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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第二次结合”的思想
发布时间: 2010-03-09    作者:沙健孙    来源:《毛泽东与新中国建设》 20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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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随着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中国开始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成为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基本的历史性的课题。

  新中国的经济建设始于1949年。由于没有管理全国经济的经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不得不照抄苏联的办法。“这在当时是完全必要的,同时又是一个缺点,缺乏创造性,缺乏独立自主的能力。这当然不应当是长久之计。”[1]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有成效,但对这种“基本照抄”的办法,毛泽东“总觉得不满意,心情不舒畅”。[2]

  在社会主义改造即将基本完成的时候,毛泽东“当时就想,苏联和中国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是不是可以搞得快点多点”。也就是说,是不是可以用一种更加适合中国情况的办法,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当时,有两个情况促使他提出这种想法。一个是经过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中国已经在建设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另一个是经过苏共二十大,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的一些缺点和错误。毛泽东说:“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3]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人决心走自己的路,开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探索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解决如何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正确地结合起来的问题。1956年4月初,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讨论《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时,毛泽东提出:我认为最重要的教训是独立自主,调查研究,摸清本国国情,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制定我们的路线、方针、政策。现在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要进行第二次结合,找出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正确道路。[4]1962年1月,他进一步提出:“我们必须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并且同今后世界革命的具体实际,尽可能好一些地结合起来,从实践中一步一步地认识斗争的客观规律。”[5]

  在提出实行“第二次结合”这个命题时,考虑到以往经济建设中有过照搬苏联办法的倾向,毛泽东首先指出,现在我们“应当更加强调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强调开动脑筋,强调创造性,在结合上下功夫”。[6]

  苏共二一于大以后,西方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利用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攻击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叫嚣要“改变共产主义世界的性质”,掀起了一个世界性的反共浪潮。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又指出,苏联革命和建设中的教训必须认真汲取,但对那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经验则必须坚持。从基本原理上说,十月革命道路“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长途中一个特定阶段内关于革命和建设的普遍规律”。1956年底发表的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的讨论所写的《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将上述基本原理概括为五条:(1)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组织成为共产主义的政党。这个政党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2)无产阶级在共产党领导之下,联合劳动人民,经过革命斗争从资产阶级手里取得政权。(3)在革命胜利以后,无产阶级在共产党领导之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联合广大的人民群众,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实现工业的国有化,逐步实现农业的集体化,从而消灭剥削制度,消灭阶级。(4)无产阶级和共产党领导的国家,领导人民群众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文化,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5)无产阶级和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坚持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承认各民族平等,维护世界和平,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努力取得各国劳动人民的援助,并且努力援助各国劳动人民和被压迫民族。文章说,我们必须“保卫十月革命所开辟的这一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道路”,这“在目前的国际形势下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在毛泽东看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出发,两者应当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否定另一个方面。他说,“实现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原则,各个国家都是相同的。但是在小的原则和表现形式方面是有不同的”。就表现形式来说,应当是“社会主义的内容,民族的形式”。[7]如果否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否定了社会主义的共同性,即否定了社会主义必须具备的基本特征,那搞的就不是社会主义,而是别的什么主义了;如果不从中国实际出发,那社会主义建设也是不可能搞好的。不可能设想,社会主义在各国的具体发展过程和表现形式,只能有一个千篇一律的格式。

  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所致的开幕词中说:“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8]尽管毛泽东没有使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样的提法,但他确实明确地论证过中国的社会主义必定带有中国特点这个思想。经过毛泽东修改的中共中央向党的八大提交的政治报告明确指出:“我国是一个东方国家,又是一个大国。因此,我国不但在民主革命的过程中有自己的许多特点,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也带有自己的许多特点”。[9]

  毛泽东提出的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的“第二次结合”的思想,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探索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提供了基本的指导原则,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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