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际国内不断出现一些出乎意料之外的新情况和政治风浪,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和一些阴暗面的东西,特别是还不时出现一些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攻击和破坏活动,这些客观情势,对于曾长期从事激烈紧张的阶级斗争的毛泽东来说,思想很容易发生变化,又越来越重视和强调阶级斗争,并逐步超出对经济建设的重视,以致动摇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任务的基本国策。
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阶级斗争,告诫全党还必须注意阶级斗争,这是必要的,是符合实际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十分明确地指出:“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事实证明,这个论断是完全正确的。毛泽东的错误在于把对社会主义社会中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把本来不属于阶级斗争性质的问题,包括党内的意见分歧,也认为是阶级斗争或者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混淆了是非,混淆了敌我,形成了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他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推动社会进步的仍然是阶级斗争。他把进行阶级斗争,作为反修防修、防止党和国家改变颜色、不使人民丧失已经取得的政权的根本战略方针。为了这些,有时甚至不惜付出严重影响生产这样沉重的代价,而离开了他曾经一再强调的只有社会生产力比较充分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才算获得了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我们的国家才算充分巩固的正确思想,造成极端严重的后果。他发动“文化大革命”就是这样。但“文革”中的毛泽东也不是完全置经济于不顾。1972年7月,他对一位外国领导人说:“你们现在愁你们的经济,我们也愁怎样把经济搞上去,搞上去不是搞几个原子弹。”1974年11月,他正式做出“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指示。1975年11月,他对另一位外国领导人说:“中国是一个不发达的国家,工业、农业都不发达,现在正在想办法。”
1956年中共八大的时候,毛泽东曾说,斯大林的错误根源,在于阶级斗争已经完结,人民已经用和平的方法来保护生产力,而不是通过阶级斗争来解放生产力的时候,还进行阶级斗争。而到了1975年他却说,阶级斗争是纲,其余都是目,斯大林在这个问题上犯了大错误。在纠正“大跃进”错误的时候,毛泽东说过,不懂得商品交换、价值规律,就是不懂得什么叫社会主义。突出阶级斗争的时候他又说,不懂得阶级斗争,就是不懂得什么叫社会主义。这反映了20年间,毛泽东在对待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两者的关系上发生的变化,即:从确定以发展生产力为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到经济建设和阶级斗争并重,再到以阶级斗争为纲,其余(包括经济建设)都是目。阶级斗争这个弦,在他的头脑里始终没有断过,时隐时现,时伏时起,而总的趋势是越来越发展,把问题看得越来越严重,直到发动“文化大革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过去20多年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口号,肯定阶级斗争只是在社会的一定范围内存在,而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重新放到经济建设,回到八大的路线上来,回到毛泽东原来的正确思想上来,叫做“拨乱反正”。并且有了重大发展,提出并阐明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这个基本理论观点。从此,我们党坚定不移地集中力量发展经济,并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各项事业,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关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
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还要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调整上层建筑,以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这是毛泽东在理论上的一个重要贡献,突破了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完全相适应的观点。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确立以后,具体采取什么样的经济运行体制和经营形式,并且如何适时地加以调整、完善,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单纯是个理论问题,更重要的是个实践问题。
拿农业来说,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关系确立以后,究竟采取什么样的农业经营体制和形式,需要多大的经营规模,才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毛泽东就经历了一个相当长时间的曲折的探索过程。我国农村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农业增产效果是明显的。到了合作化高潮时,毛泽东开始主张办大社。他认为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经营,不能使用机器,不能搞综合利用,不利于搞水利建设等等,因而束缚生产力的发展,越是大社越能解放生产力,以致最后办起“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毛泽东主张办大社的那些理由,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但是有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即作为农村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如何才能得到充分的调动和发挥被忽视了。实践的结果,不但没有解放生产力,反而造成对生产力的严重破坏。毛泽东一旦发现,立即调整公社的规模和体制(都涉及所有制问题),经过反复曲折的过程,最后形成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体制,同时废除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恢复了农业合作社的分配制度。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只相当于初级社的规模,二三十户。这同原来强调“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相比较,甚至同高级社相比较,显然比较符合群众的要求,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在这种体制下,从1962年到1966年,我国粮食生产平均每年增产270亿斤(包括带有一定的恢复性增长)。毛泽东关于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决策,是经过多次调查研究后做出的。他对这种体制非常满意。有人说,20户左右的生产队规模太小,毛泽东说:20户不小了,山里头更小一些也可以,十来户、七八户搞一个核算单位。唐县那个公社搞分配大包干,粮食年年增产,牲口也很壮。生产队富了就好办了,过去是“均”。毛泽东听取中共河北省委负责人汇报时的谈话,1961年9月26日。“均”,就是平均主义。毛泽东认为高级社就有平均主义了。事实证明,当生产力水平还很低下、基本是手工作业的条件下,集体经济的规模越大,并不是优越性越大,而是平均主义越严重,平均主义恰恰是束缚甚至破坏生产力的要害。在“文化大革命”中曾不断有人提出改变队为基础的体制,再回到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在这一点上毛泽东始终没有动摇,坚持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这样,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才得以继续发展,“文革”十年间,粮食年产量提高了1400亿斤,上了一个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