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学习读本》第四部分·深入解读(摘选)
对于行进在现代化之路上的中国,法治是繁荣稳定的基石;对于掌舵民族复兴航船的中国共产党,法治是执政兴国的支撑。
延安时期,黄炎培和毛泽东进行过一场著名的“窑洞对”。黄炎培提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毛泽东则给出了共产党人的回答:“这条新路就是民主。”经过长期执政实践,新一代共产党人认识到,要跳出“历史周期律”、实现长期执政,需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让法治为民主政治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保障。仿佛是隔空对话,1992年春天,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用质朴的语言道出深刻的道理:“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从“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到“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从“不断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治成为我们党执政的一条主线,贯穿始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着眼未来,以“全面依法治国”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这是一个执政党在对现实准确把握、对自身深刻认知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
2012年12月4日,履新不到一个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在首都各界纪念
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就法治建设提出了四点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次重要讲话,不仅体现了对宪法的认识和尊重,而且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向。可以说,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在第一颗棋子落局之际,就已经有了通盘的考量。
201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主题锁定“依法治国”。这次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对“新十六字方针”“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的再次强调,给法治实践划定了一个总纲。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等提法,都让人看到对法治的极端重视。
在多次会议、讲话、考察中,习近平总书记不断从不同方面、不同领域、不同层次阐述全面依法治国,形成了丰富的理论积累。
2012年12月,与驻广州部队师以上领导干部合影后的即席讲话中,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2013年1月,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权力”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强调“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2013年3月,在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提出领导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这是领导干部开展工作要做的基本准备,也是很重要的政治素养”。2013年10月,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演讲中,提出要“深化涉及投资、贸易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为各国在华企业创造公平经营的法治环境”。2014年1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要求“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2014年2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2014年4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2014年9月,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扬法治精神、发展法治理论、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方向,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在两年多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基础上,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集理论和实践之大成,专题研讨依法治国问题。这次会议,是第一次以法治建设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决定。如果说17年前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伟大航程,那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则是在这条道路上的一次历史性跨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按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快进键,让法治中国建设进入快车道,是新中国法治建设中的又一座里程碑。全会提出的新观点、新举措,必将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制度框架,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就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尤其是2015年2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他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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