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根据中国实际对即将建立的新中国的社会制度做了具体安排:要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民主主义经济以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1949年9月,《共同纲领》把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建国构想确定下来,随着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和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的一切发展和进步奠定了根本的制度基础。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在探索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进行了初步探索: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理论;提出“以苏为鉴”,走自己的路的重要思想;指出要实行“新经济政策”,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在分配方面提出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兼顾的原则;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改变中央高度集权,反对官僚主义,要精简机构,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毛泽东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探索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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