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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河北省水灾的救助工作述论
发布时间: 2017-08-18    作者:郭庆然 连少甫    来源:国史网 2017-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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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在历史上是自然灾害频发、灾情严重的地区,尤其是1963年发生在河北省中南部海河流域的特大水灾,是河北省有水文记录以来最大的一次洪水灾害,给河北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为此,毛泽东还发出了“一定要根治海河”的号召。本文主要以河北省各市县地方志的第一手资料为支撑,全面展现此次灾害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进一步总结和汲取历史经验,以期丰富地方灾害救助史研究,并为当下的灾害救助工作提供有益的历史借鉴。 

一、严重的灾情 

  1963年8月1~10日,河北省中南部的海河流域连降暴雨,旬雨量超过1000毫米的面积5390平方公里,超过500毫米的面积42570平方公里,最大暴雨中心内丘县獐么站,一日雨量865毫米,三日雨量1458毫米,七日雨量2051毫米。[1]这次暴雨的强度之大,时间之长,雨量之集中,分布面之广泛,在国内实属罕见。伴随着特大暴雨,海河流域各河流洪水猛涨,洪峰接踵而来。其中漳河观台洪峰流量4510立方米/秒,卫运河临清洪峰流量2530立方米/秒,滹沱河黄壁庄推算洪峰流量13000立方米/秒,大清河白沟洪峰流量3700立方米/秒。[2]由于河流宣泄不及,洪水漫过河堤铺天盖地而来,平地行洪,尽成汪洋。 

  这次洪灾水势大,来势猛,面积广,毁坏性严重,是一场空前严重的毁灭性的洪涝灾害,其巨大破坏性触目惊心。仅据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衡水、沧州和天津7个地区统计,共有104个县(市)受灾(占总数的96%),其中被水淹的有32个,被水包围的有33个。淹没农田5360多万亩,占播种面积的76%,其中绝收3739万亩,占播种面积的71%,造成粮食大量减产,估算减产粮食25亿公斤;倒塌房屋1265万间,约有1000万人无家可归;水利工程也遭到严重破坏,5座中型水库失事,330座小型水库垮坝;干流堤防决口2396处,全长350公里的滏阳河堤防全部漫决;受灾人口约2200万人,特重灾区人口约1200万人,死亡5030人。[3] 

二、党和政府的救助举措 

  面对严重的灾情,党中央果断行动,领导党政军民上下一心、和衷共济,开展了波澜壮阔的抗洪救灾、重建家园的斗争,使灾区人民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助,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洪灾带来的危害。 

  (一)实施救灾救济 

  灾害发生后,为第一时间保障灾区民众的生命安全,遏制灾害的进一步蔓延和恶化,党和政府紧急实施了救灾救济工作。 

  1.紧急赈济 

  灾区的生存、生产物资遭到洪水的极大破坏,缺粮少衣问题迫在眉睫,急需调运大批生活物资以保障灾区民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中央和华北局紧急行动,先后划拨给河北省救灾款3.5亿元,医药救济款3100万元,救济布1560万米,絮棉535万千克,木材20多万立方米,化肥2万吨,粮食11亿千克,[4]满足了灾区民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为将救灾款物及时合理地发放到受灾群众手里,石家庄市采取“依靠贫下中农组织,通过区、分社(公社)生产大队三道会议及时的发放了救济款”[5];保定市则贯彻了有组织的民主评议的发放方法,一般都是经过大队提名,社员讨论,公社批准,张榜公布,落实到户,并建立了救灾款物专账,做到市、区、公社大队表账三对口,在物资发放上执行“三联单”制,使款物有据可查,去向清楚。[6]由此保证了救灾款物能够有针对性地发放到最需要的群众手里,维护了灾区基本生活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赢得了民众的普遍认可和赞誉,树立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 

  2.社会互济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抗洪斗争中,各兄弟省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捐助、帮扶运动,给予了灾区巨大的支援。北京市率先支援河北,北京市委和市人民委员会发出了《大力支援河北救灾工作的指示》,号召全市人民增产节约,捐献粮食、衣物,支援灾区。全国20多个省市也积极援助,仅草袋就有750万条,苇席20多万领,炸药150万吨,木材8000多立方米,煤10万吨,还有大量的食品、药品、衣物等。[7]省内未受灾群众也积极发扬友爱互助精神,积极帮助灾区渡过难关。廊坊市北部六县非灾区开展了“一碗米”募集活动。灾区每天统销粮供应0.35公斤,加上募集粮等,每人每天有0.5公斤的口粮。【廊坊市粮食志编纂委员会:《廊坊市粮食志》,1997年,第29页。】 

  在生产力落后的农业大国,牲畜是极为重要的生产工具,为做好保畜工作,省内外群众主动帮助灾区寄养牲畜。水灾过后,衡水市饲料断绝,山东省德州市、陵县以及河北省内的卢龙、获鹿、藁城等地,为衡水市寄养牲畜4532头。[8]为了保住灾区的集体耕畜,唐山市果园区、东矿区和丰润县为受灾的武强县代养耕畜4000余头,并对牲畜单槽喂养,寄养200余天。送回来时,个个膘肥体壮,还增加了200多头幼畜。【武强县档案馆编:《武强县大事记(1949~1983)》,1985年,第110页。】此举使耕畜最大限度地得到保护,为灾后农业生产的快速恢复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3.医疗防疫 

  水灾过后,随着垃圾和粪便的肆意横流,蚊蝇大量滋生,环境卫生不断恶化,一些传染病开始急剧上升。为做好灾后防疫工作,遏制传染病的蔓延,河北省委及早部署,组织医疗小分队奔赴各地开展医疗防疫工作,积极救治伤病群众,并对灾区环境进行消毒处理。灾情发生后,沧州地委派出59名医生,青县医院派出80多名医生组成30个巡回医疗小组,为灾民防疫治病,使灾民发病率由行洪时的6.8%降到了4%以下。[9]在保定,灾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疾病开始流行,有16人死亡,保定市立即组织了150余人的医疗队,深入到11个公社112个生产队和市区150个灾民集中点,对7万余灾民进行了疾病治疗,共治愈24413名。[10]由于党和政府行动及时、措施得当,一些流行病甫一爆发,就被及时扑灭,在大灾之年未发生大的疫情。 

  (二)开展生产自救 

  面对洪灾造成的严重困难,党和政府积极组织群众开展救灾度荒运动,广大灾区群众自食其力、自力更生,积极投入到生产自救工作当中。 

  1.抢收抢种农作物 

  突然而至的灾情,将农田冲毁、口粮淹没,大批生产生活物资损失殆尽。为了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当地广大人民群众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抢收抢种农作物,力争缩小灾情。灾后,石家庄开展了“多收一、二成”运动,抢种晚秋菜69万亩,收菜2.39万公斤,采集代食品3249万公斤。[11]邯郸市“灾后迅速打捞抢收残秋2511.5万斤,抢种蔬菜32036亩,荞麦1486亩,抢种小麦20万亩”。[12]在河北南部产棉区,棉农根据“保住一棵是一棵、多收一朵是一朵”的精神,积极排水作业,加强受灾棉田的管理。在主要产棉区成安、武安、束鹿和石家庄等地,千方百计地排水救棉,截至1963年8月,束鹿县已有20多万亩棉田排除了积水。[13]通过抢收抢种农作物,有力地保障了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2.发展副业生产 

  为了尽快恢复灾区的经济,改善灾民的生活条件,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组织发动受灾群众大力发展副业生产,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因地制宜发展副业、增加收入。在泊头,组织了有专长的农民或在家中搞副业加工,由商业部门收购推销,或到外地承揽业务,至1963年底,全县已完成总产值137万元,纯收入123万元。[14]魏县在灾后也迅速掀起了副业生产运动,搞起运输、编织、砖瓦、铁木业、草帽辫、剥棉柴皮等各种副业65种,投入17万多人,生产总值335万元,增加收益227万元,其中集体收益140万元,平均每户收入32.2元。[15]发展副业进行生产自救,对于稳定灾情、恢复生产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积极而有效的自救举措,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的经济负担。 

  3.恢复农田水利工程 

  严重的水灾致使河道、堤防和农田水利设施遭到巨大破坏,已经无法保障基本的农业生产作业,更是对来年的度汛工作形成极大的威胁和挑战。因此,灾后各地掀起了恢复水毁工程的高潮,农田和河道基本建设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夺取来年丰收创造了有利条件。河间县共出动10360名民工大搞恢复水毁工程,共修复了子牙河、黑龙港河西支、小白河、古洋河等河道水毁工程79处,完成土方量124万余立方米。[16]唐县县委和县政府把恢复水毁工程作为农业生产中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抽调80%以上的干部组成施工机构和工作组分赴各地指导施工,恢复水库工程与维修环山渠用工9.32万个,投资12.6万元,完成砌体4.47万立方米,恢复小型渠道81条,扬水站27处,滩地1.1万亩,山区饮水工程8处,使灾后第二年全县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恢复到正常年景。【河北省唐县水利志编纂委员会:《唐县水利志》,1998年,第68页。】 

  (三)妥善安置灾民 

  巨大的水灾造成房屋大面积损毁和倒塌,数以万计的群众无家可归,党和政府为避免灾民盲目逃荒,采取了就地解决住房和组织转移外迁的方式妥善安置灾民。 

  1.就地解决住房 

  洪水过后,各地政府首先摸清了房屋损毁情况,并分期、分批解决了最紧迫的灾区群众住房问题。各地由生产队统一组织安排,发动群众互助互济,就地取材,因陋就简,按照先急后缓、先修后盖的原则,有计划地为无房的群众修建房屋,特别是对五保户和军烈属等给予了优先照顾。在上冻之前修好房屋295万间,盖起房屋171万间,调剂借助房屋26万间,使800多万失去住所的灾民都有了安身之处,并且大部分搬上了暖炕,解决了御寒过冬问题。[17] 

  2.组织转移外迁 

  在一些不具备就地安置条件的重灾区,当地政府设法组织群众转移外迁,妥善安置灾民。在廊坊,及时成立了由地委书记挂帅的抢救转移领导小组,各受灾县和非灾县也都是县委书记或县长挂帅,统筹领导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实行村干部带队,提前对口,船、车“一条龙”作业,灾民下船后,坐汽车、上火车,直接到达被安置地点,到处是“敲锣打鼓迎亲人,欢迎亲人登家门”的动人场面。[18]总体来说,整个转移外迁工作精心组织、协调推进,平稳有序地完成了灾民安置的艰巨任务。 

  三、灾害救助工作经验评析 

  此次发生在河北中南部的暴雨洪涝灾害,虽突发性强,短促成灾,但由于党和政府救助及时、措施得当,灾害救助工作成效显著,做到了“大灾不饥,民无外流”,为以后的救灾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 

  (一)加强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灾情发生后,河北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把抗洪救灾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来抓。省人委立即行动,成立河北省防汛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抗洪救灾工作,并抽调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综合、水情、救灾、部队支援4个组。[19]河北省委、省人委召开省直单位负责人紧急会议,要求省直各部门以防汛救灾为中心安排自己的工作,以战斗姿态投入防洪救灾斗争,并决定派出工作组,分别到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衡水、沧州地区,与当地领导机关共同指挥防汛救灾斗争。[7](p.395)在一个多月的抗洪救灾斗争中,省委统一领导,果断决策,合理调度各方力量,指挥全省人民进行抗洪救灾斗争。与此同时,地、市、县也成立了相应的救灾工作组织指挥系统,各级领导分工负责、统筹安排,亲临救灾第一线,组织人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为救灾工作的最终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组织领导保障。 

  在这次抗洪救灾中,河北省委、省政府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突出强调多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统一联动,尤其是气象、水利等部门在灾害救助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省气象台“除初次暴雨预报有些失误之外,以后的多次预报都报对了,尤其对暴雨路径、暴雨强度及暴雨结束日期的预报是极为出色的”。[20]灾情期间,全省水文战线“共向各部门拍发水情电报二十多万份,其中仅向省防汛指挥部即拍发六万多份,为常年的三倍多”。[21]由于气象、水利等部门预报准确、服务及时,为抗洪救灾的各级组织领导部门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和依据,从而避免了更大损失,挽救了更多群众的生命和财产。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灾害救助方针 

  受当时历史条件和生产力水平的局限性,中共中央的救灾指导方针是“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救灾期间,河北省委、省人委根据中央的指导方针先后发出了《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指示》、《关于解决灾民住房问题的指示》、《关于迅速动员卫生医务人员大力开展灾区防病灭病工作的指示》、《关于继续加强抗洪抢险和生产救灾工作的紧急指示》等文件,领导人民群众广泛开展生产自救运动,及时、有力地推动了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素有“九河下梢”之称的天津,在全国占据重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地位,在此次灾害中受到洪水的严重威胁。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曾到天津视察,对抗洪斗争做出了 “在确保天津市和津浦路安全的条件下,尽量缩小灾害损失”的重要指示。河北省委、省人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保卫天津,保卫津浦路,力争缩小受灾面积和受灾程度”的抗洪救灾方针,联合向党中央、国务院呈送了《关于保卫天津市的防汛措施的报告》。[17](p.199)由于党中央、河北省委及时制定并执行了正确的抗洪救灾方针,最终取得了“千年洪峰,遵序入海,天津津浦,安然如故”的重大胜利,保全了大局,降低了洪水造成的危害。 

  (三)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是党与人民群众血肉关系的纽带和桥梁,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强弱,基层党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关系到党的形象和威信。在此次灾害救助工作当中,基层党组织凝心聚力、众志成城,很好地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党员奋勇当先、迎难而上,很好地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在满城县,许村大队党支部在抗洪抢险第一线召开支部紧急会议后,党员们积极带头,一面与洪水搏斗,一面组织群众转移,使全村社员脱离危险地区;水北庄党支部除做好本大队抗洪工作外,还组织本村社员用木筏抢救河对岸小营村灾民150多名,并给他们安排食宿。【满城县水利志编纂委员会:《满城县水利志》,1999年,第71页。】在束鹿县路家庄,为了消除灾后消极悲观情绪,女支部书记李小景鼓励村民“不能坐等国家救济,只要大家一条心,积极行动起来,发扬抗洪精神,就可以战胜灾害”,[22]她还带领党员群众排水种菜,管理棉田,积极开展生产自救运动,群众纷纷称赞李小景是个好领路人。灾害发生后,无数个扎根于人民群众中的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员成了领导当地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的主心骨和顶梁柱,为抗洪救灾工作的最终胜利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四)及时下派慰问团和工作组 

  为了使灾民振奋精神、提振信心,及时做好灾害救助和生产恢复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灾后立刻派出了工作组和慰问团,稳定了灾区的社会秩序和灾民的思想情绪。涞水县组织了以县委书记为团长的慰问团,分赴山区、义合庄、明义、王村四地进行慰问,紧急安排灾民生活,同时深入贯彻“生产自救为主,国家救济为辅”的救灾方针,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坚定干部群众战胜灾荒的信心,积极投入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行动。【涞水县水利志编纂委员会:《涞水县水利志》,1997年,第152页。】磁县县委抽调了70%的干部深入生产队,逐队逐块地查苗算账,并宣讲全国农村的大好形势,社员情绪大为振奋,提出了“重灾少减产,轻灾保产量,非灾争超产”的口号。[23]慰问团极大地推动了受灾地区救灾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加快了救灾重建工作的步伐。 

  各兄弟省市也不断地往灾区派驻慰问团,有力地帮助了灾区做好救灾度荒、重建家园的工作。北京市的灾区慰问团下设7个分团,前往河北受灾较重的地区进行慰问,并且将灾区人民群众英勇抗灾斗争的情况和需要及时向全市人民传达报告,动员全市人民进一步支援救灾。[24]慰问团的到来及其后续力量的介入,极大地推动了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958年,河北省掀起了兴修水利的高潮,水利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岗南、黄壁庄等大型水库和20多座中型水库、近千座小型水库都是在这一阶段开工建设的。[25]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影响,水利建设过程中急于求成,高指标、高速度,搞了不少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致使水库标准偏低,质量下降,存在很多隐患问题,特别是刘家台水库等垮坝事故留下了惨痛教训。但瑕不掩瑜,在1963年河北中南部的特大水灾中,这些水利工程设施发挥了巨大作用。当时已经建成的岳城等10座大型水库,拦蓄上游洪水43.5亿立方米,削减洪峰48%~97%,大大减轻了下游负担,减缓了洪水对天津市、津浦铁路的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灾情。[26] 

  总之,尽管1963年的水害是一场空前严重的灾难,但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河北省委紧紧依靠和组织人民群众,与自然灾害展开了坚持不懈的斗争,减轻了危害,发展了生产,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新中国灾害救助史上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参引文献] 

  [1]《河北省志·自然灾害志》第10卷,方志出版社2009年版,第78页。 

  [2]《河北省水利志》,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84页。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灾情报告:1949~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第38页。 

  [4]《河北省志·民政志》第63卷,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72页。 

  [5]《石家庄市民政志》,中国社会出版社1993年版,第280页。 

  [6]《保定市民政志(公元前206年~公元1988年)》,新华出版社1990年版,第187页。 

  [7]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河北历史(第二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403页。 

  [8]王书申主编:《衡水市水利志》,天津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87页。 

  [9]陶殿忠主编:《青县水利志》,天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72页。 

  [10]《保定市卫生志》,新华出版社1992年版,第243页。 

  [11]《石家庄地区志》,文化艺术出版社1994版,第793页。 

  [12]《邯郸市民政志》,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08页。 

  [13]《河北人民顽强抗洪抢险》,《人民日报》1963年8月14日。 

  [14]《泊头市水利志》,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版,第67页。 

  [15]梁东湖主编:《魏县水利志》,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0页。 

  [16]《河间县水利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135页。 

  [17]《河北省志·共产党志》,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00页。 

  [18]《廊坊地区水利志》,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84页。 

  [19]张延晋:《众志成城战洪魔——1963年河北省抗洪斗争纪实》,《文史精华》2003年第S1期。 

  [20]《河北省志·气象志》第8卷,方志出版社1996年版,第172页。 

  [21]河北省水利厅:《在与1963年特大洪水的斗争中河北省水文战线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水利水电技术(水文副刊)》1964年第1期。 

  [22]赵士舜主编:《石家庄地区水利志》,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08页。 

  [23]《河北京广路沿线受涝农田大部脱水》,《人民日报》1963年9月10日。 

  [24]北京市档案馆、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1963)》,中国档案出版社2006年版,第694页。 

  [25]《河北省经济发展五十年(1949~1999)》,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109页。 

  [26]《河北省志·水利志》第20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页。 

  [责任编辑:叶张瑜]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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