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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人口年龄结构的地区比较及政策涵义
发布时间: 2013-09-04    作者:钟甫宁/向晶    来源:现代经济探讨 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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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江苏、安徽、河南、湖南和四川的调查

  一、问题缘起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和农村经济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是亿万农村人口和劳动力流向城市和非农产业部门。广泛而持久的人口迁移和劳动力流动不仅对农业和农村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且也成为推动城市和非农产业部门发展的主要动力。与此同时,农村人口迁移和劳动力城乡流动的潜在负作用也引起了各方面的关切。人们特别关注的是,农村劳动力流动必然显著改变农村剩余人口和劳动力的年龄性别结构,进而影响农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粮食安全(黄平,2003;陈锡文、陈昱阳、张建军,2011)。此外,农村人口结构的显著变化也必然影响对教育、养老和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体系的需求,甚至影响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治理方式。对城市和非农部门的发展来说,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意味着适宜转移的劳动力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尽管剩余劳动力绝对总量依然很大,可转移的劳动力可能已所剩无几。

  当今,无论是研究未来农业生产可能面临的影响,还是研究人口迁移和劳动力转移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都必须清楚地了解农村人口结构的现状和变动规律。但是,已有的调查研究却很难提供关于农村人口结构的全面景象。最权威的人口统计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以10年一次人口普查为基础,再以1%人口抽样调查和每年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进行补充(徐文,2002;冯乃林,2008);农村人口流动信息则依赖1%的抽样调查和人口变动调查(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0)。这类调查的可能遗漏已经转移或常年在外打工的家庭及其成员,样本的代表性可能有偏差,因而难以反映农村现有人口结构的全面状况,更不能解释农村人口结构的动态变化及其规律。

  除了人口统计,还有城镇单位劳动统计、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行政登记,以及由农调队负责的乡村就业人员统计三者组成的“三合一”劳动统计(岳希明,2005)。然而,农调队的农村住户调查不包括举家迁移的数据。虽然村级调查表中包括当年行政村举家外出的户数、人数和劳动力数量,但是更为详细的农村住户举家外出的流出或是流入的结构状况数据却并没有公开。在“农村迁移劳动力”的调查中,得不到外出务工时间小于6个月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状况信息;且外出务工时间大于或等于6个月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有些年度调查只有他们的汇款指标数据(刘建进,2006a;2006b)。

  如果要全面刻画农村人口结构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就需要对农村社区所有住户及其全部成员的居住和教育、就业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为了弥补现有调查和研究的不足,有必要以村民小组为样本进行整村抽样调查。受经费限制,本研究仅选择几个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作为样本,希望积累资料和经验,筹集到更多经费后可以扩大并完善对农村人口结构的调查和分析。

  二、调查方法和数据

  1.抽样标准

  本研究委托相关农业大学组织来自农村的学生利用春节假期回家进行整村调查。抽样原则是根据农村人均收入排序,各省分别等距抽取20个县,根据学生家庭地址每个县确定2个村民小组,按户口登记原则全面调查每个住户所有人口的居住信息,包括已迁出(即无人在家居住)、在家居住少于3个月、在家居住3-6个月、6-10个月和超过10个月5种情况。

  利用学生回家调查的优点是调查对象长期比邻而居,其中很多具有亲缘关系,调查信息相对准确、可信度较高,且费用较低;缺点是样本代表性取决于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能否代表全县平均水平。一般来说,如果学生家庭所在地不是城镇郊区,人口流动情况的误差就可能在可接受范围内;同时,这次调查的样本比较大,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弥补抽样上的不足之处。 

  2.样本分布

  整村抽样要求记录村内所有住户和人口的相关信息。江苏、安徽、湖南和河南4省基本上遵循这一原则,四川略有出入。剔除信息不完全数据以后,样本覆盖5省、121县、203个村民小组、7,317户、28,021人,平均每个村民小组36户,每户3.83人(见表1)。

  3.样本可信度检验

  样本可信度的检验标准取决于研究目的。本研究主要调查和分析农村居民住户的年龄和性别结构,样本是否具有代表性主要取决于样本中的农户家庭人口结构是否与总体相同(或者接近到什么程度)。因此,下面主要根据农户家庭结构的数据进行检验。

  样本中2010年末平均每户3.83人,与《中国统计年鉴》中2009年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中平均每户3.98人的数据十分接近。根据调查数据绘出的全样本(包括外出人口)的年龄和性别结构图(通常称为人口年龄结构金字塔,见图2),形状与2009年末全国农村人口年龄与性别结构金字塔十分相近(国家统计局:《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0)。

  全国农村人口年龄与性别结构图的形状并不平滑,金字塔上出现三个明显的缺口,且呈现出随时间而扩大的趋势。第一个缺口出现在接近50岁的年龄组,显然是上世纪60年代初严重饥荒降低婴儿出生率的结果。由于人口再生产的规律,延续数年的低出生率可能以20-25年的周期反复出现。第二个缺口就是下一周期进入婚育年龄人口偏少的结果;缺口迅速扩大的原因则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推行的独生子女政策。第三个缺口主要是以往人口出生率周期性重复的表现。

  从图形上看,样本人口的年龄金字塔与全国农村人口年龄金字塔十分相近。考虑到数据的时点差别,如果把样本金字塔往下移动两年,相似性将进一步提高。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人口出生率的第一个缺口在样本图形中不那么明显,可能的原因之一是粮食可获性的地区差异:样本所在的5个省是输出粮食的主要余粮省,相比调入粮食的缺粮省,农村人口的粮食可获性显然要高一些,受饥荒的影响也相对小一些,因而人口出生率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人口结构基本分析

  1.人口和劳动力流动状况

  在被调查的28,021人中,在家居住时间超过10个月的有13,169人,占样本总人数的47%;已经迁移、不在家居住的有8,020人,占样本总人数的28.62%,如果加上在农村居住时间低于每年3个月的人口(18.46%),已经离开农村或者主要在居住地以外就业的人口也已经达到人口总数的47%,与继续长期在原村庄居住的人口基本持平。在原住地和现就业地之间往返来回并且在农村居住时间超过3个月的人口并不多,还不到人口总数的6%(详见表2)。

  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5个省农村人口迁移和劳动力流动状况有很大差异(详见表3)。江苏已迁移的人口比重高达47%以上,加上外出时间超过3个月的人口,基本脱离农村和农业生产的人口已超过58%;除了在家居住超过10个月的人口,短期外出(3-10个月)的人口比重很小,不到总人口的5%。四川的情况与江苏比较接近,基本脱离农村和农业生产的人口超过53%,短期外出的不到4%,基本在家的占43%。相比之下,安徽、湖南和河南3省已经迁移的比重明显较低,分别相当于江苏的四分之一、三分之一和五分之一,而基本在家的人口比重则高出13到19个百分点。

  根据此次人口调查数据可以绘制出全样本农村现有人口的年龄和性别结构图(图3)。从图中可以清楚地看出:(1)农村常住人口明显呈“老龄化、妇女化、儿童化”。(2)16-50岁的人口外出比例都很高,其中20岁上下的人口外出比例最高;随着年龄的增长,在外人口的比重逐步下降。(3)女性留在农村的比例相对较高,这一倾向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

  可以合理预期,今后继续向城镇地区转移的人口主要是目前尚未进入劳动年龄的少年儿童。随着15岁以下的少年儿童陆续进入劳动年龄,同龄人中继续留在农村的比重很可能低于目前25岁左右的人口。但是,由于15岁以下人口的绝对数明显低于20岁上下的年龄组,今后劳动力流动的绝对数量有可能逐渐减少。

  2.农村现有劳动力结构

  对于农业生产活动而言,剩余劳动力的年龄和性别结构更具有直接意义。如果把16岁到65岁作为经济活动人口的标准,可以清楚地看到不同年龄组的劳动力外出或留在农村的比例(详见表4)。

  由于低年龄段劳动力外出人数占同年龄人口的比重大,居住农村10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老年化趋势明显,从事非农工作的比例也很高。

  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程度远远高于农村劳动力的老龄化。16-25岁、26-35岁和36-45岁3个年龄组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数量基本相等,但16-25岁年龄组中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大约相当于36-45岁年龄组的17.5%、46-55岁年龄组的16%和56-65岁年龄组的17%。这就是说,农业劳动的主力军是36-65岁的农村常住人口,而16-25岁年龄组中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力占同龄农村常住人口的比例比其他年龄组高出1倍。可以合理推论,16-25岁年龄组中尚未就业的那一部分人当中以后从事农业生产的比例不会很高。

  3.留守儿童现状

  与农村劳动力流动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所谓“留守儿童”的状况。从调查样本看,已经有28%的农村人口举家迁移,这部分家庭不存在所谓“留守儿童”的问题;其余农村家庭大约有20%15岁以下的儿童在家居住时间少于10个月,可能与父母(或其中1人)在外流动。这部分儿童的教育和一般福利当然也存在严重问题,但他们不能算真正的“留守儿童”。样本中15岁以下没有外出的儿童总数为3,169人,其中父母双方在家的1,595人(占总数的一半)也不能算“留守儿童”。剩下1,574个真正的“留守儿童”,其中685人由母亲监护,54人由父亲监护,815人由祖父母(或其中1人)监护,20人由其他亲属监护。

  由此可见,在15岁以下的全部农村儿童中,将近30%已经与父母离开家乡,大约15%随父母(或其中1人)在外短期流动并间断性回乡居住一段时间;其余55%以上的儿童中大约一半随父母双方在家,另一半(即大约为总数的27-28%)或者由父母中的一方(通常是母亲)照看,或者由祖父母(或其中一方)照看(详见表6)。

  除了举家外出的情况以外,江苏的农村儿童只有40%在父母双方的监护之下,而这一比重从安徽、湖南到河南逐步上升,四川达到最高点,大约65%的农村儿童可以得到父母双方的照顾。与此相应,四川儿童由母亲单独照顾的比重最低,仅7%;湖南其次,占16%;安徽、江苏和河南依次上升,都超过20%。

  如果以15岁以下儿童的家庭为样本,上述表格也可以推导出下列结论:即河南省夫妻一方外出、一方留守的比例最高,将近占15岁以下儿童家庭的30%;四川这一比例最低,不到8%;湖南、安徽、江苏依次上升,分别为18%、25%和28%。这说明四川省的农民比较倾向于夫妻双方同时外出(或者同时留在家中),原因可能是外出打工地点比较远且交通不便、时间比较长,许多农民夫妻不愿意常年分居。相对而言,河南、江苏、安徽就近打工的机会比较多,交通也比较便利,因而夫妻一方留守的比重也比较高。湖南则处于上述两种情况之间,夫妻一方留守的比重也处于两者之间。

  四、基本结论

  1.我国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向城镇的迁移和转移还将继续,但速度将减缓

  可以看到以下几个特点:(1)随着婚育年龄的推迟和生育率的下降,我国农村人口金字塔上的缺口不但在扩大,而且周期也在延长。目前15岁以下的人口比20-40岁年龄段的人口大约少30%,即使今后平均每个家庭生两个孩子,每年出生人数也只能相当于现在水平。与此同时,上一出生率高峰到现在已经超过20年,但新生儿人数尚未恢复增长,什么时候进入高峰还不清楚;由于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即使达到新的高峰,恐怕也低于上一个高峰的水平。(2)15-55岁农村人口已经大量常年或季节性转移,常住农村人口在30岁左右年龄段最少;15岁以下的儿童会大量迁移,继续留在农村的数量很可能低于目前20-40年龄段的青年。但由于出生率下降和已有迁移的结果,常住农村儿童的总数不多,因而继续转移的总量会明显下降。(3)15-30岁年龄段的外出农村劳动力回乡时间大部分低于3个月。随着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加上逐渐积累的经济实力以及对子女未来福利的追求,他们中间相当数量可能会逐步在城镇定居下来;至少会努力寻求在城镇定居的机会。因此,由于人口变迁的结果,今后20-30年间我国农村人口总数(包括迁移和转移)可能会经历明显下降的过程(全国人口总数也一样),常住人口总数可能下降更快。但是,由于现有人口年龄结构和已经迁移、转移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人口迁移和劳动力转移的总量可能逐年减少,逐渐减轻对城市就业的压力;与此同时,随着已经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年轻化,从劳动力转移到举家迁移、最终实现市民化的压力将不断增大。

  2.我国农村主要务农劳动力将继续趋于老龄化,以后再大幅度下降

  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个特点:(1)以10岁为一个年龄组,16-25岁和26-35岁年龄组常住农村的人数仅仅相当于36-45岁和46-55岁年龄组的一半,甚至比56-65岁年龄组的人数还要低三分之一以上。如果比较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数量,16-25岁年龄组仅仅相当于26-35岁年龄组的55%、36-45岁年龄组的17.5%和46-55岁年龄组的16%;26-35岁年龄组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数量,仅仅相当于36-45岁年龄组的32.5%和46-55岁年龄组的29.8%。(2)15岁以下农村常住人口不仅明显低于20岁以上年龄段,而且已经大量随父母迁移,继续留在农村常住的儿童将来迁移或外出流动的比例很可能大于目前20-40岁年龄段的父兄辈。总体上看,我国农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已经表现为上大下小的纺锤形;随着今后的人口变迁,纺锤形状可能逐步变瘦,即一方面老龄化,一方面随着老人逐渐退出而表现为农业劳动力大度幅度减少。

  3.“留守儿童”的问题与非农就业机会相互影响

  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个特点:(1)如果把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外出的儿童定义为“留守儿童”,那么,常住农村的儿童大约有一半属于“留守儿童”。(2)“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存在较明显的地区差异:江苏、安徽两省“留守儿童”由父母中的一方(绝大多数是母亲)或祖父母(或其中一方)照顾的大约各占一半;四川由父或母照顾的仅占五分之一,而由祖父母照顾的比例则接近80%;湖南由父或母照顾的大约占三分之一,而由祖父母照顾的占三分之二;河南由父或母照顾的比例也比较高,大约占63%,而祖父母照顾的占37%。“留守儿童”由祖父母照顾,说明父母双方都已经外出。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这意味着或者外出就业的机会很好,或者说明外出打工的距离较远,交通成本较高。从四川和湖南外出打工人数和地点的实际看,由祖父母照顾“留守儿童”比例较高的原因多半在于第二种情况;相反,江苏和安徽近距离就业的机会显然大大高于其他几个省,因而夫妻一方外出的比例相对较高。从发展趋势看,如果打工的就业机会更加稳定,更容易在城镇定居,“留守儿童”的数量就会显著下降。另一方面,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不仅他们自己可能更倾向于外出,并且可以提高原来留在家中照顾他们的父亲或母亲向外转移的可能性。

  五、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本文仅仅是对农村住户调查数据的初步统计分析,下一步可以深入研究的问题很多,例如:(1)把农村人口年龄和性别结构数据应用于人口学模型,系统模拟、预测今后的农村总人口及其结构变化规律和趋势。(2)利用农村人口迁移和劳动力流动的年龄、性别结构数据,加上调查中获得(但没有列出)的具体转移时间的资料,建立农村人口迁移和劳动力流动的动态模型,系统模拟和预测农村人口迁移和劳动力流动的规律和趋势。(3)利用“留守儿童”与父母就业情况的信息,用适当数学模型系统模拟和预测“留守儿童”与父母就业情况的相互关系和影响因素。(4)利用分省数据描述和分析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情况以及新生儿男女性别比例的差异,联系就业和收入水平及其他经济社会因素探索地区差异的原因。(5)利用分省数据描述和分析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趋势及其地区差异,联系收入水平及其他经济社会因素,探索地区差异的原因。现有的调查分析仅仅是一个开端,而今后的研究前景十分诱人,但也需要更多的努力:筹集更多的资金、完善调查方案、扩大调查范围,同时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分析框架,进行更深入、更系统地研究。

  【参考文献】

  [1]陈锡文、陈昱阳、张建军:《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对农业产出影响的量化研究》,《中国人口科学》2011第2期。

  [2]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版。

  [3]黄平:《不均衡发展下的中国劳动力迁移》(英文),《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2003年。

  [4]冯乃林:《新中国人口统计走过的55年》,《数据》2008年第9期。

  [5]刘建进著:《中国农村劳动力数量的统计数据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6]刘建进:《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实证研究》,《中国劳动经济学》2006年第1期。

  [7]徐文:《人口统计的历史回顾》,《中国统计》2002年第9期。

  [8]岳希明:《我国现行劳动统计的问题》,《经济研究》2005年第3期。

  [9]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中国人口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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