分,大部分打的是白条。但到1959年的下半年,进行了规模巨大的反右倾运动,当时凡是该年春天算账积极、说的‘平调’多了,或有些集体办的事业下放了,有的考虑群众利益多一点、国家观点差一些等等,统统划为‘右倾’,结果这时把自留地又收回了,共产风就又刮起来了。”[22] 

  总之,尽管1959年春河南开封专区开展的整社算账工作进行得不太彻底,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弊病,但是通过初步的算账退赔工作,还是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紧张的干群关系,稳定了群众情绪,对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起到了一定作用,也为20世纪60年代初期大规模的退赔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 

  [参 引 文 献] 

  [1]《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656页。 

  [2]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河南人民公社化运动》,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60页。 

  [3]《中共兰考县委四级干部大会情况简报(1959年3月14日)》,开封市档案馆:2-9-320。 

  [4]《中共开封地委关于孟庄公社整风整社试点小结报告(1960年12月10日)》,开封市档案馆:2-11-440。 

  [5]开封地委整社办公室:《中共太康县委关于马厂公社整风整社工作情况的报告(1960年11月5日)》,开封市档案馆:22-1-9。 

  [6]《兰考县委贯彻六级干部会议情况的报告(1959年3月11日)》,开封市档案馆:2-9-277。 

  [7]《续凯同志考察兰考县仪封人民公社群众生活安排的简报(1959年4月6日)》,开封市档案馆:2-9-344。 

  [8]《续凯同志关于东明县委对六号晚陈书记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情况的报告(1959年4月10日)》,开封市档案馆:2-9-325。 

  [9]《地委批转省委工作组关于夏邑城关、胡桥两社算账试点工作第一次简报(1959年4月29日)》,开封市档案馆:2-9-325。 

  [10]《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4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19页。 

  [11]《关于算旧账问题的情况简报(第一号)》,1959年4月22日,开封市档案馆:2-9-326。 

  [12]《地委批转省委史向生书记、张健民部长关于杜集公社算账试点的报告(1959年4月29日)》,开封市档案馆:2-9-325。 

  [13]《史向生、张健民、王林等同志给省地委的报告(1959年5月16日)》,开封市档案馆:2-9-325。 

  [14]《关于人民公社算账问题的报告(1959年5月15日)》,开封市档案馆:2-9-326。 

  [15]《关于开封县陇海公社算账运动试点第一段工作报告(1959年5月6日)》,开封市档案馆:2-9-325。 

  [16]《谭震林同志的讲话(1959年4月10日)》,开封市档案馆:2-9-298。 

  [17]《省委史书记关于算旧账问题的讲话(1959年4月17日)》,开封市档案馆: 2-9-298。   

  [18]开封地委组织部:《中共兰考县委组织部关于1959年组织工作总结(1960年2月11日)》,开封市档案馆:3-1-413。  

  [19]《中共开封地委关于整顿人民公社和算账工作的总结报告(1959年6月16日)》,开封市档案馆:2-9-323。 

  [20]《关于精彩的结束整社算账工作的意见(草稿)》,1959年7月2日,开封市档案馆:2-9-323。 

  [21]开封地委整社办公室:《关于太康县马厂公社彻底纠正一平二调“共产风”的情况报告(1961年1月4 日)》,开封市档案馆:22-1-10。 

  [22]《省委批转吴定明同志二月八日的一封信(1961年3月10日)》,开封市档案馆:2-13-473。 

  [作者简介]李贵,博士研究生,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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