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这是大数据第一次写入党的全会决议,标志着大数据战略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五中全会,开启了大数据建设的新篇章。
大数据的发展已经成为当今重要的发展领域,就大数据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而言,五中全会的公报具有五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也对应着相应五个方面的建设努力方向。
第一,大数据战略要坚持党的领导、政治引领。党代表人民利益,党性的本质是人民性,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在大数据建设中切实保障公共利益、人民利益。大数据产业的发展与全体人民高度相关,每个公民时时刻刻参与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活动乃至日常生活都会产生大量被记录的大数据,在便利个体生活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会对个体安全与国家安全产生潜在的影响。因此,大数据建设不能仅是商业驱动,而应是党的领导、政治引领、国家驱动。必须牢牢确保大数据发展服务于人民利益、公共利益、国家利益。
第二,大数据战略要政府表率推动。大数据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首先是需要政府做出表率,在开放数据、开放政府建设方面做出表率和积极努力。要积极构建政府体系的大数据,打通在部门、区域之间隔离的数据孤岛,为建立统一高效的政府服务体系而努力。其次是需要建立大数据发展的标准体系,为整个市场做好标准制定工作,从而指导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大数据战略要立法规范。在开放政府数据,搜集储存记录个体、企业、组织信息,交易、再利用大数据资源等方面,要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予以规范。通过法律法规使得整个围绕大数据产业的发展置于系统性的国家法律体系约束之下。从而保障大数据发展切实的服务于公共利益。
第四,保障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市场均衡与有效竞争秩序。在大数据产业发展中,政府是推动力量,然而企业由于直接从事商业活动,更有动机成为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主体。然而,由于网络时代,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更为明显,大数据产业很容易形成强者愈强的产业垄断。这种垄断不同于公权力形成的垄断,而是自然演化形成的,而对于整个市场,一旦垄断形成,很难打破,不利于新的主体的进入与参与竞争,也不利于保障公共利益。因此,在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必须要保障市场的多元竞争格局,要积极探索利用反垄断等手段,从而确保市场的有序竞争,在竞争中促进整个产业的繁荣和保障公共安全。
第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要保障公共安全。任何产业的发展不能只顾经济利益而忽视公共安全。企业在搜集个体、企业、组织的信息所形成的大数据资源在促进社会效率提升,更好的服务于个体、企业、组织的同时,也蕴含着潜在的安全风险。因此,在促进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同时要积极探索政府对大数据企业的新的监督形式与安全审查。要探索建立面向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监管机构与监管制度,探索企业收集大数据信息向政府和公民的审查报备制度。要对企业所搜集的信息做到清晰可鉴,并有权根据需要调取、审查、删除相应信息。从而确保大数据产业发展切实服务于国家发展、公共福祉与人民利益。
(何哲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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