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澳门回归10年来,“一国两制”的“新澳门”建设,尽管在经济发展方面也遭遇到了一次又一次“天灾人祸”的严峻考验,困难重重,举步维艰,但是在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内地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澳门特区政府和澳门同胞的共同努力,“新澳门”的经济发展还是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无论是经济发展速度,还是经济发展规模,都实现了历史性的“大跃进”,都攀至历史的最高点,这一切,为澳门经济在“一国两制”的“新澳门”建设的“第二个10年”继续保持繁荣以及进行结构性调整和全面转型,奠定了一个比较扎实的基础。
澳门回归10年,“一国两制”的“新澳门”建设,在经济发展方面最成功的历史经验之一,除了上述何厚铧所总结的“善用澳门的独特优势”外,就是同样也是何厚铧所总结的“善用(中国)内地因素”。
澳门回归十年,作为澳门经济发展之重要推动力的所谓的“(中国)内地因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内地坚决“不干预澳门特区的内部事务”。
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内地坚决维护“一国两制”在澳门“五十年不变”的严肃性,坚决维护澳门特区“高度自治”、“澳人治澳”的严肃性,坚决支持由澳门同胞自己当家作主、自己管理和建设澳门,高度信任和尊重澳门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对于澳门特区的内部事务“不干预”,这曾经也是国际社会和澳门社会内部对于“一国两制”能不能真正成功的最主要的疑虑。
从“一国两制”的“新澳门”建设一开始,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内地就非常明确地表态:“不干预”问题,直接关系到“一国两制”在“新澳门”的正面形象、影响和信心,必须高度重视,“绝不允许出现任何状况”。澳门回归十年,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内地的这一立场没有发生任何动摇。江泽民指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澳门的宪制性法律,也是全国性的法律,不仅澳门要遵守,全国上下都要遵守。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全国各地方,都不会也不允许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据基本法规定自行管理的事务。”[1]“中央政府不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这个原则要始终坚持。”[2]“中央政府驻澳机构代表着中央政府的形象,要严格按照基本法和澳门当地法律办事,牢固树立澳门人完全能够管理好澳门的思想,积极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3]“中资企业在澳门的经营活动要严格遵守澳门特区法律,任何机构都不准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参与澳门博彩业的经营活动。”[4]“凡是有利于保持港澳繁荣、稳定和发展的事,就要支持,就要多做;凡是不利港澳繁荣、稳定和发展的事,就要反对,就要阻止。”[5]胡锦涛指出:“无论遇到什么情况和问题,我们都将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继续恪守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事务的原则,全力支持两个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其领导下的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6]“中央政府严格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坚定地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不干预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澳门人是完全有智慧、有能力、有办法管理好、建设好、发展好澳门的。”[7]对此,江泽民、胡锦涛都曾经总结道:中央人民政府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的决心和行动,是坚定不移和诚心诚意的。这不仅受到广大香港同胞、澳门同胞的拥护,在国际社会也获得广泛的赞誉。不管什么人,只要不带偏见,客观观察和分析香港回归、澳门回归以来的形势,都会得出这个结论。
其二,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内地坚决“支持和维护澳门的经济发展和经济繁荣”。
“九七”、“九九”港澳回归以后,虽然传统的“中国内地对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开放首先就是对港澳开放,中国内地和国际接轨首先就是和港澳接轨”的“垄断性”、“政策性”优势在逐步减弱,但是港澳作为“国际经济中心”、“自由港”和“独立关税区”,其承载的中国内地对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全面开放的“窗口”、“桥梁”和“国际通道”的特殊功能和区位优势没有变。“九七”、“九九”港澳回归以前,(中国)内地因素是港澳经济奇迹的最主要的外部推动力,“九七”、“九九”港澳回归以后,(中国)内地因素仍然是港澳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的外部推动力。所以,从“一国两制”的“新香港”、“新澳门”建设一开始,港澳特区政府就非常明确地提出了港澳的经济发展,要借新世纪“全球化”和中国内地“和平崛起”的大势“青云直上”,“背靠内地,面向世界”,在与对内的中国内地的区域经济合作中、与对外的国际经济合作中,建立和巩固自己的经济优势和特色地位,要“善用(中国)内地因素”。而对于港澳特区政府将“一国两制”的“新香港”、“新澳门”定位为社会主义的中国内地与西方资本主义世界之间发生和发展经济联系的“窗口”、“桥梁”和“国际通道”,而提出的“背靠内地,面向世界”和“善用(中国)内地因素”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路向,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内地是倾全力支持和配合的。从港澳与深圳市和珠海市、港澳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珠江三角洲、泛珠江三角洲等不同地区的经济合作,从港澳与内地过境通关协调、空中管制协调、大型基建协调、环境综合治理协调、港珠澳大桥建设协调等不同领域的经济合作,从对港澳产品开放低关税和零关税入关、对港澳开放人民币个人业务和人民币债券业务、对港澳开放中国内地居民“自由行”和“个人游”、对港澳开放中国内地优秀人才引进等不同种类的经济合作,一直到制度性的全面开放市场的经济合作——港澳与中国内地之间的“类自由贸易区”设计——《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CEPA),都是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内地与港澳特区之间“经济一体化”的良性互动互利双赢的产物,都是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内地支持和维护澳门的经济发展和经济繁荣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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