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5月,史来贺等28位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座谈指出,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带头人“不再是仅仅能带领群众艰苦奋斗的农业生产行家里手,而且是掌握现代化科学技术知识、善于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管理的人才”。他们总结带领农民致富的经验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情投身农村改革,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破除小农生产观念,树立市场、竞争、信息、效益观念,利用本地优势,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坚持农业生产,增加农业投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利化和科学技术水平,确保粮食增产和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扩大再生产上;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加强农民的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知识水平”。这五条经验包含了对带头人的政治思想、经营意识、管理水平和文化素质诸方面的要求。1989年4月,国务院进一步规范劳动模范的评选标准,明确认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方针”为入选劳模的前提条件。这个标准成为此后评选劳动模范的基本条件。依据这个原则,人事部、农业部在1990年2月确定了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评选的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勇于探索,积极进取,成绩突出;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管理知识,科学文化素质有明显的提高;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坚持勤劳致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坚持勤劳致富,积极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讲求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起模范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这个条件比较全面地体现了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对于带头人的综合要求。仅就对“劳动模范”定义的理解,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看重的“拼命苦干”、“超额完成”,到改革开放以后强调的在“发展生产,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在其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1994年中央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以领导班子建设为核心的“五个好”的要求之后,河南省自2001年起,连续3年共抽调干部l0余万人驻村,以“普遍采取‘两推一选’、‘民主选举’的方法,选拔致富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双强’人才进入‘两委’班子”,推动了带头人的培养和作用的发挥。“讲政治、懂经济、善经营、乐奉献,全心全意为百姓谋利益,积极带领群众走共同富裕之路”的优秀带头人,在河南农村不断涌现,已经形成一支强大的群体力量。
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一年,在江苏、海南、广东、河南等省探索向农村引进高学历人才的基础上,国家开始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其初衷是“既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又有利于推动‘三农’工作”,但是大学生“村官”产生的效应却远远超出预想。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和单位即联合出台“三支一扶”计划,系统部署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2008年4月,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确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是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的首要目的,并且规定了选聘的政治、文化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等具体条件。河南省抓住“选、用、帮、管”四个环节,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至2008年,河南省已有2万多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为全省80%以上的行政村配备了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总数居全国之首。2009年,这项工作在全国被正式作为“长效机制”进行部署。中央还强调,要“着力拓宽农村基层干部来源,提高他们的素质,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拔村干部。”这些人由于具有较高的文化和政治素质,经过农村实际工作的历练,成为懂管理和技术、在农村留得住的基层党组织骨干和致富“双带头人”。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带头人的培养经过了由激情到理性、由运动到持久、由推波助澜到形成机制的完善过程。这一过程为培养跨世纪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建立与不断完善带头人培养的科学体制,促进带头人的成长,以及带头作用的充分发挥,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带头人作为中国农村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已经形成稳定的高素质的队伍。“建设现代农业,最终要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而“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带头人,则成为农民队伍中最先进的力量。同时,带头人多以农村党支部以及村委会及其成员为主要构成,带头人的培养、树立与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融为一体,带头人的作用发挥与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能形成合力。在这种状况下,农民群众对于带头人的认同感,以及带头人的实践作用,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体现。
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带头人队伍的不断壮大,各地创造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带头模式,极大地丰富了“带头”的理论和实践内涵。河南省的5.7万个农村基层党组织,l71万名农村党员,作为7000万农民的带头队伍,勇于探索创新,为“带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设“双强”的带头集体,确立规范的带头机制,营造和谐的带头氛围,确定科学的带头思路。这些经验集中体现于河南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实践中创造的“4+2”工作法。2005年,邓州市开始在所辖578个行政村全面推行“4+2”工作机制,在群众中产生热烈的反响,成效显著。“4+2”的核心是,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4+2”工作法决策、实施,其基本程序包括“四议两公开”。“四议”是指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这一工作法着眼于从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破解农村基层组织在推进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课题,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工作纳入‘四议’、‘两公开’的议事决策程序,走出了一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路子。”2009年5月,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在全省村级组织推广邓州市农村党支部、村委会“4+2”工作法的决定》,把它作为“长期的重大任务”加以推广。这个决定不仅为带头人队伍的稳定壮大创造了条件,也为其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对于带头人作出的创造和贡献,河南省委给予充分的肯定和积极鼓励。截至2008年,全省先后表彰了82个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323个“五好”乡镇党委,3001个“五好”村党支部。有力的措施,也进一步激励了带头人的开拓进取精神。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同历史时期,农村带头人在其产生、群体构成和自身素质,以及价值的实现等各个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点和时代的差异。但是由于中国社会和农民的特点,决定了不同时期的带头人所具有的共性。他们是农民中的先进群体和领袖人物,他们所从事的事业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他们有着与时俱进的探索精神,艰苦创业的斗争精神,甘于吃亏的奉献精神,全面发展的科学精神。这个共性决定了不同时期带头人之间的承前启后、继承创新的关系。
(本文作者 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研究员 郑州 4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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