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开始由乡村转移到城市,但由于长期在农村进行革命,城市工作经验并不丰富。因此,如何做好城市接收、管理和建设工作就成为一个急迫而重要的课题。在这种背景下,做好关内最早解放的省会大城市(所谓“关内”与“关外”之称,是指以山海关为界对中国地域空间的划分,“关内”是指山海关以西或嘉峪关以东一带地区。“关外”是指山海关以东,亦即东北地区(参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84页;《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455页)。据对解放战争期间中共接管的重要城市进行考察可知,1947年11月12日,中共接管石家庄,但当时石家庄并非省会城市;1948年6月22日,开封解放,成为解放军攻克的关内第一个省会城市,但四天后即撤离,接收工作随之暂停。再者,就城市规模而言,在当时,石家庄、开封也并非大城市,只能算中等或较大城市。因此,1948年9月24日解放的济南为中共接管的关内第一个省会大城市(参见《中共济南地方史》第1卷,济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396页;《谷牧回忆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44页;《济南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4辑,济南出版社1999年版,第452页;《城市的接管与社会改造 · 河南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何一民:《中国城市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606~613页)。)——济南的接管工作无疑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1948年11月21日,中央在接管济南的总结报告上批示:“关于接管济南经验的报告,已收阅,甚好,当转发各局,供他们参考。”[1]不过,目前学术界对中国共产党大城市接管工作与经验的探讨多重视对石家庄、沈阳、天津、北京、上海、武汉、贵阳等的研究,对济南的接管实践明显关注不够。另外,有些著述在讨论中国共产党的城市接管工作时,虽也有言及“济南经验”之处,但多语焉不详。有鉴于此,笔者拟梳理并探究中国共产党大城市接管的“济南经验”,以探讨济南接管经验的作用和意义。
一、充分的准备是实现济南顺利接管的前提
城市接管的准备工作极为重要,大城市尤其如此。济南接管的准备工作开始得较早,1948年7月18日,华东局就向中共中央递交了接收济南准备工作的报告,获批后即正式开始了接管准备工作。与济南提早介入的准备工作相比,稍晚于济南的沈阳接管就显得准备不足,仓促上阵:“沈阳接收工作,准备时间非常仓促。东北局于十月二十七日决定军管会人选,抽四千新老干部,由陈云率领接收几个大城市。二十八日开动员大会,说明政策,规定纪律,从哈尔滨动身。只在路上开了几次会,十一月二日战斗结束,即进沈阳城”。[2]济南接管准备工作不仅开始早,而且十分细致、充分、全面,极具针对性。总体来看,其准备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方针政策准备
随着接管城市的逐渐增多,中共中央也在不断调整政策,总结经验。1948年2月25日,中央发布《中央关于注意总结城市工作经验的指示》,强调必须重视接管石家庄的经验教训。[3]4月8日,中央发出《再克洛阳后给洛阳前线指挥部的电报》,阐明城市工作要从维护城市稳定、维持城市秩序、保证人民生活的角度出发,禁止破坏公私生产资料和浪费生活资料,[4]较为系统地提出了城市接管政策。7月,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彭真要求进城后,“除解除敌人的武装和肃清各种反动特务组织外,其余一切机关、组织不要一下打烂,要按系统、按组织去接收城市,恢复秩序。”[5]
除宏观上的政策外,具体针对接管济南的政策也陆续出台。1948年7月19日,中共中央致电华东局,指出济南在接管训练中“应注意防空及在飞机轰炸下如何维持秩序、保存物资的办法。对于所有进城人员及机关、部队,必须订出纪律,保持廉洁,不许抓取任何东西,生活标准不能定得太高”。[6]9月21日,华东局要求接管济南必须采用“有步骤有重点有秩序有领导”的方针,[7]并对接管方针、策略、纪律做了详细规定与安排。这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出台为济南顺利接管奠定了基础。
(二)信息准备工作
1948年5月中旬,济南市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利用一切关系,采取各种形式对济南展开全面调查,最终形成了百余种军事情况与数十份调查材料,[1](pp.321~325)其中军事情况的调查尤为详细和完整,广受指战员赞誉。8月,华东局将调查所得材料汇集成册,编印了《济南概况》一书,较为系统地介绍了济南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和社会状况。9月初,又陆续编印了《济南概况补充调查》和《济南人物调查》,《济南人物调查》分政治、党团、警察、军界、财政经济、文化教育、技术、社会名流、宗教等10个方面简要介绍了560余位知名人士的情况。华东局认为接管济南的信息准备工作是“熟悉情况的第一步”,“作得很好”。[7](p.45)此后,对接管城市提前进行全方位的认真调查成为接管工作的重要步骤。1948年底至1949年初,为配合接管上海、南京和杭州,华东局社会部搜集、整理并编印了30册100多万字关于上海的材料,22册70余万字关于南京的材料和1册1万余字关于杭州的材料。细致的情报信息准备工作为党、政、军各级领导干部和接管人员了解熟悉被接管城市、顺利实现接管提供了最充分的准备。
(三)人力资源准备
为实现对济南的顺利接管,华东局进行了充分的人员准备与干部动员。1948年9月,华东局决定由党政军民各部门组成统一的接管委员会,指定曾山为主任委员,郭子化为副主任委员,谭震林、袁仲贤、刘顺元、冯平等为委员。在党委方面,由有城市工作经验的前潍坊区党委书记刘顺元任书记,内战时期及抗战胜利后曾任济南市委书记的张北华为副书记;在军事方面,由军区副参谋长袁仲贤兼济南市警备司令,袁也烈、邝任农为副司令;在政府方面,由郭子化任市长,潍坊市委书记徐冰为副市长。[7](p.47)这是一个成熟、专业的接管领导集体,他们既在党内军内享有很高威望,富有革命经验,还谙熟组织工作,又具备长期的城市工作实践。
华东局还先后抽调了8000余名干部和学生参与济南接管工作,并于1948年7月下旬开始从思想、政策和业务知识等方面进行集中培训。经过30多天的教育培训,接管人员不仅明确了接管济南的意义、方针政策和方法步骤,还通过学习《关于收复石家庄的城市工作经验》、《关于注意总结城市工作经验》等政策文件以及《济南概况》、《济南概况补充调查》等相关知识,提高了自身理论素养与专业技能。此外,华东局还邀请参加过潍坊、兖州等地接管工作的人员介绍经验与体会。这一系列极具针对性的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培训出了一批思想统一、掌握政策、熟悉业务的干部队伍,为顺利接管济南创造了条件。
二、严格的纪律是实现济南顺利接管的基础
严格的纪律是实现顺利接管济南的基础,它对动员各界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护城市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早在济南接收准备阶段,华东军区就制定了严格的城市工作纪律。1948年9月7日,华东野战军山东兵团印发了华东军区颁发的《约法七章》及兵团政治部关于执行《约法七章》的具体规定,要求各级干部接到文件后,应立即在部队指战员中反复宣读,深入解释,并切实保证全部执行,不得有任何故意违犯行为。[8]9月2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济南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济南军管会)颁布了《入城守则》,共11条,要求“一切入城之党政军民人员,必须坚决实行和宣传党的政策,保护城市各阶层人民的生命财产,遵守群众纪律,不得擅入民房,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帮助市民防空、救火、救伤、救灾等,贯彻为人民服务之精神;严禁一切破坏群众利益的行为……一切机关部队人员,实行公平交易,不得强买强卖及任何贪污行为;更不得抢购物资,紊乱市场”。[8](pp.93~94)
制定严格、可操作性强的纪律是建立革命秩序,实现顺利接管的第一步,纪律执行得好坏才是决定能否妥善接管城市与迅速建立革命秩序的关键。新旧秩序交替之际,最容易造成社会混乱,因此,入城军政人员模范遵守纪律靠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入城前必需进行深入的纪律教育,必要时发扬自订遵守纪律竞赛的公约;另一方面入城后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真正作到执行纪律的模范”。[8](p.505)由于及时公布各项方针政策和深入宣传,且由于军政人员严格执行入城纪律,济南社会秩序得以确立。此后,制定并要求严格遵守接收纪律成为中共接管城市的重要经验。在接收沈阳、北京、上海的过程中,重视接收纪律都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陈云曾指出:“要保证接收得好,最重要的还必须入城部队有良好的纪律教育。此次入沈部队很多,都懂得保护工厂、保护城市。”[2](p.378)
三、迅速成立军管会是实现济南顺利接管的保证
1948年9月25日,即济南解放第二天,济南军管会宣告成立。济南军管会成立当天即颁发布告称:“为确立革命秩序,保障全体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社会安宁,着令暂时实行军事管制,成立济南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该市军事管制时期之最高权力机关,统一全市军事行政管理事宜。特任命谭震林、曾山、许世友、郭子化、袁仲贤、谢有发、刘顺元为该会委员,以谭震林为主任,曾山为副主任。俟社会秩序安定,军事管制结束,该会即行撤销。”[8](p.92)布告既阐明了实行军事管制的目的、军管会名称、性质、人员构成、任务、管制期限等问题,也明确了军管会的两个主要特点,即高度的权威性与集中统一性。
济南军管会作为军事管制时期的最高权力机关,下设1个处和16个部,其中军管会直辖各部有秘书处、财粮部、金融部、工商部、实业部、无线电部、邮电部、交通部、工矿部和生产部;警备司令部直辖管理军械部和装具部;市委直辖管理公安部和出版部;市政府直辖管理政务部、文教部和卫生部。[1](p.276)济南军管会的迅速成立并有条不紊地投入城市接管工作,不仅快速建立了革命秩序,还使全市官僚资本之企业、铁路、矿山、工厂、银行、邮电、交通、机关均被我们基本上完全接管下来,保证了接管工作的成效。
确立革命秩序、肃清潜伏特务、保障社会安宁是济南军管会的首要任务。济南军管会于1948年10月1日发布告示:“国民党、三青团及其公开和隐蔽的特务机关等一切反动组织,着令即日解散,停止任何活动;各该组织人员,立即依法向本市民主政府所指定之公安机关登记,缴出一切证件,如有武器者,更应交出武器,民主政府当分别首要胁从,从宽发落,即令过去曾有危害人民之罪行,亦得从轻减免。倘有隐瞒不报或潜谋活动者,一经查出,定予法办”;“蒋匪散兵游匪还乡团员等,限布告后迅速自动向本市各区政府交出其所有武器、弹药及军用物品等,安分为民,违者严办。对上述分子,一切市民均有检举之责,检举属实者奖,有意隐藏包庇者处罚”;“严防蒋匪暗藏匪特及不法之徒进行军事破坏、放火、放毒、暗害、抢掠等残害市民的罪恶行为。如遇上述情况发生,一切军民人员均有权将人犯当场扭送我军警公安机关法办,或迅速向我军警公安机关报告,以便紧急处置,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之安全”;“蒋匪之秘密仓库及秘密埋藏之武器、弹药、电台及一切军用物品、文件物资等,凡属知情者,均须报告本会,其报告属实者有奖,隐匿不报者处罚”;“蒋匪散遗之武器、弹药、军用物品、文件、物资等,民间不得收藏,自动交出者奖,藏匿不报者罚”;“对一切公私工厂、商店、仓库、学校、教堂、医院、电灯、电话、交通工具、公共建筑物等,严禁任何破坏、抢掠及盗窃等违法行为,违者严
办”。[1](pp.282~283)在济南军管会的直接领导下,以济南市公安局为主,开展了肃清特务组织的工作。在3个月内,共抓捕特务骨干分子212人,缴获电台20部等,[7](pp.218~219)基本摧毁了济南的特务组织网络,保证了济南接管的有序进行。
济南军管会成立虽早,但存续时间并不长,1948年10月31日,济南军事管制即告结束,从正式成立到撤销仅30多天,是新接管大城市中实行军事管制时间较短暂的。这固然说明济南的军事管制成效比较显著,在短时间内已基本完成历史使命,但在济南这样一个人口密集、情况复杂的省会大城市,仅仅30多天的军事管制时间明显短暂,也难以解决应该解决的问题。而且,济南军管会撤销显然未经中央批准。11月,中央下发《对撤销济南军管会的指示》,询问撤销理由和军事管制经验,并指出:“10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取消军事管制,须先得中央批准”,“关于军事管制,中央拟颁发一个统一组织条例及军管期中各项政策,望将你们的经验和意见从速电告”。[7](pp.165~167)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军事管制问题的指示》颁布,明确了军事管制的目的和任务、军管会撤销批准程序等,指出:“在新收复的大城市中进行军事管制,时间不能太短,不要以为军事管制的时间愈短愈好,取消得愈早愈好,而必须看我们进行军事管制的各项目的和任务是否达到,来决定军事管制的时期。”指示还明确了军事管制期间应该完成的9项主要任务,为完成这些任务,在大城市约需要3~6个月的时间,并再次强调了在10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取消军事管制须先得中央批准。[3](pp.487~488)很明显,中央的这一指示与济南的军事管制实践关系密切,是在济南军事管制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
四、深入宣传动员是实现济南顺利接管的重要推力
宣传动员是一个社会“形成一般群众的特殊态度、意见和舆论”的重要工具,[9]更有学者直接视社会动员为强化宣传的过程,并称其为“运动的支柱”。[10]毛泽东指出:“什么是政治动员呢?首先是把战争的政治目的告诉军队和人民。必须使每个士兵每个人民都明白为什么要打仗,打仗和他们有什么关系。”[11]毛泽东此处提及的“首先”的工作,即指宣传动员。济南军管会在接管中便采用办报纸、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多种方法进行宣传动员,为接管工作创造了有利的舆论与社会环境。
(一)办报纸
报纸等新闻媒介既是政府的喉舌,也是宣传动员的主阵地,承担着政治教育和政策解释的任务与功能,成为接管工作中最有效的动员武器之一。
1948年9月26日,济南军管会就要求迅速把党报办起来,“通过报纸可以普通地宣传、解释我党对济南城市的各项具体政策,对各阶层人民的态度,对各种设施的新方针,能够使我党、我民主市政府与人民建立密切的联系。”[1](pp.274~275)10月1日,中共济南特别市委机关报《新民主报》在济南创刊发行,该报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宣传解释中共中央的基本政策;二是把济南市民的呼声、要求与建议反应给上级领导机关;三是指导各级组织学习、了解和遵守党的政策。《新民主报》在接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接管之初人们普遍关心的物价问题,该报每天公布市场价格,既让市民知晓了物价,安定了民心,也便于接收群众监督,打击了奸商的投机行为。
济南在接管中充分利用报纸进行宣传动员的做法也作为接管大城市的重要经验被推广开来。在接管沈阳的过程中,“稳定人心,传布政策,主要靠报纸。城市的人有看报习惯,不可一日无报”。由于沈阳措置得当,入城第3天就出报了。[2](pp.376, 377)上海接管时,更是将原济南《新民主报》的全部人员搬迁过去,于1949年5月28日创办《解放日报》作为上海市委机关报,以发挥报纸快速高效的宣传动员作用。
(二)开座谈会
召开座谈会也是宣传动员的重要方式,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安排座谈会的规模和参与人员,当时济南既召开过全市范围的由各阶层、各行业人士参与的大型座谈会,也召开过针对某些行业或单个机构举行的小型座谈会。1948年10月7日、8日下午,济南市11个区分别召开了市民座谈会,座谈会的中心任务“是宣传党的政策,解释群众顾虑,号召迅速复工、复业、复课”。座谈会取得了良好效果,参加座谈会的市民说:“民主政府办事请〔征〕求大家意见,这才是真民主,我出生以来,这样的会是第一次”。[1](pp.293,294)此外,文化教育界、工商界等也都多次举行过规模不同的座谈会用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人民的思想觉悟。10月15~17日,济南市教育局分别召开了针对公立中等以上学校、公立小学、私立中小学的座谈会,征求到会教职员对教育上应兴应革的意见,由徐冰副市长解释时局及对知识分子的政策,教育局的同志谈教育方针及改造学校的具体规
定。[7](pp.124~125)“对刚解放的城市,以这种形式体现共产党的民主政策,跟国民党的独裁统治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博得了各界人士的高度赞扬,大大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是一种联系群众较好的渠道和统战形式”。[12]
(三)个别谈话
军管会派员对被接管人员进行单独谈话也是宣传动员的方式之一。例如,在接收旧警察的过程中,为打开局面,接收人员了解到中华池经理与伪分局长有关系,当即找他打通思想,通过他找两名警察,利用这两人再去联络,局面随之打开。[7](p.93)在个别谈话中,接管人员会根据情况引导民众揭发过去国民党统治时期的黑暗统治、贪污腐化等事实,借以提高劳苦大众的政治觉悟、阶级觉悟。济南军管会正是通过主动、深入、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消除了市民的疑虑。许多人由隐匿逃避到主动要求复工、复业。例如,成通纱厂的旧经理开始躲起来不敢见面,后来主动要求接见。有些工厂的股东在了解了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后,悔恨过去因误听谣言将资金外汇的行为。[7](pp.120~121)正是上述宣传动员的措施增加了民众的满意度与政治认同感,推动了济南的顺利接管。
五、监管金融、稳定物价是济南接管工作的重点
金融物价问题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与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处理效果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新生政权的稳定,也关系到共产党执政能力、执政水平与公信力的彰显。在接管济南的过程中,监管金融、稳定物价成为接管工作重点。
(一)监管金融
为恢复市场、便利买卖,1948年9月27日,济南军管会宣布“一切交易皆须使用北海币”。[7](p.59)9月30日,济南军管会再度宣布“自即日起,以北海银行发行之北海币为市场唯一之合法通货”,“各种伪钞(包括伪‘法币’、‘伪金元券’、伪‘关金券’)自十月十日起为非法货币,停止使用”。[13]济南军管会虽宣布北海币为市场唯一合法通货,但新币制的确立仍需时日,过程也并非一帆风顺。解放之初,济南市面上就有人私自倒卖黄金、银圆,影响币制统一,扰乱物价和生产。为打击黄金黑市、稳定金融,10月10日,济南军管会宣布“自10月11日起,黄金、银元均不准在市场私自买卖,市民有必须卖出黄金、银元者,可按本市北海银行规定价格售与北海银行”。布告以后如有不遵规定私自买卖、破坏币制统一者,任何人均可将其扭送政府法办。[7](pp.69~70)为有计划地管理黄金交易,在济南军管会金融部和市公安局严格查禁的同时,1949年1月,济南特别市市政府成立黄金交易所并颁行《取缔黄金投机暂行办法》、《黄金交易所暂行章则》、《管理金店银楼业暂行章则》等规章强化对黄金交易的监管与引导,促进了金融秩序的好转。
为统一币制并减少市民损失,济南军管会在当时主要采取了两种办法:一是市民可将其持有的伪钞“迅速向本会工商部之本市工商局登记,经检查后,发给证明文件,准其包封携带出境,换回物资”。二是照顾市民进行货币兑换,“凡持伪金元券数在五十元以下,
票面一元以上者,及伪法币数在一亿五千万元以下,票面在五十万元(即伪关金券票面二万五千元)以上者,准许向本市北海银行及其附设之兑换所兑换,兑换办法及牌价,由该行随时公告,兑换期到十月二十日截止”。[13](p.240)由于济南距离青岛、天津、徐州等商业城市较远,因此,当时济南市民众以兑换为主,期间,“共兑入折合法币108507.5亿元,兑出北海币564069.25万元”;“共包封出口折法币32717.65亿元,合计排出法币140625.15亿元”;济南市“共没收伪币491673.67亿元,其中金融部没收479312.67亿元”,[13](pp.246~247)这成为济南市物价稳定、工商业迅速恢复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稳定物价
自解放后,为了解决济南人民异常缺乏的生活必需品和价格飞涨等问题,济南军管会采取多项措施及时应对。首先,加快运输调剂,增加煤、粮等的供应,主要从老解放区运进一批粮、煤、油、盐等生活必需品在市内销售。到1948年12月中旬,已售出粮食350万斤、生豆油20多万斤、煤7000多吨、食盐260多万斤。[7](p.183)其次,严禁煤、粮外运。济南军管会除向华东财办建议迅速运粮与燃料外,还“严厉制止任何部队、机关将粮食、燃料擅自搬离市外。军管会责成警备司令部所派各交通要道岗哨,切实执行与保证这一任务的完成”。[1](p.275)再次,严禁囤积居奇、抬高物价,违者严惩;对积极采办内运的粮、煤各业商人则给予多方便利。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1948年10月济南的煤、粮供应压力即已缓解,煤、粮价格开始回落并带动其他商品物价渐趋平稳。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民众对中国共产党及新生政权的认同感随之高涨。
六、恢复城市功能运转是济南接管工作的当务之急
以最快的速度恢复城市功能运转是接管工作的当务之急,只有城市正常运转起来,城市居民的生活才能逐步走上正轨。在接管济南的过程中,为迅速恢复城市功能的运转,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整理市容
对一个刚经历过战争炮火的城市而言,整理市容市貌是恢复城市功能运转的第一步。1948年9月26日,济南军管会在部署必须迅速进行的工作时,特别强调首先要“收拾遗散的弹药武装,掩埋尸体,打扫街道马路,拆除蒋匪工事障碍”。[1](p.275)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公安局、卫生局、建设局、警备司令部以及商会代表组成的市容整理委员会,并采取了多项具体措施解决市容难题。第一,尽快掩埋尸体,清理垃圾。除组织干部和战士打捞尸体、清理炮弹外,还采用了以工代赈的办法动员了10241人、1000余辆地排车,掩埋匪尸5980具、群众尸体579具,拆除地堡1000余个。这种方法迅速消除了战争破坏的遗迹,同时使3万名贫苦市民免于饥饿。此外,济南军管会还广泛发动各界群众参加清除垃圾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运出垃圾4000余万斤,新建垃圾箱1141个。[7](pp.180, 186)第二,收容散兵游勇、遣送乞丐游民。对流浪街头的难民和乞丐游民,济南特别市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处理流浪街头乞丐游民的指示》,提出了处理方针:对家系解放区,为生活所迫的乞食者,一律分批分别遣送回原籍,由当地政府安置;组织有劳动能力而无法遣送的散兵及职业乞丐游民参加生产,必要时集中管理,强制劳动改造;对无人照顾亦无法遣送的老弱残疾及孤儿送慈善机构收容管理。[7](pp.191,194)第三,整顿城市交通。针对交通秩序混乱、事故频发、小市场和摊贩激增等阻碍交通的状况,“公安局颁布了交通规则,并建立千余路牌路标,首先实施交通指挥,然后再另辟市场,动员摊贩集中到市场交易。对于一般出卖零食等小摊贩则指定他不要在马路口设摊,一律移到路两旁商店门口”。[7](p.200)通过整顿,济南市的交通秩序在短时间内得到很大改善。
(二)留用旧人员,完善政权建设
大城市接管中,如何对待和处理大量旧人员是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在接管济南的过程中,逐渐探索出一条对旧人员的安置之路,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展现了中国共产党高超的政治智慧。
出于对现实状况的综合考量,济南军管会在接管中并没有立即废除旧保甲制度,除逮捕法办少数有重大罪行的首恶分子外,对一般旧保甲长在短期内仍暂时留用。留用的旧保甲长在组织群众掩埋尸体、整顿市容卫生、组织支前等方面确也做了一些有益之事。但在利用之初,也出现了一些偏差,有些旧保甲长向居民敲诈勒索,造成一些群众对新政权产生怀疑。为扭转这种局面,济南军管会采取了以下管理措施:第一,严肃指出他们过去的错误与罪恶,号召他们将功折罪;第二,告诫他们今后再不许做违法与欺压人民之事。[1](pp.295~296)
济南留用旧保甲人员的经验得到中央的肯定,1949年1月3日,中央根据晋冀鲁豫在新解放区和济南对旧保甲人员处理的经验,下发了《关于新解放城市对旧保甲人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14]济南的经验成为新接管城市恢复社会秩序、完善政权建设的重要参考。济南市在留用旧人员中坚持了以下几条原则:罪大恶极者坚决逮捕;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不安排;高级人员暂不用,能力较差、年龄较大、靠私人关系上来的也不用。具体做法是:一是先行登记甄别,利用多种方法号召旧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二是进行短期考察训练后再分配工作[7](pp.194~197);三是加强教育与改造。对留用的旧人员不断加强教育、改造与监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违法者则严厉打击。[15]通过对旧人员的留用改造,一方面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将其中的绝大多数改造成为新人,也展示了新政府改造人、教育人的巨大威力。
济南留用旧人员的经验成为之后中共处理旧人员的重要借鉴,“除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和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凡有一技之长而无严重的反动行为或严重的劣迹者,人民政府准予分别录用”。[4](p.1458)1949年9月发布的《中央关于旧人员处理问题的指示》就旧人员处理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规定:第一,应慎重处理旧人员问题。对旧人员必须给以工作和生活出路。第二,“党及人民政府有改造和在工作中养活这些人的责任”。第三,旧人员中“除作恶多端、严重贪污及依靠门子吃饭的分子等,而为群众所十分不满者,应予撤职并依法办理外,一般均应予以留用”。第四,精简机关用人,对精简下来的人员,强化培训,量才录用。[14](pp.460~461)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是济南接管经验的延续。
(三)尽快做好“三复”工作
针对多数企业倒闭停业、工人失业、学校停课的状况,济南军管会明确指出其中心任务是迅速复工、复业、复课,以快速恢复城市功能。
济南解放后,对发电厂、自来水厂、电话局及交通部门等采取了复工与接管并重的方针,以复工为工作重点。在济南发电厂,接管人员动员工人在解放军工兵的帮助下先清除了厂内埋设的50余个地雷,并收集炸药20余箱,同时整理机房,清除杂物,平碉堡7座和30米长战沟l条。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终于在1948年9月29日先行试机,开动 1000千瓦发电机。10月1日,首先恢复了对广播电台、电话交换台的供电。自来水厂遭战火损毁严重,自9月27日开始,自来水厂集中职工夜以继日赶工修复被毁设备,10月1日恢复试验送水,2日正式送水给商埠。[7](pp.108~109)军管会交通部也积极组织力量赶修车辆,恢复交通运输,并突击抢运各类军用物资和生活、生产物资。供电、供水、交通等部门的复工为其他行业的复工、复业打下了基础。
为了迅速复工、复业,1948年10月8日,济南特别市市政府“决定各工厂、商号目前可暂不登记。一律先开市营业。俟市面恢复后,再行登记备案,领取执照”。[7](p.65)这种根据形势变化主动调整接管程序,先开市营业,再登记备案,体现了政策执行的灵活性。为推进复工、复业,政府部门提供了大批贷款协助厂家恢复生产。10月26日,济南特别市市委市政府先期宣布提供贷款1.46亿元,11月上旬发放完毕。从11月中旬至12月20日,北海银行发放企业贷款50亿元。[16]到1949年4月之前,济南市工商企业基本全部复业。对复工中最主要的工资问题则采取了相对稳健的政策,实行原职原工原薪,没有把握不轻易改革。“原职原工原薪既暂时的解决了工人职员的生活问题,又能顺利接收与复工,并能争取时间进行调查研究,逐步改革,而不致粗枝大叶的犯错误”。[8](p.512)
济南解放后,学校能否及时复课是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济南军管会拨出专款和生活用粮,并帮助修复校舍、安置教职员工尽快复课,还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办法:“完全法西斯化的学校停办,缺乏复课条件或性质相同的学校可能合并的合并,具备复课条件的分别复课。”另外,对多数教职员尽量做到原职原薪,不加变动;除童子军军训、公民几种课程明令取消外,其他旧课程与教材基本不变,由原教员继续讲授,不使课程与教材变动过多而影响复课。[8](pp.512~513)11月上旬,全市公私立中小学先后复课。[7](p.185)
总之,“济南经验”是中国共产党在接管大城市中形成的有益探索,为后续城市的顺利接管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示范。1948年12月13日接管天津和北京前夕,中央军委指示接管负责人聂荣臻等,“接收平津影响中外,你们务必办到如同沈阳济南那样的接收及管理成绩,不要落在沈阳济南之后”。[3](p.569)薄一波认为“济南经验”对做好平津的接管工作大有裨益,[17]邓小平也认为济南等地接管的经验教训“对解放江南有很大的帮助,使我们少走了许多弯路”。[18]因此,“济南经验”在中国共产党接管与建政史上有着重要地位。此外,通过接管济南,还培养了一大批成熟的干部,为后续城市的接管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资源支持。从解放至1949年初,济南市先后组织2000余名干部和4000余名学生随军南下,参与了南方新解放地区的接管和各项建设事业、建立人民政权。[15](p.443)
进入并掌控城市是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必由之路,任弼时曾指出:“没有城市或不能把城市搞好,我们是不可能获得最后胜利的”[19]。因此,对中国共产党而言,接管城市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考验。济南等大城市的成功接管,证明中国共产党已经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开启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序幕。
[ 参 引 文 献 ]
[1]济南市档案馆、中共济南市委党史研究室编:《济南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4辑,济南出版社1999年版,第297页。
[2]《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4页。
[3]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69~70页。
[4]《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23~1325页。
[5]《彭真文选(1941~1990)》,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6~147页。
[6]《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53页。
[7]中共济南市委党史研究室、济南市档案馆编:《济南的接管与社会改造》,济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52页。
[8]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21辑,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7~20页。
[9]朱启臻、张春明主编:《社会心理学原理及其应用》,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年版,第276页。
[10]王海光:《旋转的历史——社会运动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0~194页。
[11]《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81页。
[12]姚仲明:《山东省会走上新生之路——忆济南市委的一段工作经历》,《山东党史资料》1985年第5期。
[13]《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3册,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40页。
[14]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8~10页。
[15]《中共济南地方史》第1卷,济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400页。
[16]《城市接管亲历记》,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27~28页。
[17]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7页。
[18]《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39页。
[19]《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64页。
[责任编辑:叶张瑜]
[收稿日期]2016-06-21
[作者简介]齐廉允,博士研究生,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