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过对邓小平理论的系统深入研究,发现邓小平有两个“三个有利于”的重要思想,过去未被发掘和广泛重视。其一,1987年6月12日,邓小平首次提出:“总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目的的“三个有利于”(可简称“改革目的三个有利于”)。其二,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①]这是判断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成效标准的“三个有利于”(可简称“改革成效三个有利于”)。
首先,两个“三个有利于”强调的侧重点不同。改革目的的“三个有利于”谈的是两个方面:一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党的领导,“我们的改革不能离开社会主义道路,不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这两点是相互联系的,是一个问题。”[②]二是发展生产力,强调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从文字表述上看,更加强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党的领导。改革成效的“三个有利于”谈的也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另一方面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强调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从文字表述上更加强调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
其次,两个“三个有利于”内涵的一致性。两个“三个有利于”都强调坚持社会主义,都强调发展生产力这一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改革成效的“三个有利于”,在“生产力”前面有定语“社会主义社会的”,在“综合国力”前面有定语“社会主义国家的”,同样强调了坚持社会主义。两个“三个有利于”强调我们是在社会主义的前提和条件下谈论发展生产力的问题,而不是离开这个前提条件一般地抽象地谈论发展生产力的问题;说明坚持以生产力为根本标准,决不是不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原则。同时,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力量。人类社会的发展,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社会主义优越性和本质的体现,关键要从能否又好又快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上表现出来。依据两个“三个有利于”理论,发展社会主义与发展生产力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这是马列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的基本原理之一。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进一步作出了统一的社会主义本质的表述,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③]
由此可见,社会上一直广泛误传的邓小平理论,即以为判断姓“资”姓“社”的标准不是公有制是否占主体(邓小平当时认定深圳特区姓“社”不姓“资”的理由是公有制占四分之三),而是判断改革开放得失成败和检验各项工作的标准。这个观点从来就不符合邓小平理论的原意和中央文件权威的阐释,与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科学原理也是有悖的。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主任)
[①]《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②]《改革的步子要加快》,《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③]《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