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直接“三通”的呼吁与阻扰
两岸间接“三通”大大增加了两岸交流的成本,也制约了两岸经济特别是台湾经济的发展。大陆呼吁、敦促台湾当局转变政策,加快实现两岸直接“三通”,并出台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然而,从李登辉到陈水扁,台湾当局百般阻扰,极力将“三通”问题政治化、复杂化,甚至将两岸直接“三通”纳入其分裂主张的框架中去,致使两岸在直接“三通”政策上长期处于“拉锯战”而无法实现。
(一)祖国大陆对两岸直接“三通”的呼吁及政策措施
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祖国大陆就期望台湾当局为两岸直接“三通”采取积极步骤。1988年3月25日,李鹏在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期望台湾当局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重,为实现两岸的直接‘三通’、祖国的和平统一采取积极步骤。”首次正式提出直接“三通”概念。次年3月,李鹏总理在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再次呼吁“台湾当局尽早放弃不合情理的‘三不’政策,消除人为的障碍,使两岸人员双向对等地往来,公开、直接地进行‘三通’(通邮、通商、通航),开展两岸间经贸、文化、体育、科技和学术等各种交流”。
进入90年代,两岸交往交流发展很快,特别是邓小平南方谈话后,祖国大陆改革开放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在上海浦东新区开发开放的带动下,台商投资大陆掀起新一轮高潮,重心由珠江三角洲发展到长江三角洲。台资企业投资大陆连年成倍增长,带动两岸贸易、人员等各方面交往交流的加速发展,两岸经贸初步形成相互促进、互利互补的局面。在这一新的形势下,早日实现两岸直接“三通”更具紧迫性。
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发表《为促进中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提出对台“八项主张”。在“三通”方面,江泽民指出:“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是两岸经济发展和各方面交往的客观需要,也是两岸同胞利益之所在,完全应当采取实际步骤加速实现直接‘三通’。”讲话阐明了实现两岸直接“三通”的迫切性和重要意义。在党的十四大、十五大上,江泽民都强调:“加速实现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继续加强两岸人员往来和科技、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交流。”大陆的呼吁,适应了两岸关系发展的现状,反映了两岸同胞的强烈愿望。
与此同时,大陆陆续出台一系列促进两岸直接“三通”的政策措施。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大陆方面又提出一系列新的政策主张。2003年12月,国务院台办、中共中央台办发表《三通政策说明书》,全面系统阐述了有关“三通”的方针政策。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是将两岸直接“三通”看作是经济问题,不因政治分歧影响和干扰两岸直接“三通”。由于李登辉、陈水扁推行“台独”分裂主义,两岸在政治上一直处于僵持状况而裹足不前。在这一形势下,大陆将经济问题与政治区分开来,将两岸直接“三通”看作是经济问题,有关“三通”的谈判也不是政治谈判。江泽民在对台“八项主张”中就提出“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的主张。2002年7月5日,钱其琛会见台湾工商界人士和“三通”参访团时表示:“三通”与两岸民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本来是一个经济问题,不应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大陆发表的《三通政策说明书》明确表示:两岸“三通”属于经济问题,两岸之间的政治分歧不应成为阻挠“三通”的借口和障碍;“三通”的商谈也不是政治谈判,在这种商谈中可以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这就撇开了两岸间一直难于解决的政治障碍,有利于加快两岸直接“三通”的进程。
二是提出两岸直接“三通”的性质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两岸“通航”是“一国内部航线”,定位为“两岸航线”。大陆于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将台胞投资界定为一国内部的投资。1996年交通部出台《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也将两岸航运定性为“特殊管理的国内运输”。这已在法律层面上规定了两岸通商、通航的性质。由于“台独”势力企图把两岸“三通”说成是“国与国”或“准国际”的“三通”,致使这一问题长时期难于解决。考虑到台湾同胞对直接“三通”的迫切愿望和两岸民众的切身利益,祖国大陆在提法上又有所变通。2000年8月25日,钱其琛在会见台湾联合报系访问团时提出:“只要认同是一个国家内部的航线,两岸通航的具体问题可以迎刃而解。”为避免争议,《三通政策说明书》中正式明确指出:“两岸空中、海上通航,即是两岸航线”。以“两岸航线”来表达“一国内部航线”,既包涵“一国”之意,又更加简明,易于为台湾方面所接受,再次展现大陆方面的诚意和善意。
三是在协商方法上,由两岸民间行业组织协商“三通”问题。自1999年李登辉提出“两国论”后,大陆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的协商功能被搁置;2000年陈水扁上台后,始终不认同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两会没有复谈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大陆采取变通的方法,即由两岸民间行业组织协商“三通”问题。2001年4月3日,钱其琛在会见台湾亲民党“三通”参访团时说:“当前,只要把两岸‘三通’看作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事务,即可以由民间对民间、行业对行业、公司对公司进行协商,尽快通起来。”《三通政策说明书》中进一步指出:“为早日实现‘三通’,协商方式可以尽量灵活,解决办法应当简单易行,力求使技术问题单纯化、解决方式便捷化。在台湾当局造成海协与海基会对话、商谈无法恢复的形势下,可采取由两岸民间行业组织协商‘三通’的办法”,并将协商分三个步骤:“民间协商”、“达成共识”、“各自确认”。大陆的这一策略性安排,绕过了台湾当局设置的障碍,务实灵活、简单易行,深受台湾行业组织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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