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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科技合作委员会述论(1954~1966年)
发布时间: 2017-02-22    作者:张泽宇    来源:国史网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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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苏联解密档案的研究 

  20世纪50年代,随着中苏关系的不断发展,两国科研部门的合作也日益密切,中苏科技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合作委员会)应运而生,成为两国开展科技合作的协商、审议、签约、执行和监督机构。合作委员会创建于1954年,撤销于1966年,在其存在的12年时间里,合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通过协商审议、签订协议和监督调整的方式确保两国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顺利进行。其具体工作包括派遣专家、培养科技干部、举办会议讲座、交流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等。进入60年代,中苏关系不断恶化,两国的科技合作虽然急剧下滑,但仍一直持续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这其中合作委员会发挥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目前,关于中苏两国科技合作的研究方兴未艾,而对合作委员会的研究尚未有成果问世。笔者依据苏联解密档案以及两国学者的相关成果,试对其来龙去脉加以阐述和评价。 

  一、合作委员会的发展历程与工作机制 

  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近代中国的科技事业起步晚、发展慢。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研究机构创立于中华民国时期,分为中央、地方和民办三种类型。中央科研机构主要是国立中央研究院,创立于1928年,下设13个研究所,共有207名科研人员和78名行政人员;地方科研机构如国立中央研究院的北平分院,分为物理化学、生物、地质地理3个学科,下设9个研究所,共有科研人员42名;民办科研机构如中央文化教育基金董事会1940年创建的中国地理研究所和实业家卢作孚创办的中国西部科学院,等等。[1]由于政局不稳和连年战乱,这一时期中国的科学事业发展缓慢,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多数科研机构已陷入停顿瘫痪状态。1949年11月1日,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正式成立,由郭沫若担任院长,李四光、陈伯达、竺可桢、陶孟和任副院长。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科学研究机构框架尚未完全建立,资金设备严重不足,科技力量相当薄弱,科技人才培养体制也不够健全。据统计,1949~1950年中国各大高校共培养研究生600名、本科生11.6万名,科研机构仅有三四十个,专职科研人员仅600余人。[2]1953年,中国开始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而工程技术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严重缺乏。据1952年统计,当时全国共有工程师、技术员16.4万人,技术工人1580万人,工业设计部门仅有78个,科研设计人员不到500人。[3]要在短时间内改变科技落后状况,争取外部援助就显得尤为重要。 

  苏联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到20世纪50年代已经建立起较为成熟的科研体系,科研力量也比较雄厚,在核武器研制、太空探索等尖端科技方面处于世界前列,具备援助中国发展科技的条件。1950年2月14日,《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为中苏科技交流奠定了基础。实际上,中科院成立后,中苏两国的科技交流就已经开始了。1949年,苏联向中科院提供了6276册图书以及苏联科学院地理研究所、植物研究所的一些科技信息和标本。[4]1950~1953年,两国科技交流进一步密切,苏联提供的科技资料以及科学类图书数量又有所增加,特别是在科技资料中还包括了大型基础设施设计方案、机器设备图纸、工艺技术流程等(详见表1),对中国的帮助尤其重要。 

 

  

   资料来源:Филатов Л.В. Научно-техническое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о между СССР и КНР1949~1966. Информационный Бюллетень № 65:Советско-Китайские Отношения. С. 10~12. 

  两国科研人员的交流也随之开展起来。1949年年底,中科院副院长陈伯达率团访问苏联。1950年9月13日,中国著名数学家华罗庚访问苏联,同苏联科学院院士维诺格拉多夫(И.М.Виноградов)进行了会谈。华罗庚表示,中科院刚刚创建,非常需要借鉴苏联科学院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会谈结束后,维诺格拉多夫赠送给华罗庚10本科学书籍以及一些技术文件。12月9日,中科院秘书长杨继池访问苏联,会见了苏联科学院总学术秘书托普奇耶夫(А.В.Топчиев)。在会谈中杨继池明确表示对苏联科学院的体系架构、科学计划的制定以及科学与实践的联系等问题兴趣浓厚。[4](p.283)1953年,中苏科研人员的交流进入实质性阶段,共有42名中国学者访问了位于莫斯科、列宁格勒、基辅等地的150个科研机构,其中规模和影响较大的是1953年3月由中科院计划局局长、著名科学家钱三强率领的代表团,其成员包括华罗庚、武衡、赵九章等来自19个学科的26名科学家。代表团在苏联逗留了3个月,考察了11所大学和78个科研机构,学习了解苏联科学研究方面的先进经验。中苏双方还就未来两国科技合作问题交换了意见。[1](pp.29~30)除此之外,苏联还着手选拔优秀科学家赴中国,帮助中国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工作。 

  随着中苏两国科技合作规模的不断扩大,相关的科技合作机构也应运而生。此前,中苏两国的科技合作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协议,也没有正式的合作执行机构。这一时期苏联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科技合作都是在经济互助委员会(以下简称经互会)的框架内进行。而中国不是经互会成员,因此最初中苏是通过外贸部门的双边贸易合同来确定和实施科技合作的。为了开展与非经互会成员国的科技合作,苏联于1953年8月10日成立了远东科技合作委员会,成员包括苏联、中国、蒙古和朝鲜。[3](pp.9~10)随着中苏科技合作规模的不断扩大,远东科技合作委员会已经无法满足需要。1954年10月11日,中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以下简称《科技合作协定》),规定两国将在科技领域进行合作,相互提供技术文件资料、进行信息交流及互派专家,等等。《科技合作协定》还决定成立中苏科技合作委员会,由苏联和中国各派7人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址分别设在北京和莫斯科。[5] 

  同年12月28日,合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莫斯科召开,参加会议的苏方代表分别是地矿部副部长西卢亚诺夫(Н.М.Силуянов)、建设部部务委员奥夫相金(В.И.Овсянкин)、国家计委机械制造局副局长亚历山德罗夫(Н.П.Александров)、食品工业部技术委员会主任马尔琴科(А.Л.Малченко)、日用工业品部技术管理局局长特列季亚科夫(П.Г.Третьяков)、农业部部务委员阿斯科琴斯基(А.Н.Аскоченский)和对外贸易部科技合作事务管理局局长拉夫里谢夫(А.Н.Лаврисев)。西卢亚诺夫担任苏方委员会主席,戈卢布科夫(А.В.Голубков)担任苏方委员会科学秘书。中方委员会主席为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薛暮桥,其他代表为卫生部副部长崔义田、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李昌以及关豪陶、张方、王忠义、唐南平等,孙大山任科学秘书。此次会议在苏联召开,因而主席由苏方的西卢亚诺夫担任。第一次会议确定了合作委员会的章程,审议了1955年中苏两国科技信息交流和人员互派的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苏方专家在中国的工资待遇问题,等等。[5](pp.191~192) 

  1954年,苏联国家领导人赫鲁晓夫访华,标志着中苏关系进入更加密切的阶段;而1960年在布加勒斯特会议上,中苏爆发了激烈争论,随后苏联单方面宣布撤走在华专家,两国关系进入恶化阶段。中苏关系深刻影响着合作委员会的运作。1954~1959年两国的科技合作数量大为增加,质量不断提升,合作委员会的工作也很繁重,6年间共召开了10次会议:1954年召开1次,1955年、1956年各2次,1957年、1958年各1次,1959年3次;而1960年之后,中苏科技合作不断下滑,最终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终止。这一时期合作委员会的会议明显减少,只召开了5次会议:1960年停开,1961~1963年各1次,1964年停开,1965年、1966年各1次。[3](pp.99~100) 

  合作委员会的设立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中苏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在1954~1959年中苏科技合作的高峰期,合作委员会先后通过了158个苏联科研院所与中国88个科研院所的合作决议,至1959年已有48对两国科研机构的合作付诸实施。[6]1958年1月18日,两国签署了《中苏两国共同进行和苏联帮助中国进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协定》(以下简称《重大科研协定》),合作委员会又承担起积极推动两国间16个方面共122个重大科研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6]这一时期,在合作委员会框架内,中苏科技合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国科学机构之间的技术资料交流和科研人员交流。第一项主要是两国交流技术文件、科技资料、著作论文、设计方案、图纸、科技信息、工艺流程等,第二项主要是两国互派专家开展考察学习和讲座咨询、为对方培养科研人员。在两国的科技交流中,苏联向中国提供了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合作委员会的工作流程主要是:一般在召开会议之前由两国相关部门提交科技合作交流申请或意向,会上进行磋商审议,通过后签订具有合同性质和效力的会谈纪要,会后付诸实施。下一次会议还要对上次会议决定的合作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检验和反馈。 

  以1959年10月12日召开的合作委员会第10次会议为例,此次会议主要议程包括:第一,审议两国科研机构提出的科技成果和生产经验转让。经过讨论,合作委员会同意苏联在1959年第四季度和1960年上半年向中国相关机构提供261个项目的技术资料,其中在此次会议休会期已经提供了33个;中国向苏联提供100个项目的技术资料,在休会期已经提供了21个。第二,审议两国科研人员交流事项。会议决定在1959年第四季度和1960年上半年苏联科学机构接待18名中国科学家,并让他们考察苏联的10个科学项目;中国科学机构接待26名苏联科学家,并让他们考察中国的12个科学项目。第三,听取5年来中苏科技合作的总结报告。合作委员会中方主席韩光对5年来苏联对中国的科技援助给予高度评价。第四,审议一些其他事项,如确定第11次会议召开的日期,等等。[7] 

  合作委员会有两个很重要的工作机制:一个是签订会议纪要,将会议决定的科技合作交流项目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例如第10次工作会议后双方签订的会议纪要包括9个附件;另一个是监督审查机制,合作委员会定期搜集反馈信息,听取对上次或前几次会议协议的执行情况的汇报,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调整。例如,1959年1月,合作委员会经过协商决定停止此前会议决议规定的苏方承担的81个援助项目,因为在具体实施中难以完成,另外应该在1959年上半年完成的339个项目需要延长完成的时限。[8]这样的工作机制既保障了中苏科技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又使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调整。 

  需要指出的是,合作委员会是这一时期两国科技合作的主渠道,但并非唯一渠道。合作委员会主导的科技合作是在1954年的《科技合作协定》和1958年的《重大科研协定》的框架内进行的,而在这一框架之外,两国在这一时期还有其他的科技交流合作项目。例如,1957年12月11日,《中国科学院与苏联科学院关于1958年度科学合作协议》签订,确定了两国科学院在9个方面的92个合作项目;1958年1月18日,中国教育部和苏联高等教育部签署了《中苏两国教育部关于双方高等学校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协议书》,确定了1958年中国25所高校(包括11所综合大学)和苏联27所高校(包括4所综合大学)的85个科研合作课题以及1959年中国29所高校(包括12所综合大学)和苏联27所高校(包括5所综合大学)的114项科研合作课题。[7](p.85) 

  二、合作委员会框架内两国科学技术资料的交流 

  科技资料交流是这一时期中苏两国科技合作交流的主要方式之一。合作初期苏联向中国提供的科技资料主要包括大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机器设备图纸、生产工艺流程、技术文献、科技专著论文、样品标本等,中国主要向苏联提供农牧渔业、医疗卫生方面的资料文献。随着中国科技水平的发展,中国向苏联提供的工业技术文件逐渐增加。科技资料的交流对两国科技合作和工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4~1959年合作委员会一共召开了10次会议。根据会议决议,苏联向中国转交了5763个项目的科学技术文件,其中包括中方在合作委员会第7次会议中临时提出的1000个项目的技术文件。具体来说,苏联在6年之内向中国提供了1169个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3704套机器设备图纸、1018套工艺流程文件和3094套各部门的技术文献资料。由于这些文件基本上是应中方要求提供的,因此很能反映当时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需求。在这些图纸、设计方案和工艺流程中,机械制造方面所占比例最大,占35.8%;其次是工程建筑和建材,占11.6%;化工占10.6%,冶金和矿业勘探占10.4%。[6](p.438)苏联提供的技术资料中包含了其相关行业的先进成果,例如,根据合作委员会协议规定,1959年苏联燃料加工和利用科研所向北京石油炼制研究所提供了11套科技资料和文件,包括学术专著《液态页岩和煤炭产品的物理化学特性》,论文集《可燃油页岩与其加工产品的化学和工艺》、《燃料和其加工产品的化学与工艺》,综合报告《中间引入载热介质的油页岩燃气发生器(内部燃烧)》、《波罗的海沿岸矿区及卡什皮尔矿区浮选法油页岩选矿》,论文《关于块状材料热分解的基础理论》,等等。[7](pp.79~80)此外,苏联还向中国提供了一些尖端技术文件,例如,阿纳尼耶夫(Е.П.Ананиев)的论文《苏联的原子动力》中就较为详细地介绍了核电站反应堆的工作原理和构造,对于中国核工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9] 

  由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工业建设迫切需要苏联的技术,因此除了会前提交的申请外,中方亦会根据需要在合作委员会召开会议期间临时提出申请,如中方曾分别在三次会议上临时提出希望苏联提供20万千瓦功率汽轮机、大型冶金设备、高炉平炉设备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6](p.438) 

  与苏联相比,中国提供的技术文件数量要少得多,这也是由两国科技水平的差距决定的。依照合作委员会的决议,1954~1959年中国向苏联提供了796个项目的科学文件,具体包括3个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方案、188套机器设备图纸、97套工艺流程文件和299套各部门技术文献资料等。这些文件中农业占18.5%,机器制造占15.1%,冶金和矿业占10.7%,纺织、轻工和食品工业占10.7%。[6](p.444) 

  在合作之初,中方主要向苏联提供农业和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如茶叶种植技术、棉花浇灌技术等,中国还向苏联提供了小麦、玉米、大豆、花生等农作物的种子和幼苗。1958年向苏联提供的56000条鲩鱼和白鲢鱼鱼苗,对苏联农业、渔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卫生保健和医疗也是苏联所重视的,例如利用中国民间处方和相关材料治疗疟疾、麻疹、百日咳、白喉、糖尿病、痢疾等,在莫斯科、列宁格勒、塔什干等地的医院里还采用中医针灸治疗神经炎、支气管炎、哮喘等疾病,取得了良好疗效。随着中国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苏联也开始在机械制造、采矿、化工、建筑等方面引进中国的技术和经验,如在库兹巴斯煤矿采用中国地下开采厚矿层的水力填充工艺,建筑企业运用中国设计生产的大功率振动打桩机,制造桥梁节省造价40%,化工企业采用了中国生产活性漂白粉的工艺流程,在尤季诺、基辅、巴泰斯克、柳布利诺等大型交通枢纽站采用了中国组织仓储业专用线的经营、装卸工作和小件货运方面的技术经验,等等。[6](pp.440~441) 

  1960年后两国间的科技资料交流数量骤减,特别是1962年新疆发生边民外逃事件和中印边界战争后,中苏科技资料的交流更呈现出锐减态势。1960~1966年苏联向中国提供的科技资料数量逐年减少,1966年仅向中国提供了8套技术资料(详见表2)。 

  

  资料来源:Филатов Л.В. Научно-техническое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о между СССР и КНР(1949~1966). Информационный Бюллетень №65:Советско-Китайские Отношения. С.114~115. 

  同样,1961~1966年中国向苏联提供的科技资料也只有316套,其中1966年中国仅向苏联提供了4套技术资料。[3](pp.49,114~115)此后,两国间的技术资料交流便中断了。 

  三、合作委员会框架内两国科研人员的交流与培训 

  在合作委员会框架内,两国科研人员的交流主要包括高层学者的互派、访问和考察以及普通科研人员的进修、培训和攻读学位两个方面,且都以苏联帮助中国提升科研水平为主。例如,苏联派往中国的专家主要是提供科技援助、做科研讲座报告,中国派往苏联的专家主要是考察学习苏联先进科学技术;普通科研人员进修培训也基本是单向度的,主要是中国科研人员到苏联进行学习。在合作委员会成立之前,中苏两国的科研人员交流就已经开始,1951~1953年苏联共向中国派出科技专家1210人,接待及培训中国科研人员144人。[3](pp.10~11)但是,这一时期的人员交流还处于非正式、范围窄、不定期的阶段,中国派往苏联考察进修的专家和科研人员往往在全苏技术出口联合公司和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的合作框架内进行,苏联派往中国的专家则以苏联对外文化协会或苏联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的名义,这种情况不利于中苏科技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1954年,合作委员会成立后成为两国科技人员交流的主要平台。1954~1959年,根据合作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国应派遣991名科学家赴苏联,对171项科研项目和成果进行考察,实际派遣了879名;苏联应向中国派遣397名专家,考察146项科研项目和成果,实际派遣了294名。[6](pp.437~438) 1958年《重大科研协定》签订后,合作委员会又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主要是负责苏联专家来华以及苏联科研院所培训中国学者事宜等。1958年,苏联向中国派遣了232名学者,接收培训57名中国学者;1959年苏联向中国派遣266名专家,为215名中国科学家提供了专业培训。与此同时,1954年《科技合作协定》规定的两国科研人员交流正常进行,1959年苏联接待了76名考察科技项目和成果的中国学者,中国则接待了48名考察科技项目和成果的苏联专家。[6](pp.439~440)也就是说,从1958年以后,合作委员会框架内的中苏科研人员交流是在1954年和1958年签署的两个协议下进行的。 

  就在两国科研人员交流走上正轨、进入良性发展的时候,中苏关系却开始不断恶化,1960年苏联单方面宣布撤回在华专家,中苏科研人员交流受到极大影响,原本合作委员会会议决议确定的人员交流难以实现。表3为1960~1966年合作委员会会议所确定的科技人员交流数字,而实际交流人数则远远未能达到这一规模。据统计,1961~1966年苏联派往中国的专家总数仅为21人,1966年后苏联停止向中国派遣专家。[3](p.50)中方派往苏联的科研人员同样存在着协议数字和实际数字相去甚远的情况(详见表4)。 

  

  资料来源:Филатов Л.В. Научно-техническое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о между СССР и КНР(1949~1966). Информационный Бюллетень № 65:Советско-Китайские Отношения. С.105~108. 

  

  资料来源:Филатов Л.В. Научно-техническое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о между СССР и КНР(1949~1966). Информационный Бюллетень № 65:Советско-Китайские Отношения. С.116~117. 

  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1960~1966年间中苏两国科研人员交流实际数字与协议规定差距很大,可见两国关系的恶化对科技合作影响之深。 

  一般来说,苏联派往中国的专家和科研人员主要是开展讲学咨询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帮助制定科研规划、参与实地考察等。如1954年8月,苏联植物保护专家奥伯连斯基(В.Н.Оболенский)、苏托娃(Н.Н.Сутова)、高尔连柯(М.В.Горленко)等来到中国,他们在为期5个多月的时间里访问了东北、华北、西南等地的25个县市,认真考察了四川省棉花枯萎病防治、湖北引用大红瓢虫防治柑橘吹绵介壳虫等研究项目,提出了非常重要的意见;苏联专家还采集了大量植物病虫标本,介绍国际防治病虫害的先进经验,对中国植物保护体系人才培养也提出了宝贵的建议。[10]苏联著名土壤学家柯夫达(В.А.Ковда)于1954年10月来到中国,担任中科院院长顾问,他在华期间详细考察了中国西北地区的土壤情况,传授土壤调查的先进经验,提出许多关于自然与经济区划、合理规划生产力等方面的建议;另一位中科院院长顾问拉扎连柯(Б.Р.Лазаренко)以及18位苏联科学家曾积极帮助中科院制定中国科技12年远景规划,为新中国的科技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11]苏联著名化学家鲁日娜娅(Н.П.Лужная)、克拉其柯(М.А.Клочко)等在1957~1958年来华,共进行了30多场讲学,帮助中国建立了熔融盐体系、水盐体系和非水体系的研究项目,并指出了中国无机化学研究中的若干问题,克拉其柯教授还对海湾地带海水淡化研究项目提出了独创性建议。[12]苏联专家对中国的科技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合作之初,主要是苏联派专家到中国支援中国的各项建设事业,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学习借鉴中国科技成果和生产经验的苏联学者的数量开始增加,特别是中国在采矿、化工、中医等方面的科技成果和经验更是受到苏联专家的关注,并在合作委员会框架内由中国提供给苏联。 

  中国科研人员赴苏主要是考察苏联先进科技成果、参加学习培训和学术会议等,其中高层次科学家赴苏主要是参加考察和学术会议,考察更多的是以科技代表团的方式进行。例如,1956年8月,根据合作委员会会议决议,中国组织了赴苏水利考察团(成员15人),分为科研组、水工组和灌溉组。在苏联的3个月期间,科研组访问了莫斯科、列宁格勒和塔什干3个城市的10个水利科研机构,参观了5个水利枢纽、3个水电站、1个船闸,会晤240余名苏联科研人员,听取180余人的科研报告,获赠资料170余种;水工组参观苏联3个加盟共和国的13处水利枢纽、6个水电站、5个大型水利施工机构和3处渠道工程,听取69次报告,获赠资料20余种;灌溉组参观各种水利灌溉工程70余项,听取报告72场,获赠资料160余种。苏联的混合式坝内电站设置、费尔干式防砂枢纽布局、水利混凝土工程的机械化工艺、基坑排水的井点抽水法、渠系防渗技术措施等,都引起中国科学家的浓厚兴趣,成为他们关注的重点。[13] 

  参加学术会议也是一种很好的科技交流和学习方式,如1956年5月14~22日,全苏高能粒子物理会议在莫斯科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来自美、英、法、丹麦、意大利等国的60多名代表以及1000多名来自各个科研机构的科学家,中国著名核物理学家王淦昌、朱洪元参会并宣读了论文。与会各国科学家主要围绕粒子加速器的设计制造、高能元粒子研究的实验部分、高能元粒子现象的理论研究等问题进行研讨,交流尖端科技信息使中国科学家获益匪浅。[14] 

  留学进修是面向中青年科研人员的主要交流方式,分为研究生、实习生和短期进修生三种类型,研究生一般学制3年,实习生和进修生一般1~2年。最初中国的科研机构尚未与苏方达成协议,留学生大都是通过高校体系或其他渠道派遣,数量较少。1957年年底,中科院与苏联科学院签订协议,决定1958年向苏联派遣留学生400人,从而成为中国向苏联选派科技类留学生的渠道之一。[11](p.253) 1958年《重大科研协定》签订后,合作委员会成为派遣科技类留学生的另一个渠道。1958年7月,合作委员会召开第7次会议,决定从1958年开始,中国科研院所选派194名研究生、实习生赴苏学习。1956~1966年,中国派往苏联的科技类留学生(研究生、实习生)共1463人(详见表5)。 

 

  资料来源:Филатов Л.В. Научно-техническое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о между СССР и КНР(1949~1966). Информационный Бюллетень № 65:Советско-Китайские Отношения. С.109. 

  1960年以后,中科院派往苏联的留学生数量锐减,当年仅为4人,其中研究生1名、进修生2名、实习生1名。[11](p.253)合作委员会框架内的中方留学生派遣虽然也受到一定影响,但总人数依然较多。1962年,中苏关系进一步恶化,中方减少了留学生的派遣,1966年合作委员会撤销,两国间的科研人员交流也终止了。 

  四、评 价 和 结 论 

  20世纪50~60年代,在中苏关系不断密切的背景下,两国间的科技合作也随之展开,合作委员会应运而生。在其存在的12年时间里,合作委员会为中苏科技合作与交流做出了很大贡献。同时,由于中苏关系的剧烈变化,两国的科技合作自60年代起逐步陷入低谷并最终停止。总体来说,合作委员会的工作及其成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合作委员会是两国科技交流的主渠道,对中苏科技合作、中国科技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合作委员会是中苏关系不断密切、科技合作不断增加背景下的产物,其成立之前,中苏科技合作规模较小,其成立之后,两国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无论是质量还是数量都有很大提高,合作委员会成为中苏科技合作的主要渠道,并对中苏科技合作起到了推动作用。在这一框架内,两国科技合作由此前的单向度、以苏联援助中国为主变为双向度、中苏互相支持、积极交流的状态。尽管仍以苏联为主,但中国的科学技术和生产经验也对苏联的科技发展与国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这一渠道,苏联帮助中国制定科技发展12年远景规划,建构科研体系,通过资料和人员交流这两种主要方式促进中国科技的发展。 

  1959年10月,合作委员会召开的第10次会议,对合作委员会成立5年来两国的科技合作进行了总结。中方委员会委员江泽民在报告中强调了苏联通过合作委员会渠道输出技术对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他指出:中国1953年机械制造水平较低,只能生产满足一般技术要求的产品,如“K”型泵、373型平磨机床、750公斤空气锤和10立方米/分钟空压机等。在苏联的技术援助下,1958年中国已经可以生产一些复杂的大型产品,如2430型高精密坐标镗床、5万千瓦汽轮发电机、72500千瓦水轮发电机、22万千伏高压断路器、 

  0.5级精确电表、250吨桥梁起吊机、产能5万吨的氮无机肥料工厂的成套设备以及各种汽车、拖拉机等。他还指出:这一时期中国引进的技术文件中85%来自苏联,而在机械制造方面则高达95%,在1952~1957年间,中国生产的515000台机床中,按照苏联技术文件生产的达到435000台。[6](pp.447~448)由此可见,在当时中国技术水平较为落后的情况下,苏联通过合作委员会这一渠道提供的技术援助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二)合作委员会是集协商、审批、签约、监督等于一体的交流合作机构,其较为完备的功能促进了两国科技合作的正规化、常态化,并提高了工作效率 

  中苏两国都是大国,科技合作千头万绪、事务庞杂,如果没有一个正规、高效、权威的合作机构,很难进行富有成效的合作。合作委员会是根据1954年签署的《科技合作协定》中相关规定创建的,两国的代表均为技术官员或具有政府职务的科研人员,这样就确保了会议决议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并能够得以顺利实施。合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集中审议此前两国相关部门提出的资料和人员交流申请,经大会协商、签署会议纪要来加以确定,会议纪要具有合同的性质和效力,明确规定了各项资料和人员交流的完成期限。在下一次会议上还要听取上次会议审批的合作项目的完成情况报告并酌情做出调整。这个合作流程有双方协商、正式审批、合同保障和会后监督,还对完成不到位或无法完成的合作项目进行调整或撤销,从而确保了中苏科技合作交流能够在一个正规的框架内、良性的轨道上进行,确保了两国科技合作的质量,同时也提高了中苏科技合作的效率。1958年是中苏科技合作的顶峰期,虽然项目众多,但各项合作项目的完成度仍很高(详见表6),体现出合作委员会的工作效率,而这正是来自其正规化的工作流程及运作方式。 

  

  资料来源:Филатов Л.В. Научно-техническое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о между СССР и КНР(1949~1966). Информационный Бюллетень № 65:Советско-Китайские Отношения. С.95. 

  (三)合作委员会是政府间的合作机构,受中苏关系变化的影响十分明显 

  合作委员会由两国政府各派工作组组成,因此受到中苏关系变化的强烈影响。1954年,赫鲁晓夫访华标志着中苏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苏联开始大力援助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两国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水平也不断提升。合作委员会是两国关系不断密切、科技合作项目不断增加的产物,从一开始就与中苏关系紧密相连。1957年,莫斯科会议召开,在中苏两国共同努力下,与会的12个社会主义国家在《莫斯科宣言》上签字,体现了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一致,中苏关系进一步发展,合作委员会框架内的两国科技交流合作也达到顶峰。此后,两国在对外战略、国内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等问题上分歧越来越大,中苏关系不断恶化。1960年,中苏论战开始后,苏联单方面宣布撤回在华专家,两国科技合作的很多协议无法完成。可见,合作委员会框架内的两国科技交流合作对中苏关系具有较强的依赖性,直接受两国关系的影响。 

  (四)合作委员会自身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机构非常设、人员非专职两个方面 

  首先,合作委员会不是常设机构,只是定期召开会议。设立之初计划每年召开两次,但由于中苏关系变化等原因,定期召开会议变成了不定期召开甚至停开,如1960年、1964年就没有召开。这种无常设机构、非定期召开的工作形式导致两国之间为数众多的合作交流事务都只能在会议召开期间解决。例如,1959年10月12日召开的合作委员会第10次工作会议决定此后9个月期限内,苏联要向中国提供261个项目的技术资料,其中33个在会议召开期间提供。中国向苏联提供100个项目的技术资料,其中21个在会议召开期间提供。这无疑加重了两国会议工作组的工作强度,也导致诸多合作事务审议解决的滞后性。 

  其次,合作委员会成员均非专职人员,他们多数从政府中抽调而来,例如合作委员会苏方工作组组长西卢亚诺夫是地矿部副部长,中方工作组组长薛暮桥是国家计委副主任,工作组成员也均为政府官员或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这种设置固然便于合作委员会决议的顺利执行,但这些合作委员会的成员均有着繁重的本职工作,能够用于处理合作委员会事务的时间和精力都很有限,这也是导致合作委员会会议不能如最初设想的定期召开的原因之一。除此之外,合作委员会成员的政府官员身份导致两国的科技交流合作更容易受中苏关系变化的影响,这对于合作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是不利的。 

  总体来说,合作委员会是一个诞生于中苏关系密切时期两国科技合作交流的联络、审议和执行机构,运作较为正规,成效较为显著,在其存在的12年时间里对中苏的技术资料和科研人员交流做出了重要贡献,推动了两国科技合作的发展,其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都值得我们今天学习与借鉴。 

  [ 参 引 文 献 ] 

  [1]陈建新、赵玉林、关前主编:《当代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史》,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5页。 

  [2]刘国新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长编·第1卷(1949~1956)》,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66页。 

  [3]Филатов Л.В. Научно-техническое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о между СССР и КНР(1949~1966). Информационный Бюллетень № 65:Советско-Китайские Отношения . М.: Издательство "Наука", 1975. С.6~7. 

  [4]沈志华主编:《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第3卷,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15年版,第282页。 

  [5]沈志华主编:《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第5卷,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15年版,第162页。 

  [6]沈志华主编:《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第8卷,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15年版,第445页。 

  [7]沈志华主编:《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第9卷,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15年版,第13~17页。 

  [8]沈志华主编:《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第9卷,第15页;沈志华主编:《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第8卷,第307页。 

  [9]〔苏〕Е.П.阿纳尼耶夫著、子禾译:《苏联的原子动力》,《科学通报》1958年第16期。 

  [10]曹华林、王永强:《苏联植物保护专家来我国考察》,《科学通报》1955年第4期。 

  [11]张柏春、姚芳、张久春、蒋龙:《苏联技术向中国的转移(1949~1966)》,山东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70、176页。 

  [12]北京化学研究所:《感谢苏联化学家的无私帮助——苏联化学家在中国科学院》,《化学通报》1960年第2期。 

  [13]《中国赴苏水利考察团工作报告》,《中国水利》1957年第2期。 

  [14]王淦昌、朱洪元、朱光亚:《参加全苏高能粒子物理会议纪要》,《科学通报》1956年第9期。 

  [责任编辑:杨文利]

   本文原载于《当代中国史研究》21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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