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原国民政府的行政区划,将解放后的昌都地区交予西康省管辖,不符合历史上形成的西藏地方政府对昌都地区行使实际管辖权的事实,而且将在行政管理上把昌都地区与西藏之间的历史关系有所分割。中华民国以来,西藏地方政府加强了对昌都地区管辖权的争夺与治理,自1913年起在该地设置“朵麦基巧”,任命一名噶伦为昌都总管,以此掌管该地的军政事务。西藏昌都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昌都地区志》(上),方志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1917年9月,川军与藏军在类乌齐发生纠纷,史称“类乌齐事件”或“第一次康藏纠纷”,藏军占据类乌齐、昌都等金沙江以西的13个县,以及金沙江东岸的德格、邓柯、石渠、白玉等县。后经交涉,双方达成停战协议,川军退守甘孜,藏军退守德格。同上书,第639页。此时的西康尽管尚未设省,但西藏地方政府实际上已经控制了其中的昌都地区,西康省对金沙江以西的地方只是“遥领”而已。
即使在昌都地区解放后,“昌都地区旧有一切行政组织及制度,在不反对我们情况下,原封不动,不予变更”。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13页。1950年9月30日,中共西藏工委、西藏前线政治部做出关于解放昌都战役工作指示,规定了“原封不动,不予变更”的政策。这一政策体现了当时西藏爱国进步人士的意志,有利于昌都地区社会秩序的维护和西藏爱国统一战线的开展。1950年12月29日,阿沛·阿旺晋美在昌都地区人民代表会议上发言时说:“西藏和平解放后,应成立区域自治机构,统一由中央领导;昌都各宗现有之各宗本,仍应照常供职,并认真负起责任,没有充分的理由不得辞职;原西藏地方政府和贵族存放在昌都地区之公粮,应一律上缴昌都解放委员会处理。”魏克:《情凝雪域》,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168~169页。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成立后,昌都地区所属宗保持了原封不动,未予变更。
再从当时的西康省情况看,在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成立之前夕,西康省藏族自治区(即后来的甘孜藏族自治州)已于1950年11月成立,与昌都地区隔江相望。在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成立不久,原西康省所辖14个县随即划归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管辖。《西藏自治区概况》,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28页。当时,昌都地区的行政区划不仅牵涉到西康省,而且与云南省有关,表现在盐井、察隅、科麦三县管理问题的处理。对此,西藏工委曾建议,盐井、察隅、科麦三县应属昌都地区为好,鉴于昌都当时的领导力量不足,由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和云南省管理。1951年8月14日,邓小平起草西南局复云南省委转滇西工委、西藏工委,同意西藏工委关于盐井等县管理的意见。《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004页。在盐井等三县的管理上,昌都地区被作为独立于西康省而又与云南省相并列的行政区域对待的。
根据昌都地区与西藏地方的历史关系,昌都地区归属西藏地方的条件尚不成熟,也不宜再交予西康省行政管辖。在这种情况下,解放后的昌都地区已形成新中国的一个特殊行政区域。
(二)昌都地区在和平解放西藏的进程中与西藏地方形成了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维护和巩固这一联系,有利于支援和平解放西藏。昌都战役为争取和平解放西藏而进行。由于以西藏地方政府摄政打扎为首的亲帝分裂势力企图阻挠人民解放军进藏,将藏军从14个代本扩充为17个代本,并“以其主力7个代本,位于昌都为中心的周围地区,积极备战企图阻止我解放西藏”。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5页。同时,为了促进西藏地方政府内部分化,以推动西藏和平解放进程,人民解放军被迫进行了昌都战役。1950年1月18日,西南局在关于进军西藏和西藏工委人选向中央军委的报告中指出:“昌都为藏军主力(三分之一)所在,距拉萨约一千六百到两千里,占领昌都就会震动全藏,促进内部分化。”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2页。1950年8月23日,毛泽东批复西南局1950年8月20日关于昌都战役实施计划的报告,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编著:《中国共产党西藏历史大事记(1949—2004)》第1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指出“十月占领昌都,对于争取西藏政治变化及明年进军拉萨,是有利的”;“有可能促使西藏代表团来京谈判,求得和平解决(当然也有别种可能)”。毛泽东:《占领昌都,促使西藏代表团来京谈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编:《西藏工作文献选编(1949—2005)》,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31页。据此,西南局于1950年8月26日下达了《昌都战役的基本命令》,要求歼灭藏军主力于昌都及其以西恩达、类乌齐地区,占领昌都,打下明年进军拉萨,解放西藏的基础。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编著:《中国共产党西藏历史大事记(1949—2004)》,第1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24页。昌都战役从10月6日开始至10月24日胜利结束,“解放昌都、恩达、宁静、盐井、类吾(乌)齐、碧土等要地”,“并争取第九代本光荣起义等胜利。”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行署编:《昌都战役文献资料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36页。昌都地区的解放,为和平解放西藏创造了条件。
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就是在昌都地区解放的历史条件下,通过召开昌都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而选举产生的。1951年1月1日,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发出布告正式成立。同上书,第298页。成立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一方面维护昌都地区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为和平解放西藏做准备。为争取和平解放西藏,昌都地区人民代表会议不仅选举成立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而且于1950年12月31日通过了成立昌都地区僧俗人民争取和平解放西藏工作委员会的决议案,选举阿沛·阿旺晋美为主任,并发起争取和平解放西藏签名活动。同上书,第295页。中央人民政府坚持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在昌都地区解放后,再次敦促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到北京谈判和平解放西藏办法。1951年5月5~12日,昌都地区僧俗人民代表举行支援解放西藏大会,总结了该区半年来的支援工作,并做出了今后支援工作的决定。《昌都地区人民支援解放军保卫祖国边疆》,1951年6月4日《人民日报》。
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成立后的主要任务是支援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和修路运输。根据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规定,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和职权,中央也不予变更;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应予维持。鉴于此,不把昌都地区交予西康省,有利于维持昌都地区与西藏地方的历史关系,同时也有利于“十七条协议”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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