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立法,包括出台配套制度,规定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权限和程序;在有关配套制度中规定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限和程序,以及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具体补偿主体和标准;通过巨灾保险立法工作,设立巨灾保险基金,构建商业再保险和国家再保险相结合的、多层级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迫切要求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和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己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正在向纵深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源于经济领域,但其所具有的重大意义远远超过经济领域,对政治领域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期待。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固然要求优化配置生产要素,调整提升经济结构,坚持自主创新,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坚持集约化的生产经营,但也要求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从政策措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多方面提供高效便利的指导、保障和支持作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改革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然有力地保障和支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而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经济发展方式与行政管理体制密不可分,必须整体联动。经济发展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有机结合,与各种社会关系、包含上层建筑领域的行政管理关系紧密相联。离开生产关系的生产力、离开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都是不存在的,因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可避免要牵动、触及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特别是政府行政管理关系的调整变化。这是一个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和愿望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党的十七大确立了经济社会发展从主要依靠能源资源消耗转变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的轨道上来的战略任务。突如其来的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更加凸显了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当然包括生产要素关系、产业结构关系、经济结构关系的调整变化,但也包括政府宏观产业政策、经济政策以及人们经济关系、社会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的调整变化。政府行政管理与企业、市场的关系,与社会的关系是调整变化的重要方面和重要内容。因此,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必须同时着眼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是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必须一起进行、一起联动,决不能顾此失彼。
尤其要看到我们是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有必要强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同步推进的特殊重要性。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都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但面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仍然还有很多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问题,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面对日趋复杂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面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多样化的人群,政府宏观调控的任务很重、管理和指导的任务很重。既要保持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又要保持经济社会的秩序和稳定。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国情,所赋予政府的行政管理重任和责任,要远远大于和超过其他市场经济发达和成熟的国家。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来说,行政管理举措得当,事半功倍;行政管理举措失当,事倍功半。无论从正面看还是负面看,都说明行政管理的作用是巨大的,举足轻重、至关紧要。这就更突出了随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量现实问题充分说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同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中存在很多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有经济的、历史的、自然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原因,但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也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行政管理的“越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很多,该管的没有管起来或没管好,不该管的却管了、管多、管滥了。比如,有的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把招商引资作为政府的首要任务,以硬指标的形式下达给政府有关部门,并作为衡量考核政绩的标准,以至于过度让利,牺牲环境,而忽视了民生问题、社会问题、生态问题,使得教育、住房、医疗、社会治安、环境等问题较为突出。比如,一些地方热衷于经营土地资源,把土地资源作为政府的财源,为获取财政收入,不惜高抬地价,无形中成了房地产业过热和泡沫的推手。再比如,分配差距拉大,城乡管理二元结构,地区发展不协调,水、空气等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交通堵塞,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治安等等问题,既有迎面而来的新情况、新变化问题,也有我们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这说明,我们的行政管理方式亟待转变,管理水平、管理能力亟待提高,同时也说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加快步伐,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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